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太农工办〔2022〕56号),《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太农工办〔2023〕16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太农工办〔2023〕17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太农工办〔2023〕34号)共计安排我局财政资金3200.2205万元,用于实施到村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发展到村项目20个以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300人增收。
2、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人员从目标设定、组织管理、项目验收、财务管理、项目绩效等各方面进行了自评。通过乡镇报告、现场抽查和查阅验收、拨付资料,我县县域内15个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经实地走访调查,受益脱贫户对到村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和带动效果反馈良好,满意度较高,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脱贫户增收起到了较好的效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太湖县财政资金安排3200.2205万元,用于到村产业项目发展。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到村产业项目财政资金,由村级自验收、乡镇验收后,向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项目验收并核查项目拨付资料,经验收合格后,资金由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经最终核定,实际开展到村产业项目35个,共计拨付3200.220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厂房建设15个、大棚建设4处、仓库建设2处、设施设备10套、田园综合体1处、电商中心数量1处、苗木花卉种植面积20亩。
质量指标:建设质量达标率100%
成本指标:设施大棚成本25000元/亩,加工厂厂房建设成本3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