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闻综合文章中心农药资讯网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2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至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第3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文主要介绍5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修改为“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点评:合理规定了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的登记要求,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不再限制有效成分的个数,也就是不需要满足农药有效成分的梯度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条中的“并报送农业农村部”修改为“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点评:明确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责任,强调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初审意见的重要性。

点评:明确了补充资料的时限和条件。如果能和其他的部委的产品登记一样均允许补正那就更好了。如果能对轻微瑕疵的定义给出解释会更完美。

点评:由以前的“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成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更名、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更换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以后随便变更登记证持有人可能不太容易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增加:周期性评价重点对靶标抗药性、作物安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益生物安全,以及使用者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点评:中国也即将步入对农药周期性评价的行列,和欧盟的再评审异曲同工,企业要重视农药周期性评价。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委托他人生产本企业登记产品的,应当持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点评:明确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同时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合同等详细事项。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中增加“不得违规捆绑销售农药”。

点评:明确规定不可捆绑销售农药。

第二十一条增加“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查、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农药产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点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法规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完善并规范了网络农药经营农药者的义务和责任。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点评:对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标签内容更加详细化,并且要求制剂产品标注使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企业要注意,操作难度也比较大。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

点评:“一证一品”来了,规定了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且数量只能是一个。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点评:试验备案平台由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变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试验单位、地点、项目若有变化,需重新备案。

历时快2年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订,可谓牵动着农业行业的心,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的发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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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经营许可证能变更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490666.html
2.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增加通过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系列政策,明确了互联网农药经营者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3.压实政府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6.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修改为:“(二)有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理由:此条修改意见笔者以前曾经提出过,现在觉得仍有必要再提一次。从基层实际看,农药经营者营业场所、仓储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zcfg/content/4f46669b-3830-4e6b-aaf8-76e6ab3311a7.html
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新建加油站立项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110.com/fagui/law_260134.html
5.可以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可以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参考答案:错 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判断题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https://m.ppkao.com/tiku/shiti/1fcd26069a5b401b871438a626cc6737.html
6.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退出问题初探第五十四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第六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https://www.zgnyxh.org.cn/newsinfo/5544841.html
7.2019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题库及答案1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对) 17.转让餐馆时,可以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转让。(错) 18.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对) 1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中形成的 检查记录、询问记录和抽样检验等文书进行核对,核对https://www.360docs.net/doc/86678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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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这些条件下农药经营许可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能从事农药经营工作!一、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假农药或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情节严重的,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901/18/c186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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