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围绕农药登记评审的法定职责,认真开展农药登记专业评审,建立高毒农药退出评价机制,科学制订农残标准,加强农药试验单位管理和GLP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保证农药质量,履行国际公约、服务国际贸易,为促进中国和世界农业发展、推动中国农药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我所认真筹办CCPR年会,积极服务于农药国际管理,广泛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为提升农药国际交流和协调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正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旋律,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赋予了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全程管理的职责。新形势下,我所将立足本职,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平台,严把登记评审关口,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在保证农业生产对农药需求的同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所内设处室15个,包括:办公室(加挂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综合审评处、质量审评处、药效审评处、残留审评处、毒理审评处、环境审评处、再评价登记处、生产经营指导处、国际交流与服务处、药情信息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办公室、登记试验指导处、标准处。全所编制88人,目前在编人员83人,硕士以上人员占比超过78%,高级职称以上占比65.1%。所里拥有国家农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国家农药质量和残留仲裁实验室,实验室面积4000余平方米,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等检测仪器100多台(套)。
在农业农村部的正确领导下,农药检定所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健全登记评审专业领域和专业队伍,研究开发了产品化学、毒理、残留、环境、药效专业评审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开展农药登记评审、监测评价工作;与FAO等国际组织合作,培训发展中国家农药管理官员和专家,为农药国际交流和协调管理作出了贡献;服务中国农药国际贸易,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农药管理部门开展合作,推动中国农药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世界农药贸易总量的60%以上。ICAMA已成为国际农药领域一张响亮的名片。
1.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3.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组织拟订所内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公文运转、文件审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以及所内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社团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承办职工出国政审。
6.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7.负责应急、宣传、保密、信访、安全、车辆管理等事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8.归口管理农药标准工作。
9.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农药检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基本建设、财政预算项目的编制、申报及监督执行。
3.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申报科技成果。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
6.负责单位财务日常管理。
7.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起草农药登记管理配套规章、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审评;农药风险与效益评估。
3.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审评;指导农药登记试验备案。
4.负责农药登记标签核准。
5.负责农药登记资料管理。
6.组织指导农药登记初审;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咨询培训。
7.承担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农药登记证印制和发放的具体工作。
8.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审评;承担农药登记产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3.组织农药登记试验样品检测、封样;管理农药标准品。
4.负责组织开展农药相同产品登记认定。
5.开展农药登记产品化学验证试验。
6.承担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仲裁检验、药害样品检测。
7.开展农药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负责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拟订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规范并组织实施。
3.拟订生物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药登记药效资料的审评。
5.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验证试验。
6.参与农作物药害事故技术鉴定。
7.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培训。
1.拟订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资料的审评。
3.组织拟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规程;拟订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4.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残留验证试验。
5.协助开展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
6.承担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样品检测和仲裁检验。
7.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承担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拟订卫生用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资料的审评。
4.负责农药对接触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
5.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毒理学验证试验。
6.参与农药人畜中毒事故调查。
7.组织开展农药毒理学试验技术培训。
1.拟订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环境资料的审评。
3.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环境验证试验。
4.参与农药使用环境事故技术鉴定。
5.组织开展农药使用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价。
6.组织开展农药环境试验及检测技术培训。
2.拟订已登记农药再评价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承担农药续展登记具体工作。
5.组织开展已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跟踪监测。
6.负责农药使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
1.拟订农药监督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并协助组织实施。
2.承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和日常管理;协调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建设。
3.协助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4.指导地方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培训农药经营人员。
5.协助受理农药投诉举报,参与处理农药使用事故。
6.协助查处农药违法案件,承办农药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具体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进出口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订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有关农药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
4.拟订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名录。
5.组织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6.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国际交流;申报并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7.跟踪研究国际农药管理政策;开展国际农药管理政策技术交流和服务。
1.拟订农药检定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农药政务信息公开。
3.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调查和分析。
4.负责农药审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信息数据库建设及维护;承担网络涉密安全工作。
5.负责农药舆情监测;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技术资料和图书期刊管理工作。
1.拟订CCPR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筹备和承办CCPR年会。
3.负责跟踪收集食品法典(CAC)及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国内外农药残留标准比较研究。
5.承担农药残留贸易措施官方评议。
6.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7.完成秘书处及CCPR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9号
邮政编码:100029
传真:010-8207325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邮政编码:300193
传真:022-27385881
地址: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49号
邮政编码:050031
传真:0311-8567231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98号
邮政编码:030001
传真:0351-7822152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尚东国际2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传真:0471-696664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9号
邮政编码:110034
传真:024-86121210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邮政编码:130033
传真:0431-8593331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政编码:150090
传真:0451-82282102
地址:上海市吴中路628号
邮政编码:201103
传真:021-6401365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省农机大院1号办公路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