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朝市监发〔2021〕76号),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启动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工作。补助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补助、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和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
(一)申请项目条件
1.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3)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2.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京市监发〔2021〕28号)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3.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4.申请项目发布、实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5.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项目申请,当第一起草单位不同时,系列标准方可按多个项目申请。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未按一个项目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资格
1.凡在朝阳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社、集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4.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已经获得本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3)材料弄虚作假的;
(4)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5)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重点资助
1.成功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等国家和本市标准化重点工作的单位申报的技术标准;
2.强制性标准;
3.标准中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的;
4.推动朝阳区“两区”建设,且属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的。
(四)标准资助范围和额度
1.制定国际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制定国家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3.制定行业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4.制定地方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5.制定团体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6.负责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负责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7.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8.同一单位获得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纳税凭证;
5.ITU标准应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或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材料(材料应说明:申请标准是否为正式ITU国际标准;申请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请单位在标准制定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
7.标准编制说明。
8.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属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组织的项目。涉及领域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等。
2.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2)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3)促进服务业发展;
(4)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5)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6)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7)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3.申请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已按照有关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考核评估,且通过考核评估。
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1.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应由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且通过考核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申请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补助额度
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1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每项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文件或通过专家考核评估的材料。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1.申请项目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在京单位首次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3)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单位资格
(1)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京单位申请,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补助额度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推动标准国际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国际标准组织的会议决议(纪要)或确认通知。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单位请下载并填写填写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3.有多个技术标准进行申报的单位,需指定专人统一负责本单位多个标准的申报工作。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妮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4005
邮编:100125
电子邮件:cybzk@sc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
一、高精尖产业标准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1.集成电路
新型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核心电子器件、其他高端整机产品标准;光刻机、深硅刻蚀、高端测试设备、离子注入等高端半导体装备标准;激光光源、射频电源、光学系统、双工件工作台、流量计等半导体装备零部件标准;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微纳电子与系统集成、光电子器件及集成标准。
2.高端芯片
服务器或桌面中央处理器、嵌入式中央处理器、智能计算芯片、显示芯片、碳基芯片、射频、模拟及功率半导体、现场可编辑逻辑门阵列(FPGA)、智能传感器等关系国家信息与网络安全及电子整机产业发展的核心通用芯片标准;硅光、激光器、红外、紫外等光电子芯片标准;信息安全、智能电网、轨道交通、5G、工业及汽车半导体等关系到重大民生场景的行业应用芯片以及专用芯片标准。
3.人工智能
4.先进通信网络
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新一代互联网设备、光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终端测试、物联网设备、新一代广播电视网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可穿戴终端设备、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通信终端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等标准;信息安全设备标准;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标准;高性能计算机核心产品标准;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性能评测标准;大容量数字交叉连接光传输、光分插复用和光交换、软交换、智能网设备标准;网络管理及网络测试设备标准;存储技术和设备标准;5G大规模天线系统、射频芯片及元器件、滤波器以及高端模数/数模转换器等产品标准;太赫兹通信、通信传感集成、智能三维通信等6G前沿标准。
5.北斗
北斗与5G、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的融合标准;通信、导航、遥感一体化应用标准。
6.超高清视频
4K/8K超高清视频摄录设备、编辑制作设备、编解码设备领
域关键标准;新一代5G+8K全业务转播车标准;8K超高清视频前端信号远程化制作、8K超高清视频压缩算法和编解码、8K超高清视频人工智能和边缘计算制作技术标准。
7.新型显示
8K显示驱动芯片、智能电视编解码芯片、超高清视频的系统级芯片(SoC)、3D结构光摄像模组、数据传输及接口芯片、图像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标准;新一代显示技术标准。
8.虚拟现实
虚拟现实专用芯片、新型交互硬件、开源平台、立体显示、传感与交互等软硬件系统关键标准;虚实融合渲染、真三维呈现、实时定位注册、适人性虚拟现实技术标准;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智能眼镜、动作捕捉和分析系统、个性化虚拟现实产品标准;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显示、交互、内容、接口等标准。
9.区块链与先进计算
10.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二)医药健康
1.新药
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生物医学工程信息技术、基因工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标准;道地药材标准、中药炮制标准、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级标准。
2.新器械
3.新健康服务
(三)智能制造与装备
1.智能机器人
2.智能产线装备
高端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仓储与物流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标准;智能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具备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的分散控制系统、支持工业互联网云边协同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智能控制系统标准;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等智能检测装备标准;智能多层穿梭车、智能化高密度存储穿梭板、高速堆垛机、快速分拣装备等高端物流装备标准;高精度减速机、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及数控系统标准;金属/非金属增材制造装备标准;智能机床、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柔性线和智能制造单元等智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标准;中高档数控系统、滚动功能部件、主轴部件、数控动力刀架、数控转台、动力卡盘、大型刀库等部件标准;数控机床切削用硬质合金材料、线切割材料标准;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加工设备、智能物流装备、邮件快件高速高精度智能安检设备、智能电网、智能农机装备、联网智能制造标准。
3.智能成套设备
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发电机高性能控制技术和基于大数据的风电场群智能运维装备标准;小型高端质谱、新一代光谱等设备和关键技术标准;原子力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高端通用仪器标准;流式细胞仪、基因测序仪等生化分离分析仪器标准;新型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特种交通应急保障装备、专用紧急医学救援技术装备、自然灾害专用抢险救援技术装备、监测预警和灾害信息获取技术装备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1.新能源汽车及生产设备
2.智能网联汽车整车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自动驾驶技术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评价标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认证、运行安全标准;人机控制转换、车路交互、车车交互及事件记录、车辆事故产品缺陷调查等标准。
3.智能网联设施和关键部件
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车载智能终端、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基础设施等关键技术标准;生产测试设备标准;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和设备接口标准;
4.智慧出行服务
新一代自动驾驶出行综合服务平台标准;自主泊车和车联网运营服务标准。
(五)轨道交通
1.通信信号和智能控制系统
下一代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及装备、车车通信轨道交通列控系统、互联互通全自动运行列控系统、基于全电子联锁列控系统、智能列车安全保护系统等关键标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标准;交通智能信息化技术标准。
2.高端车辆及关键零部件
跨座式单轨、悬挂式单轨(空轨)、磁悬浮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车辆标准;标准化A型车、B型车等智能化新型轨道交通制式车辆标准;轨道交通行走系统、制动系统、牵引系统、线路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技术标准;轻量化车体、新一代轮对轴承检测设备、轨道交通车辆部件自动化检修标准;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专用设备、零部件标准。
3.轨道交通智能运维
设备智能运维系统、关键部件与设备智能故障诊断装置、检修智能装配及扭矩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轨道交通智能巡检机器人、动车组/城轨车辆整列地坑式同步架车机、移动式架车机等运维装备标准;轨道交通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标准。
4.轨道交通工程装备
复合式盾构机、双模盾构机、双护盾硬岩全断面硬岩隧道掘进机等产品标准;双轮铣装备、全浮动共振破碎机、无缝线路铺轨机组、步履式架桥机等标准。
(六)航空航天
1.航空
直升机、大型飞机、航空发动机、航空材料、航空设备及系统标准;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空中管制技术标准;民航及通用航空运行保障技术标准。
2.航天
商业液体火箭、卫星、地面终端设备、核心软硬件研制和系统运控、运营服务等标准;空间计算平台设计、智能化制造、空间大数据应用等标准;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技术及安全标准;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重型运载器、新一代运载火箭研制与试验技术标准;空间基础设施、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空间天文、空间环境、空间生命科学标准;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标准。
3.无人机
小型航空发动机、氢燃料动力系统等核心部件、飞控等核心系统、探测感知等机载设备标准;无人机标准;无人机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标准;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压制(阻断)标准。
(七)智能终端
1.智能消费电子
新一代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标准;智能消费服务平台标准。
2.专用智能终端
工控主板及工控计算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仪器、新视听设备、安防系统集成等标准;智能终端管理、监测、运维标准。
(八)前沿新材料
1.石墨烯
石墨烯研发与应用标准。
2.生物材料
3.3D打印材料
3D打印材料标准;3D打印材料工艺和设备标准;3D打印测试方法标准;3D打印专用软件和服务标准;3D打印材料应用标准。
4.其他前沿新材料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和新型光学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超材料、先进碳材料、量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极端环境材料、新型纳米材料、智能响应材料、仿生材料、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标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等先进结构材料标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标准;新一代半导体、半导体照明、高端光电子、微电子材料标准;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等先进电子材料标准;全无机保温隔热材料及制品标准;新型耐火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轻质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门窗标准;民用建筑节能保温、隔音技术及产品标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环保、安全等新型建筑材料标准;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
(九)量子信息
1.量子计算
量子材料工艺、核心器件和测控系统等标准;量子计算机操作系统标准;量子算法及应用标准。
2.量子通信
(十)其他未来尖端产业
二、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一)资源节约
1.节能
终端用能产品和系统能效标准;发电、供热、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及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能源行业绿色信用、能源绩效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标准;能源计量方法、能源消费计算方法、能量平衡测试方法标准;主要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监测、经济运行标准;节能审查标准;能源审计标准;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标准;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远程传输、数据挖掘、检验、分析利用等关键技术、设备和方法标准;余能回收利用技术、智能控制、低待机能耗技术标准;建筑能效管理、绿色照明标准。
2.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评价方法标准;循环经济建设管理标准;循环化改造技术标准;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审核、评价标准;废渣、废气、废液利用标准;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废弃物处置方法标准;再生资源利用标准;机电产品再制造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标准;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固体废物分类及利用、水的分类使用、废气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标准。
3.节水
生活用水定额和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用水计量标准;节水设备、产品、器具标准;终端用水装备的节水设计标准;节水管理、节水技术、节水评价标准;污水资源化技术标准;城市水循环利用标准;农业、工业、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生活及公共服务业节水标准;节水型组织评价标准;合理用水及水平衡标准;水资源利用和计量标准;水务信息采集监测、设施操作标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建筑节水、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标准;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标准。
4.土地资源利用
重点地区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未利用地与废弃地再利用技术标准;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土地集约利用与评价标准;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耕地质量和保护监控预警、国土资源安全与土地承载力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灾害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等标准。
5.节材
节材综合评价指标、管理、统计标准;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标准;绿色建材标准。
(二)生态环境保护
1.城市生态建设
水生态保护、河湖养护、防汛标准;海绵城市标准;非传统水源利用标准;水资源保护、生态保育建设标准;水源涵养技术标准;中小河道、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标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标准;生态修复标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生态设计评价标准;生态建设规划设计标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与管理标准;生态用地保护标准;生态资源调查标准;生态资源评价标准;生态资源健康评价标准;生态服务功能核算技术标准;生物多样性恢复标准;生态廊道恢复与建设标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标准;湿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2.低碳发展
碳中和实施标准;低碳产品评价标准;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标准;低碳运行管理标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低碳标准;碳排放审核标准;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低碳组织、建筑、园区建设和评价标准;碳捕集标准。
3.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电磁环境质量标准。
4.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车用燃油标准;燃煤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5.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生态环境标准样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网格化标准。
6.环境管理
(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1.太阳能利用
太阳能光热热水、太阳能光热采暖、光伏发电、光伏光热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等标准。
2.水电
水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技术标准。
3.风电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风电场配套技术标准;风电系统与装备、风力发电、风电储能、风光互补发电、风光储输技术标准。
4.核能
核电站技术设备、核燃料加工设备制造、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技术标准;核辐射安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建造调试、运行、退役标准;供热堆供热标准。
5.生物质能
原料供应管理标准;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生物质供热、生物天然气、填埋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固/液体燃料技术标准。
6.地热及热泵
中深层地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再生水热泵、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热泵、余热利用热泵供热系统等标准。
7.储能
8.氢能
9.新能源智能系统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热泵系统运行能效监测、光伏电站发电监测、地热动态监测标准。
三、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建设
1.城市规划设计
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指标定额标准;勘察测绘、市政工程、建筑设计等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利用、用地规划与布局、密度分区与容积率、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等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标准;地下空间开发设计、施工、安全监控、风险评估、持续利用等标准;新城建设和城市更新、功能区设置、街区规划、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标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配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百年住宅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四节一环保”技术标准;装配式住宅运营维护等标准;建筑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改造提升、拆除回收等标准;新型建筑预制外墙板、装配式装修等住宅产业化标准;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建筑用能系统与设备及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物流基地规范提升和新增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标准;社区商业设施规划建设;调蓄设施建设标准;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建设标准;腾退土地利用标准;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标准;地下空间立体停车场所规划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的规划设计标准。
2.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3.测绘地理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时空基准、图示符号、地理实体编码与要素分类代码等标准;现代测绘基准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移动测量、导航与位置、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利用、公开地图数据产品、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等技术标准。
(二)城市管理
1.城市管理信息化
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等标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图像信息系统、空间地理编码标准;城市运行监测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标准;智慧安防标准。
2.市容环境
3.城市基础与公共设施
水、电、燃气设施设备运行评价评估、安全技术应用以及用户服务等标准;燃气质量标准;供热设施设备运行评价评估、运行能耗和计量检测、供热企业评价、用户服务和安全检查等标准;地下管线、管廊建设、运行及管理标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质量管理标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标准;新型网络、数据智能、生态系统、科创平台、智慧应用、可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厕所、照明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公共空间、景观设施、防汛设施、电力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快递共同配送站等建设和维护标准。
(三)城市交通
1.道路工程
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等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养护等标准。
2.道路运输
道路客运车辆技术、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客运站管理等标准;道路货运车辆技术、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场站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特种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技术等标准。
3.城市交通服务
公共汽电车车辆及设备、公共汽电车车辆运行管理、公共汽电车运营管理与服务、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管理与服务等公共交通标准;出租汽车车辆及运行管理、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与服务、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与服务等出租汽车标准;租赁车辆、汽车租赁经营管理与服务等汽车租赁标准;汽车维修技术、汽车维修设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设备、汽车维修经营管理与服务等车辆维修标准;停车设施设备、停车经营管理与服务、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等停车管理标准;轨道交通智慧乘客服务标准;共享单车设施和管理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运营管理与服务、运营安全与应急等标准。
4.交通安全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事故预防检测、应急处置等标准;交通运输服务车辆运行安全、运输安全设备与装备、危险品运输、事故预防监测、应急处置等标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交通综合治理标准。
5交通节能环保
交通能源调查与统计、计量与监测、考核与评价等标准;交通排放限额与限值、节能新技术与新设备、在用设施设备更新与改造等标准;交通环保生态技术、环保材料、污染防治等标准;轨道交通智能能源运行标准。
四、乡村振兴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1.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规格要求标准;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农产品准入准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优质特色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2.农产品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地环境评估标准;产地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标准。
3.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技术
4.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的安全使用技术标准与评价标准;饲料原料、肥料质量安全控制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二)现代农业技术
1.种业
种质资源挖掘及保护、工程化育种、新品种创制、规模化测试、良种繁育、种子加工等技术标准;新种质产品标准;品种鉴定、检测、繁育技术标准。
2.粮经作物与蔬菜
粮食作物生产技术标准、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标准、蔬菜生产技术标准、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评价标准。
3.淡水渔业
种质资源开发、新品种选育、淡水健康养殖、捕捞与新资源开发、精深加工、渔业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检测方法和生产技术标准;生态及产地环境标准;投入品标准;疫病防治标准;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
4.畜禽
种质资源及繁育生产技术、检验和评价标准;畜禽安全健康养殖工艺与环境控制标准;饲养、生产管理标准;动植物疫病虫检测标准;动植物疫病防控、测报、风险分析技术标准;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标准;畜禽养殖投入品、设施设备等质量要求、评价鉴定方法和使用标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评价标准;
5.林业
珍贵树种、经济林、花卉等培育和加工技术标准;苗木质量标准;观赏植物栽培技术标准;观赏植物质量分级标准;林下经济产业标准;城市森林规划、建设标准;绿地资源建设、管理标准;森林经营、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标准;森林碳汇标准;森林旅游标准;自然教育、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标准;花田景观创意展示推广标准;天敌释放技术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评价标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标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服务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工标准。
6.农林科技
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农林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利用、盐碱地等低产田改良、农业生物制造、农林生物质高效利用技术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标准;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标准;林用药械高效能施用技术标准;林保无人机作业技术规范;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技术标准;“互联网+现代农业”标准;农业信息资源服务标准;生物农业。
7.智慧与高效设施农业
农林动植物生命信息技术及产品标准;种养殖精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生产作业等现代化生产技术系统标准;设施轻简装配化、作业全程机械化、环境调控智能化、水肥管理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标准;温室节能蓄能、光伏利用、智慧空中农场等高新技术及产品标准;农田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标准;农业设施设备标准。
(三)观光休闲农业
园区建设及评价标准;观光休闲农业规划、建设、服务标准;观光休闲农业服务质量、分级、评估标准。
(四)美丽乡村建设
1.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
2.农村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
村级事务治理、村级议事协商、信息化管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标准;村级警务、消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农村公共安全标准;公共卫生、医疗设施管理、养老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3.农村文化旅游建设
农村民俗、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乡村民宿等标准。
五、现代制造业标准
(一)先进制造
网络协同制造、绿色制造、智能装备与先进工艺、光电子制造、关键装备、激光制造、先进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标准;质谱仪、电子显微镜、光谱仪、色谱仪、波普仪等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智慧水务、智慧交通、治安防范、智能电网、环境监测等领域所需的传感器、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标准。
(二)装备制造
包装机械标准;印刷机械标准;石油及石油化工装备标准;工程施工机械标准;高技术船舶标准。
(三)机械安全
(四)节能环保装备
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节能电机制造、能源计量、监测、控制设备技术标准;清洁高效燃烧与余热余压利用技术装备标准;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标准;燃气炉具质量标准;资源循环利用即无害化处理设备标准;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标准;清洁能源设备标准;重点环保设备技术与评价标准;轻型工业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系统燃气内燃机、高效环保节能型换热器等高端分布式能源装备及控制装备标准。
(五)电力装备
发电及输变电设备标准;质量控制、检测监造等技术标准;大型混流式及低水头贯流式水电机组标准;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超临界压水堆机组等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及核仪器仪表标准;分布式发电技术标准;槽式和塔式光热发电标准;通信用燃料电池标准;核电用锆合金材料、太阳能发电用半导体材料、风力发电用稀土永磁材料、铜铝复合导电材料、铝合金电缆材料标准;液流电池、钠硫电池、抽水蓄能等电化学和物理储能技术标准;关键部件测试和系统在线监测标准;特高压直流输电成套装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电力电子成套装备、多端直流工程技术与装备、高电压大容量直流断路器、高电压等级超导输变电设备和大容量发电机保护断路器等标准;高压开关、输配电电力电子及继电保护、电力储能设备、低压直流设备、架空导线等标准;大功率生物质燃气发电机组成套装备标准;能源互联网关键部件及成套装备;超导直流限流器和超导电机标准;新能源并网关键技术装备标准;电力储能关键技术装备标准;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变频调速、逆变发电、多能源混合互补发电、光储一体电源变换技术装备等标准。
六、服务业标准
(一)商务和金融服务
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云服务等关键技术标准;新一代电子商务服务技术架构及解决方案标准;网络市场智能检测、电子票据、安全交易保障技术和应用标准;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应用标准。
2.金融
互联网金融服务标准;金融机构新产品和新服务标准;“互联网+金融”标准;“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标准;金融科技服务标准;适老金融服务标准;跨境金融服务标准、文化金融服务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资产管理标准;绿色金融标准;金融监管标准。
(二)贸易和物流服务
1.贸易
2.物流
(三)文化科技融合服务
1.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服务
民间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源服务标准;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资源标识标准;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数字化文化资源公共、公益服务标准。
2.文化艺术展演服务
文化艺术展演技术集成系统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标准;文化艺术展演技术支撑标准;文化互动实景展演系统、建筑文化艺术设计技术标准。
4.数字生活
数字生活技术标准;数字家庭、社区网络信息共享标准;网络互通技术研发、集成和应用标准;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标准;移动消费服务标准;智慧民生技术和服务标准。
5.内容知识
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标准;集成跨媒体内容知识标识与内容关联技术标准;数字内容关联标识注册管理与解析服务系统标准;开放式专业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标准。
6.广播影视媒体
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标准;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技术集成与应用标准;电影发行放映技术服务、市场运营和管理监督标准;融合媒体、家庭多功能交互、娱乐智能终端标准;影视传媒产业公共技术服务标准;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标准。
7.文化旅游
旅游文化和生态环保综合评价技术标准;文化旅游综合服务标准;数字创意技术装备和管理标准;文化艺术产品的综合展示和服务标准;旅游住宿设施和服务标准。
8.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服务标准;新闻出版标识符标准;关联标识符标准;数字化转型升级、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等标准;全民阅读、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知识服务、绿色印刷等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标准;数字出版标准。
(四)科技服务
1.研发服务
科技资源池构建、科技资源数据分析、科技资源精准服务、分布式科技资源空间优化与配置、开放式科技云服务系统等技术标准;分布式专业服务标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标准。
2.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人居环境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标准。
3.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成果的熟化分析与评价、基于互联网的技术交易全链条服务支撑技术、线上技术交易与线下技术研发对接标准;大规模、跨区域技术交易服务标准;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技术转移新型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专业化服务标准。
4.创业孵化
创业孵化服务新技术标准;创业辅导服务标准;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标准;创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教育培训、职业化管理服务标准。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标准;知识产权大数据自动采集、智能检索、挖掘和深度加工、内容自动抽取与关联、智能组合分析、预警等技术标准;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服务监管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及运营管理标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标准。
6.科技咨询服务
开放式科技咨询的服务模块化标准;科技咨询运营流程与支撑技术等标准;新型高端知识服务标准;科技咨询服务标准。
7.检验检测认证
质量提升试验检测与评估、重要关键设备安全监测评估、试验检测评估标准;一站式协同检验检测服务标准。
8.数字教育
数据驱动下的学习分析、适应性学习及智能导学、教育数据挖掘等技术标准;智慧教育教学标准;跨区域、跨平台的教育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数字教育众筹、众创的平台与技术标准;数字教育创新服务标准。
(五)公共服务
1.政务服务
2.老年人服务
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标准;老年人群体划分、评估、老年人能力和服务分级标准;老年人服务记录和档案、服务和管理数据等信息化标准;健康医疗服务标准;各学科的远程医疗服务及管理标准;跨医院、跨机构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疑难病联合会诊的网上服务标准;“健康养老+”跨界服务标准;健康服务信息化标准;养老服务标识、设施设备、适老化标准;智能辅具、健康监测和养老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与服务标准。
3.儿童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儿童档案、儿童评估标准;儿童康复训练、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教育等服务标准;收养、寄样评估、程序、信息化等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标准;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标准;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儿童健康服务标准。
4.残疾人服务
残疾评定、残疾人就业、康复、托养、照料、教育等社会服务标准;残疾人权益维护标准;残疾人专业服务技术标准;康复辅具产品标准;各类康复辅具管理、使用、服务标准;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安全性能标准。
5.优抚安置与社会救助服务
军供站、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安全、标识、建设及管理服务标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退役军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标准;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对象需求评估、救助对象信息采集与共享标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等标准。
6.社会事务
慈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化标准;慈善服务、慈善信托、公开募捐等标准;福利彩票标准;殡葬新设施设备、新用品、新技术标准;节地生态殡葬标准;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标准;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婚姻档案管理、婚姻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社会保险标准;“民生卡”技术及应用标准;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标准。
7.区划地名
行政区划图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地名信息化、地名信息服务、地名译写、界线勘定变更、界线详图、界限档案等标准。
8.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
社会组织分类与建设、管理、评估、统计、培训等标准;社会工作方法、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社会工作、社会心理、志愿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标准。
9.劳动就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10.公共教育
学校校舍和运动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学校设施设备配置、检测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育质量和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语言文字标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标准。
11.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公共医疗机构管理和评价标准;临床检验、血液、医院感染控制、放射卫生、生物样品库、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康复护理、营养标准;临床技术操作和疗效评价标准;精神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标准;健康体检标准;卫生监督、消毒、卫生应急、疾病预防、卫生检疫标准;优孕优生服务标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体医融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卫生信息标准;互联网医疗标准。
12.社会信用
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监管标准。
13.文化艺术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演出安全、图书馆特殊群体服务、基层图书馆建设与管理、文化馆建设与服务、美术馆藏品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智能化应用等标准;剧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技术、设施、服务等标准。
14.体育运动
体育服务、体育竞赛、全民健身、国民体质监测、体育休闲、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竞赛表演业、体育中介活动等标准;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管理标准;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赛事覆盖区域标识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大众冰雪运动等级、群众冰雪健身设施标准;冰雪训练系统、运动分析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指挥系统等冰雪装备标准。
(六)法律服务
1.基础标准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分类标准;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站(点)建设标准;法律服务机构评价标准。
2.律师管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律师办案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标准;律师行业投诉管理标准;案卷管理标准。
3.公证管理
公证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标准;公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服务标准;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服务标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
5.司法鉴定
6.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指导管理、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
(七)生活服务
批发零售、餐饮、家政、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洗染、摄影、再生资源回收、邮政快速揽投服务等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和评价标准;移动“菜篮子”、门店宅配、无接触配送、无人车揽投等绿色智能消费标准;便民商业设施标准;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标签标识、管理、经营及应急处置规范;餐饮配送管理和服务标准。
(八)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房屋中介服务标准;房屋租赁标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
七、安全和应急标准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基础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废弃化学品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安全防护距离、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管理、个体防护装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评价、安全预防控制、粉尘防爆、化工新工艺准入、油气输送管网建设与运行等安全管理标准。
2.安全生产科技
重大事故公众疏散与就地避险判断标准;灾害监控预警平台开发及其数据采集标准;危险货物化工园区多灾害耦合风险评估与防控标准;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标准;危险化学品火灾高效灭火材料及装备标准;危险化学品快速检测、应急处置标准;重点车辆危险驾驶行为辨识与干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综合重建技术标准;粉尘爆炸事故防控标准;高危作业场所人员安全行为自动识别标准;安全监管监察智能化标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标准。
3.安全生产工艺
危险化学品库区雷电预警系统标准;柔性施压快速封堵技术与装备标准;尘源自动跟踪喷雾降尘、吹吸式通风等尘毒危害治理技术装备标准;高毒物质替代技术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标准;移动应急指挥系统标准;高铁、长大铁路隧道和桥梁专用铁路救援设备标准;运输车辆安全防控技术标准。
4.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控及工贸企业生产事故防控标准;交通物流、市政能源、通讯保障等工程的安全保障和监测标准;质量安全与产品检验安全标准。
(二)公共安全
1.国家公共安全综合保障
2.社会安全
治安防控、反恐防恐标准;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新兴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3.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
4.城市公共安全
(三)应急
1.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预警、应急通信与信息共享、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资源管理、防雷安全监管标准;现场保障、防护救护、处置救援标准;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防治理和救助标准;应急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应急产业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水、电、油、气、粮食等战略资源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标准;重要目标、重要设施、重要区域安全状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评估标准。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标准;地理应急信息、防汛、森林火灾等智能应急指挥调度标准;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标准;城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标准。
2.公共卫生应急
3.地震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动参数区划、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避让、地震灾害风
险评估与情景构建、建筑结构地震安全监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等安全标准;地震观测仪器
仪表与观测方法、观测数据分析处理方法、观测数据产品与服务、
地震观测台网台站设计和建设技术要求等标准;地震灾害损失评
估与烈度评定、地震灾情快速评估与发布等标准。
4.气象
城市气象灾害预防、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标准;城市气象灾害评估标准;气象预报预测、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化标准;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气象保障标准;气象资料共享共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装备使用管理、气象服务市场监管、防雷安全监管标准;气候可行性论证、突发事件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气成分监测与服务等标准。
(四)消防安全
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标准;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标准;消防救援预案标准;社会单位及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公共安全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等标准。
(五)消费品质量提升
消费品质量评估测试和质量信息发布标准;消费品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追溯标准;消费品精品培育、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优化消费品市场环境标准;新型消费品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食品安全追溯标准;食品制作、配送、储存、销售等标准。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级别、改造规划标准;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标准;具有北京历史文化特点的街区、名园等的设计、修缮、管理标准;恢复旧城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标准;历史河湖水系风貌标准;风景名胜区保护标准。
(二)文物与博物馆
文物保护工程标准;日常性保养维护标准;考古标准;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病害评估、分析检测等标准;智慧博物馆标准;博物馆库房建设标准;馆藏文物预防性监控、保存环境、修复等标准;文物数字化标准;文物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标准;文物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等标准;博物馆与古遗址智能展示标准;古遗址百科知识库标准。
(三)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评价、保护技术标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监督管理标准。
(四)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和工艺
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生产制作工艺标准;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质量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动朝阳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朝阳区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朝阳区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制定了《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鼓励各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标准化工作的补助。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并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拨付经费,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补助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经营并纳税的单位,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制(修)订包括标准制定和技术标准修订。
本办法所称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前款中的地方标准指北京市地方标准。
第七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三)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范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二)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四)团体标准于上一年度正式实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全文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技术标准资助给予重点资助:
(一)成功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等国家和本市标准化重点工作的单位申报的技术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
(三)标准中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的;
(四)推动朝阳区“两区”建设,且属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的。
第十条技术标准资助范围和额度为:
(一)制定国际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二)制定国家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三)制定行业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四)制定地方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五)制定团体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六)负责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负责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七)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八)同一单位获得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报或组织、推荐的,围绕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活动。目的是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领跑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
(四)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五)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支持项目类别清单内。
第十五条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1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每项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第十六条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需按照有关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支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和推动在京单位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等工作。国际标准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专业类国际标准组织。在京单位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是指在京单位创制标准由在京单位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其他国家开展标准应用示范。
第十八条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如下:
(一)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三)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经费支持: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已经获得本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二十一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要求、资金支持额度和资金使用要求。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协议或合同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协议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限期归还已经拨付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评价报告。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以后年度该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应接受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办法》(朝知文〔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1、沟通交流,论证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2、确定合作方案并签订协议;
3、沟通协调,深挖素材,完成申报资料的准备;
4、申报材料报送,并根据要求指导企业完成现场踏勘;
5、项目立项;
6、项目验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富力双子A座)2306室
邮编:100022
13611204568
北京朝阳区富力双子座A2306Rm1503,FlatB,U-Space,8GuangqumenwaiDa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