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2018年,我局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放管服”改革任务,全面提升依法监管行政水平。主要工作亮点如下:

一、全面实现“四办”改革要求

全面推行一网办、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四办”措施,探索实行“上门办、现场办”,制定下发了《甘肃省食品**监管“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突出问题。2018年,我局7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在省直部门率先实现了办事事项100%“一窗办”和“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不见面审批”,并持续向“最好一次都不跑”目标迈进。在“四办”的基础上,部分增加了“现场办、上门办”服务,形成“零跑路”审批模式和“4+2”服务品牌。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质量抽检数据纳入共享目录,实现了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共享。

二、大力激发公平竞争内在动力

三、着力构筑**监管法治思维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就组织、资产和人才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和规范性而言,远不能达到现代化企业的建设要求,相对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管理体系而言仍有较大差距。要实现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就要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入手,以提高生产力和管理效率为目的,对国有企业现有组织、资产、人才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本文仅列举探讨了以上领域内近几年出现的新发展情况,对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创新有一定参考意义。

1.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各种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创新。不过相比起国外的先进管理体系,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许多企业仍然存在着组织管理形式粗放单一、纪律松懈、资产管理混乱、人才吸引力不强甚至大量流失的现象。

1.1组织管理形式单一

由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到,企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十分多元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环境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多数国有企业在进行组织形式改革时还存在着停滞不前的情况。除了少数企业采用了事业部制、矩阵制等创新型组织形式外,很大一部分还采用着集权型直线职能制。

1.2资产管理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较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说较为特殊:其资产的所有权是国家,因此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常常直接对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进行管理和干预,造成了企业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进行管理运营活动。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常常要求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对自己进行政策、资金上的保护和支持,对非国有制企业进行打击排挤,对市场经济公平的竞争环境造成损害。体现在资产管理方面,则出现了按照行政分权格局建立起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划对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零碎化、企业的管理人员无法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活动,另一方面,部分国有资产被行政单位占用或闲置,造成国有资产的低效率使用甚至无故浪费。同时,公费出游、吃喝等问题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困难。

1.3人才管理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人才是企业的血液,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难题。国有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本质和核心。但我国目前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上显得较为落后,缺乏创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出现的人力资本理论已经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要大于物质资本,在美韩等发达国家,政府对人类资本(教育资本)的投资也一直大于物质资本,而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充分说明了我国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不重视。体现在企业层面,尤其是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系统性规划和研究,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对人才缺乏吸引力。究其根本,是这些国有企业没有很好地处理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之间产生的矛盾,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限制,使其不能很好地意识到人才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除了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国有企业在人才的管理机制上也存在一定问题。企业对人才缺乏系统的培养和考核机制,培养人才时,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经验,对培训人员的选择上也缺乏透明度;考核人才时,片面采用领导决定或者职工评议等方式,使得考核客观性难以实现。

2.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新发展

2.1管理组织体系的精简与形式的多元化

无论是资产管理还是人员管理,都是通过企业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实现。因此组织形式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的落地都要依靠先进合理的组织形式。传统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可以依靠政府的支持进行市场竞争,组织形式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大势所趋,因此国有企业管理的组织形式一定要进行重新构建和创新。但要注意的是,多元化的组织形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的区别,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市场需求、社会环境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如企业追寻多元化的产品路线则适合采用事业部制,实行M型管理形式等。因此,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一切改革都要以提高企业管理的运行效能为最终目的。

2.2建立高效的资产管理的制度

要创新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模式,首先要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董事会的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决策的正确和客观,董事会的结构设计中,除了国有企业内部委派以外,还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核心,因此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度、财务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业绩要包含在企业经营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中,避免企业出现盲目投资等行为;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管制度,可以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3发展具有国企文化特色的人才管理制度

3.结语:

企业的运行效率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因此,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始终是企业运营的核心课题。虽然国企的管理水平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比起国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关于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可以为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较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利于企业市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竞争执法与经济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履行市场执法监管职能为核心,以有效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成本较大、执法效率较低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高效的原则,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使全系统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科学,执法风险进一步降低,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建立起以基层工商分局监管为基础,以公平交易、经检条线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模式,形成分工有序、合作有力执法办案新格局。

二、合理整合资源

1、调整执法体制。实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下辖中队的执法办案管理体制,分别设立东关、北关、头灶、富安、安丰经济监督检查中队。东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东关分局辖区,北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北关分局、五烈分局辖区,头灶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头灶分局、三仓分局辖区,富安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富安分局、唐洋分局、新街分局辖区,安丰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安丰分局、时堰分局辖区。

3、配强执法力量。调整充实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力量,确保专业执法机构满编足员。推行基层分局“登记受理于一身,监管执法于一体,重大案件归经检”的运行模式,基层分局监管执法组的人员不得低于分局人员70%。

三、健全执法机制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能是当前拓展执法空间,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市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1.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与政府职能紧密相连,建设工程的质量政府监督体系是工程建设监督的最高部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基本立场,发挥着一定的权威和公正的监督执法效力,作为建设工程的根本质量保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建筑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管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1.1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

由于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明确的执法权力,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只存在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不能进行独立执法。所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丧失,使监管部门的执法效力严重不足,不存在基本的行政处罚权,只具有形式上的监督功能,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实效。而且,目前很多的监督管理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停止收取质量监督的费用,对于从业人员的身份界定不明确,存在公务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类型。在很多的监督执法行为中不能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只能监督责任单位进行及时的修改和监督批评,不存在法律责任。这种监督执法的效力无法实现,就使得质量监督管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2建设工程的经费不足,影响了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督收费已经改为政府拨款。但在实际的监督机构收费中,经费问题依然难以解决,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经费缺口更大。这种问题的发生,一般存在多个方面的原因,有些监督机构的编制名额超标,按照人头数进行计算就存在一些漏洞之处,政府在拨款时只按照规定的编制数进行拨款,超编人员没有保障,在内部协调不合理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正规编制人员被辞退的威胁。而且,在监督管理部门很多时候都存在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由于其工作性质需要长久地深入基层,日常的开支很大,很多的专项费用无法保障,在一些质量大检查中,一些专项申请资金较为困难。

2.加强当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2.1加强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赋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2.2增加经费投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2.3完善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简化质量监管

质量监管与工程的建设紧密相连,不仅关乎着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能,对加强市场信用机制具有重大的引导作用,而且工程质量监督信息需要进行及时的对外,减少企业的不良行为,干预市场监督质量管理行为,从而不断促进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市场信用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对市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约束作用,可以加强施工单位的自律行为,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减少质量监管的工作量,从而不断地简化质量监管工作。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处于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而且工程事故的多发给工程质量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于传统的质量监管在执法手段和执法效力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使得质量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不明确,一些专业的技能人员也极为缺乏,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变得极为迫切。同时,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载着众多的压力和责任,需要建立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地提高工程的质量,从而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提供更多的良好对策。

参考文献:

[1]巴瑞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5)

[2]侯佳林.尚佩冉关于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2(2)

[3]梁宏统.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考[J].科技与生活,2010(12)

[4]唐士伟.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J].华章,2011(12)

1、*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市场执法工作,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的一种管理机制。

第三条体育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合法、文明、务实、高效、廉洁、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有法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年终岗位职责考核内容,依照规定实施奖惩。

第二章执法机构执法目标

第五条负责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享有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依据《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负责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体育项目经营单位进行审核,规范体育市场经营行为;

第七条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进行业务登记;

第八条承办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或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交办的体育市场管理案件。

第九条组织开展体育市场管理目标管理考评,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日常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率达100%,合格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受理案件无法院取消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准确,认定违法事实要清楚,主要证据要收集充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语言文明,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越权或;

第十五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牡丹花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第十七条对市辖九县六(市)区全年完成执法里程不低于9200公里。

第十八条全年完成执法案件10件。

第十九条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党建、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目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执法人员执法目标

副主任科员:在主任领导下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体育经营审核、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执法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处罚案卷的归案工作;负责编制月、季、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处理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科员(甲):在主任领导下,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重点负责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体育经营审核的监督管理;编制月、季、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处理体育经营类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

1.1农药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在农村部分经济条件好、劳动力富余的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自行采购少量农药进行销售,农贸市场流动摊销点也有存在,这些经营者缺乏办理证、照的意识,由此出现无证经营。二是农村的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村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

1.2农药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是经营户分布“散”,由于以前没有合理布局,凡是提出申请经营户都能通过审批;分布在各乡镇的农药经营网点不合理,有的过多,有的过少。二是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药经营户多为个体户,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三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品种乱,价格乱,无序竟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1.3农药经销人员素质低

有许多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基本农资常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进货把关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1.4农药台账建立不规范

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过于简单或不记录,购买的农户不愿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5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

一是多头管理,农药监管涉及面广,监管农药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管理分散,重复检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霉的高毒、剧毒、假冒伪劣农药难以处理,多年存放在办公室的房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1.6农业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工作不到位

当前,秦州区植保植检站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但存在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工具配备不全,职能发挥不到位,农业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工作,只能应付一些突出性的检查整顿工作,影响着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地头等,结合科技培训对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向经销户和农民宣讲真假伪劣农药识别、套证侵权、一证多用,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种类、农药标签解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药经销户的法律意识及农民在购买农药时的识别能力。

2.2突出农药市场整治重点

在执法整治中,要以农村代销店、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证照,经营“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药、流动经营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堵住非法农药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2.3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

农药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农药经营者重新审定农药经销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备案,要求农药经营者要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双重要求,零售店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门店要有规范的门头标识,且面积不小于25m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目前农药经营者多,且自身素质不高,农药市场品种太多,农民素质普遍较低。对品种知之甚少,农民购买农药主要靠零售经销人员的推荐介绍。

2.4建立健全限用农药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高毒农药定点、专柜专帐经营检查力度,落实高毒农药销售实名制。重点检查高毒农药是否设置专柜经营、专帐登记,购销台帐内容记录是否规范,对高毒农药台帐记录内容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详细指导,建立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可追溯管理制度。

2.5加强农药产品标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开展农药标签整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区域是边远乡镇、村农药经营店;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农药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或随意添加其它不明成分、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每年完成抽检农药产品标签100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经营户,给予警告和处罚,并责令其将不合格农药产品,返回厂家,立即停止经营销售。

2.6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人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继续完善“两帐一卡一书”制,实现农药可追溯管理,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药。三是做好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明确农药为重点商品,将农药质量监管工作重心,由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防范。四是健全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销店自然淘汰出局,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

2.7设立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1转变执法理念,在全员中倡导“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的服务思想

随着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往的硬性执法、机械执法、以罚代管、以法说法等传统观念和做法,已完全不能适应“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法宗旨,为创新卫生监督新的模式,全面实现从“管制型”、“管理型”到“服务型”的卫生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我们在全员中倡导了“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的服务思想,通过“说理”与“指导”两个重要手段,在卫生监督全过程开展“执法中说理、说理中指导、指导中服务、服务中监督”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效能,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有序、和谐的卫生监督执法软环境。通过开展“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活动,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监督员服务水平与执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以服务和指导为主,使服务重于监督,指导先于执法。二是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满意度,消除卫生执法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实现“三个认可”,即政府认可、群众认可、行政相对人认可;三是通过“说理”与“指导”,让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能主动支持配合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从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以及工作质量。

2创新监督方法,在工作中探索“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的服务模式

在创新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模式中,我们从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卫生监督执法类别、对象、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有效运用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等各个专业,在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处罚各阶段,开展说理、指导、服务、监督相融合的活动。

2.1在卫生行政许可阶段,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时,首先明确告知许可注意事项、许可工作程序、许可途径等;二是细心指导其正确填写申请表格,认真审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三是在现场审核中,从申请人申请事项的现场实际情况出发,依据相应的法规标准,通过“说理”的形式出具必要的卫生监督文书,提出切合实际的指导性整改措施,让申请人充分了解申请事项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后达到的效果。

3深入开展活动,在社会上树立“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的服务品牌

3.12011年开展的“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活动紧紧围绕了“卫生行政执法服务年”这个主题,我们编印了“便民惠民新十条”和“卫生行政执法服务指导手册”,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在卫生监督执法中认真贯彻落实约谈告诫制度,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等各个专业,在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处罚各阶段,广泛开展了说理、指导、服务、监督相融合的活动,受到了广大的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的好评。

3.2在开展“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活动中,许可受理科和卫生行政服务窗口进行了许可服务的流程创新,更方便了行政相对人。现场科室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做到跑得勤、说得多、多指导、多服务,有的办个新证要去跑四、五次,但大家也没怨言。通过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在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专业上,创建了“说理指导式卫生执法”示范模式;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创建了“说理指导式卫生行政许可服务”的窗口。

关键词: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体制框架

市场监督管理(简称市场监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所谓市场监管,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凭借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组织等手段,对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与流通活动进行组织、计划、调控和监督活动,以实现国家调控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市场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管理的目标所设置的市场管理机构、组织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市场监管机构体系及其法律地位,各机构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等。市场监管体制框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宏观层次的市场调控和微观层次的市场监督。

(一)宏观市场监管体制

宏观市场监管体制是由对市场具有计划、组织和调节职能的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所构成的市场监管体系。这些机构除了财政、计划、中央银行、统计信息等国家综合监管部门外,还有许多业务主管部门,如内贸、外贸、劳动、文化、房地产、技术等。这些国民经济调控机构,通过市场预测、信息指导、财政货币政策、经济计划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或宏观调控。

(二)微观市场监管体制

二、市场监督原则

(一)法治原则

市场监管的法治原则,就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树立和贯彻法治思想,监管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来衡量经营者的行为,而且监管者自身的监管行为也必须严格受法律约束。没有法律依据而做出的任何认定和处理,都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有法律依据但不正确理解法律或不正确使用法律而做出的处理决定,也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要克服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无法律意识的心态,消除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的弊端。市场监管活动应该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通过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内部激励、约束、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做到各司其职,不渎职、不越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二)统一监督原则

统一监督是指政府监管机关对所有的市场活动贯彻执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意图、政策、行政指令和法律规范。所有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市场监管现象,都与统一监督原则背道而驰。要实现统一监督,首先,要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适用于各类市场和所有交易活动的市场监管法律政策;其次,应将各部门各地区的法律规范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或冲突;再次,必须精简机构,机构过多不符合市场经济和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机构越多越庞杂,社会支出越多,国民经济运行的成本越高,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最后,要理顺体制,体制是运行的保障,再好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人员,也会因不合理的体制而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偏离监管活动的目标。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在市场监管中,公开是指市场交易公开和市场监管公开。市场监管的目的是实现公开交易,保护公开交易,排除隐易。公平是一种环境,它的实现首先取决于外部赋予市场主体相同的政策条件,不应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条件上规定不同的标准而产生歧视现象;公平的实现还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平等地对待任何交易对手,不应在交易条件上采取有悖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差别待遇。公正,就是公道、正直,它是指市场监管者对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态度,它要求市场监管者处理交易纠纷和违法行为时,执行同一标准,不因亲疏而不同,不因时空变化和个人情绪等因素影响公允办案,也不能为谋求私利或接受贿赂而徇私枉法。总之,公开、公平、公正是相互关联、协调统一的市场监管原则。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是公开、公正的目的和结果,公正是公平、公开的关键和保障。

(四)正确处理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

市场是各种利益关系的集合,它集合着政府的利益、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市场监管的任何一项措施都必然对各方,至少对某一方或几方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市场监管实质上是对各方利益不断地进行调整或协调的过程。市场监管在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时的原则应该是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给微观主体以最大的自,协助各主体实现其最大目标。具体说,也就是在企业利益的保护上坚持最大化,在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上坚持合理化,在国家利益的保护上坚持根本性。

三、市场监管方法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靠其行政权力或权威,通过市场监管的政令、条例、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的一种监管方法。运用行政手段监管市场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方法,其主要途径有:一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行政命令、政策、规定、条例等来监管市场;二是市场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监督来督促市场监管客体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在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布后,各级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行政监督,以保证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三是市场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市场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以督导市场参与者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确定市场运行的规范,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监管方法。市场监管的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市场立法和市场执法来实现的。市场立法是市场执法的前提,市场执法是市场立法在市场运行中的实现。有了健全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仅仅是为监管市场创造了条件,若要真正使市场依法运行,还需要有效的市场执法。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市场监管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市场监管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损害,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会越来越淡薄,整个市场就将变成一个无规则游戏的场所,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各级市场监管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市场法规之上,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其他手段

1、思想教育手段。指市场监管组织和宣传教育机构为实现市场监管目标,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市场行为主体进行的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影响市场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其正确遵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2、消费者的监督。指依靠消费者来加强对市场监管的一种方法。消费者是商品或服务的接受者,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优劣和市场秩序好坏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所以消费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容易培育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消费者人数多、范围广,是强有力的监督群体,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市场中介组织尤其是政府职能机构要支持和保护消费者监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使消费者监督与其他市场监督手段一起形成良性机制。

综上所述,不同的市场监管手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范围,并且以各自不同的形式发挥其监管作用,从而对市场运行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每一种市场监管手段在某一特定领域产生的,因而对错综复杂的市场活动过程,都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如果只运用其中的某一种监管手段,即使是最重要的手段,要实现市场监管目标都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各种市场监管手段只有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形成系统的合力,才能够有效地发挥系统监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军扩,廖英敏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报告[N].中国经济时报,2007-08-06.

2、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为了加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实施,3月31日至4月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斌、李声高、左莉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并对其职能科室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飞云公司、福康药业、市中心医院、河口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以及一些个体诊所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召开部分涉药单位座谈会,了解了《药品管理法》在各方面的实施情况。

这次检查活动主要就近三年来,《药品管理法》修订颁布后实施情况,以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为此,检查组事先做到:组织学习,熟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要求;提前介入,深入药品市场调查摸底;认真安排,有针对性地作好检查准备。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是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监督为中心、做到监帮促相结合,在法律的学习宣传、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

我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16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11家、零售连锁企业2家、零售企业291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4家,医疗机构1327家。近三年来,我市实施《药品管理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管部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积极开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药学基础知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主办《药品管理法》知识竞赛和宣传栏,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在本系统内开展“一月一法”的学习活动,并请国务院法制办宋瑞霖司长作《药品管理法》专题讲座,加强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执法部门坚持规范市场两手抓,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打假。先后开展了农村医疗机构用药、中药材、特殊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医用氧气、医院药房、个体诊所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近三年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案件180件,涉案药品价值300余万元,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近700万元,有效的遏制了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狠抓源头治理与制度建设。药品监管工作坚持为基层服务,做到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帮促,将重点放在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上。其一,积极推进“GMP”和“GSP”质量体系认证,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迈上了新台阶。飞云制药公司等企业的厂容厂貌、硬件设施在通过GMP认证后,面貌一新,尤其是在生产质量管理上严格操作规范、完备了质量监控体系。一些大药店包括通过“GSP”质量认证的民营药店均实现了规范管理,管理水平、店堂设施明显提升了一个档次。其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证照管理,撤销不合格药品批发企业,对管理存在漏洞的药品零售企业、医院制剂室进行限期整改,跟踪监督管理。其三,不断完善制度,创新监管办法,实行百分制违规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建立质量档案,通过惩戒失信行为,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

四是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已经起步。2003年我市在河口镇等四个乡镇开展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活动,摸索出农村用药“直配制、代购制、连锁经营制”三种配送模式,今年又在全市各乡镇铺开,乡镇药店覆盖率达100%。在药品监管上着手构建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推进县聘监督员、乡聘联络员、村聘信息员的“三员”网络建设,以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个体诊所用药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新的《药品管理法》涉及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问题,在具体措施上尚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还没完全到位。反映在近几年放开的医药市场上,一方面有证执业诊所按照药监部门规定的药品配备备案表备案购药,工作尚未到位,且标准处于低层次。另一方面更为突出的是无证个体诊所存在着用药安全的隐患。这些无证的个体行医者大都不具备行医条件,场所简陋窄小,不符合卫生标准,基本上没有医疗设备,从业人员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其进药渠道不规范,加上生活和诊疗活动混杂,药品随意堆放,在药品使用、管理及药品质量上确没有安全保障。有关部门虽多次查处打击,但是由于无证开业的诊所流动性大,加之稽查行为不规范,查处后又易地开业,屡禁不止。这个问题不仅搞乱了刚刚放开的医药市场秩序,而且给城区低收入老百姓看病吃药都带来隐患。

2、农民安全用药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农村医疗卫生尚处在低层次的水平上,有些乡村医药卫生单位顾及药品经营成本,不严格履行规范的配送制,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药。一些杂货店、非法游医药贩便乘虚而入,无证经营私售药品,使一些假劣、过期失效变质药品流入农村,加之农民大多缺乏药品知识,只图便宜和方便,对维护个人用药合法权益认识不足,致使农民群众安全用药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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