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施行后,杭州市近3000家持证单位、37000余家排污登记单位都将受到约束。为了让广大排污单位更好地了解《条例》,我们开设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系列,提取亮点和大众较为关心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进行讲解。
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落实哪些管理要求?本期重点对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要求做了梳理。
快拿小本本记起来!!!
排污单位应当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是排污企业的自证守法的法定义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和内容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1.手工监测日期;
2.采样及测定方法;
3.监测结果。……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1.自动监测系统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2.系统校准、校验记录;
3.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4.维护保养记录;
5.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
6.巡检日期。……
2应当如何规范管理自行监测设备?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排污单位应当如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特别强调: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1一般原则
一般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记录;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执行;
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注意: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2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3记录内容
1.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4.监测记录信息;
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特别强调: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