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经营
单位。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
第二章
进货台账管理
第四条
进货台账应当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
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进货台账应当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
第六条
进货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销货台账管理
第七条
销货台账应当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商名称及联
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销货台账应当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九条
销货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
食品索证索票管理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