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资产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仙居县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浙江省农资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资监管系统,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3、严格执行产品查验制度,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实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和国家禁用农资产品流入市场。4、设立农药销售专区和专柜,分类摆放,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等安全措施。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食品、农产品和生活用品等。5、严格执行经销台帐制度,推进实名购销制度,建立农资采购、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确保农资产品可追溯。6、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发现农资产品对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安全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
4、应立即停止销售,向仙居县农业局通报,并通知购买人召回问题产品,对已产生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7、未取得高毒、限制使用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属于危化品和限制使用管理的农药产品。8、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及时下架过期产品,做好农资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农资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2、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在各自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经营、仓储场
5、所配有消防、通风、防盗设施和防护,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4、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交接,做好工作记录。晚上安排专人值班。生活区与经营场所必须有效隔离,禁止未成年人在经营区域活动。5、搬运农资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严禁抛、摔、拖、撞击和摩擦,确保产品包装完好。6、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农药的车辆。7、产品装运中一旦出现渗漏、散落,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对水、土、物的污染。8、加强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安全标志、防护器材的定置摆放及安全通道情况、救护、劳保用品
8、农药仓储库房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盗窃和中毒事故发生;3、农药实行专库专储,分区分类管理,配置明示标牌和货位卡,产品垛码不宜过高,应有防渗防潮垫;不得与其他农资商品混放,严禁存放食用产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设立下架退市产品单独存放专区;4、仓库保管人员每日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农药包装破损或产品过期要及时上报和处理,严防因农药产品变质、渗漏等造成环境污染或其它损失;5、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清扫库房,保持通道整洁、通畅;6、严格执行农药入库、出库登记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10、丢弃;采取包括产品追溯、有偿回收等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废弃物回收工作。5、设立废弃物回收存放专区,按材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存放区应与生产、经营及生活区有效隔离,做好防雨、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6、做好废弃物回收台帐记录,如实记录废弃物的回收日期、类型、数量以及处置去向,回收台帐至少保存3年。7、回收的废弃物应当及时归集到生产企业、上级经销商或仙居县农业局制定的归集点,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8、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开展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行为,应向仙居县农业局或环保局举报。农资使用指导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控制农资产品能够安全、
11、正确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农残超标,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对使用者从农资产品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应当到现场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3、应当根据所售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购买者。4、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当选用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的农资产品。禁用使用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资产品。5、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用量、使用方法、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农资使用要求,由技术人员导明确告知
13、产品,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使用技术要求、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三、农资经营者对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应做出质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或含有违禁成份的农药)以及撤销登记的农药。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四、认真执行浙江省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专柜销售、实名购买。五、农药摆放要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农资的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保存2年以上。积极参与农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采购、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确保农资产品可追溯。六、积极参与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回收,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