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修订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受理地点
三、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修订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农药经营管理实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应需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报农药经营条件
1.本区内有意向农药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一名以上(包含1名);
4.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群众
饮用水源地保持安全距离;
5.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6.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应急处
置、仓库管理、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需提交材料
1.《海南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及内外部照片;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货架、柜台、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清单及照片;
7.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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