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仙游县榜头镇陈某杭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立案查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当事人陈某杭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仙游县榜头镇紫洋社区家中设立屠宰窝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法所得119316.8元,涉案货值120917.8元。2024年5月,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关闭生猪屠宰场所、没收违法所得119316.8元和查获的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1209178元,合计罚没1328494.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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