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2017年第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创出近六个季度以来的新高。在新闻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回答是哪些力量推动了经济增长的问题时,说道:“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贡献最大的是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贡献超过了60%,达到61.7%。所以第三产业仍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力量。”
第三产业的增长,说明市场的主体企业的活力在增加,企业家的信心在不断增强。
此前的3月份,刚刚出炉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地表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
连续出台的中央精神和政策导向,都极为鲜明地给企业家群体吃了颗“定心丸”。要使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就必须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在市场主体中的活力。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区及农村主要乡镇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不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三多二难一淡薄”。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然存在
从近两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农资市场的检查中发现,仍存在着无照、无证销售农资等问题,一些农资经销人员肆意夸大农资使用范围和效果,误导农民消费。由于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品种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种子市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二)农资市场经营不够规范
有的农药夸大产品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欺瞒消费者;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和实际含量不达标,虚假标识,肥料标注虚假含量,夸大总养分含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目录”中的规定,化肥、农药、农膜属于国家专营产品,只有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农资部门才有经营主体资格,但部分个体经营户为了达到经营农资产品的目的,挂靠农业部门等单位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三)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农资经营单位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采用更换包装、更换厂名、更换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使农民利益受损。
此外,农村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将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药化肥等混合经营,给农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二、农资市场监管出现难点的原因
(一)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农业专业知识缺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一直沿袭着靠组织大规模整顿,凭经验、直觉、感观执法,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承担当前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监督管理。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则是近年来才进行的。农资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尤其是监督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协调联动力度不够
(三)经营者道德诚信缺乏,自律管理意识不强
农资经营单位“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保卡、承诺书)制度的建立和公示不全,导致不合格农资上市销售。农资经销商普遍缺乏售后服务,农民买到农资产品后,难以得到应有的后续服务。还有的农资产品生产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事件时有发生。
(四)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往往是价格,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容易上当受骗;另外,一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存在盲目跟进购买的现象,出现农资纠纷后,又不懂得依法维权。从近几年工商部门查办的农资案件来看,属于消费者举报投诉而查办的案件很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
三、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科学监督手段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将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逐一分解,量化到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成立农资专项执法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健全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针对农资市场特点,建立抽检制度,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力量对农资商品进行分品种、分批次、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严防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五是严格工作责任,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失职失察的追究。
(二)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优化经营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基层工商所对涉农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核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特别是一些农村小卖店代卖农资产品要坚决取缔。同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督促已开业的农资经营者自觉维护其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加强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控。通过实施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为监管执法提供线索,同时准确掌握农资市场状祝,为监管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监管氛围
一是通过“315”等现场宣传活动,曝光一批典型的农资打假案例,同时讲解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和识假辨假知识,介绍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组织农资经营者培训会,使广大经营者知法、懂法,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意识。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扩大农资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诚信等级管理;表彰授牌活动;法律问题;公正性之保障
2003年前,户籍化管理作为烟草专卖工作的主要模式在全国推广贯彻,专卖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卷烟市场实现由乱到治,烟草行业步入了规范、改革、创新的轨道。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烟草专卖管理职能的强化和管理水平的升级,户籍化管理中“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需求,重律他,轻律己”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卷烟市场的发展形势。一种旨在建设烟草长效发展体系,实现粗放型管理行政向集约化服务行政转变,打造“百年烟草”的全新管理模式-烟草诚信等级管理在2003年应运而生,正全面取代户籍化管理而崭露头角。
诚信等级管理模式以一套科学的量化指标为蓝本,对卷烟零售客户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定期综合评价及公示,并以此将卷烟零售客户划分为不同的诚信等级,有的放矢、因势施策地建立差异化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在诚信等级最高的卷烟零售客户中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定期评选出“诚信客户”并颁发荣誉称号及授予牌匾,加大宣传,以树立优秀典型,积极引导消费,从而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社区、诚信经营街道的形成壮大,最终追求整个烟草制品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走“诚信烟草”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毫无疑问,“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是诚信等级管理工作中极具价值的一环。诚信牌匾的悬挂,一方面是对公众知情空白的填补,追求形成对消费者自主消费的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建议。另一方面,诚信牌匾的产生也是服务型行政对公众需求的满足,从信息的占有和技术的优势上力图形成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公正评价体系。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诚信等级管理这一新生科学管理方式更加完善有效地运行,避免更多纠纷发生、众多诉讼激化,确保行政管理机关公信力及权威性不受影响,有必要对“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的法律定性-行政指导
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观,法治行政、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成为了现代政府行政的追求目标。有效的行使职权与必要的责任规制之间的交叉与碰撞,理所当然成为行政主体在进行职权活动时所应当全盘考虑的问题。因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追求法治行政的理念前提下,必须正视烟草专卖管理中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的责任规制问题,必须先明确其行为的法律定性。
二、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一)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
行政指导行为作为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指导措施既不违反法律和政策,又无不当之处,一切后果均由自愿接受指导的行政相对人承担。但是,如果它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和事实上的损害,行政机关对这种损害应当赔偿或补偿。而且,尽管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接受指导与否听凭相对人的自愿,但如果行政指导措施本身违法、违反政策或不当并由此产生了危害后果,该行政指导的实施机关应当承担责任,包括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行政指导的实施机关应当尽力使行政指导措施从制定到实施、到监督和保障,既不违反法律和政策,又无不当之处。另外,如果理应实施行政指导却害怕承担责任而不为,则该行政机关就未能有效履责,应当承担不作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当然,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可能作出违法行为时,对之进行了告戒、监管或指导,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接受指导,仍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相对人承担。但如果,行政相对人能提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实际上已采取了变相的强制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节,则可免责,由指导方即该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二)行政指导的有关救济途径
行政指导同其他强制性行政行为一样,难免会发生违法、失误和造成损失的情况。按照现代法治的精神“有损害就必然有救济”的原则,有效便捷的途径是保障救济能否实现的关键。但是我国对行政指导行为的研究和认识是薄弱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范加以规制,发生争议时的救济司法实务界也只能采取排除的方式不予受理,不加裁判。如前所述,烟草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是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和法律效力。根据当前行政诉讼法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所以,对烟草诚信等级管理模式中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对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不服或有其他争议时,不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中的法律规制趋势探讨
当前,行政指导的不可诉性并不意味着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机关在责任的承担上可以一劳永逸、随意规避了。从现代行政“责任政府”的视角及“有损害必要救济”的现代法治要求出发,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及受案范围的扩大趋势来看,未雨绸缪,仍有必要对诸如表彰授牌活动这一类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未来法律规制做进一步理论探讨。
(一)信赖利益保护和公平原则决定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模式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是在占有信息、情报方面的全面性、权威性的资源优势基础上作出的诚信等级评价及表彰,形成社会上的一种普遍认识事态,引导消费者。而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其行为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在相对人心中不言而喻。广大的消费者正是基于对这种内含事实强制力保障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充分信赖,购买有诚信客户荣誉牌匾的经营者经营的烟草制品。因此,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就受到了相应侵害。消费者因为购买烟草制品所遭受的侵害与烟草专卖局的诚信授牌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公平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责任给予消费者一部分的补偿。
(二)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缺乏连续性或者后续监管不力也会导致主管部门的责任承担
诚信等级管理的评价体系中,被授予“诚信客户”牌匾的经营者应当是无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客户。尽管,诚信客户的评比本身是对经营者先行经营行为的肯定和评价,不具有向后的强制性。但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先行为而产生的后义务及本身负有的行政执法的强制职能无疑又在客观上强化了荣誉牌匾颁发后的行政监管职责。于是,如果烟草专卖局后续监管不力,仍然难以排除其在行政指导纠纷中摆脱被诉行政不作为而承担败诉后果的可能。因此,加强监管是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的应有之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社会的成熟和完善必然要求“责任政府”的深入建设,政府行政的方方面面都将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之内已是大势所趋。作为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更有必要站在自我审视的高度,以更严谨、审慎的态度,不仅去思考各种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更要去思考各类行为的归责及救济。
四、当前烟草诚信等级管理中亟需明确的基本原则
(一)诚信等级管理应当实行客户自愿的原则
诚信等级管理区别于专卖其他执法在于不具有强制性,即相对人自主决定听从和配合与否,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在推行诚信等级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客户自愿原则。同时,诚信应当是双向的,要求卷烟客户信守承诺的同时,烟草也必须向社会守信,才能产生利益共同体,真正推动烟草诚信体系建设,真诚吸引零售客户自愿参与,因此,签定双向诚信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弥补行政指导行为不足的可行之策。
(二)诚信等级管理评价体系及活动标准必须合法
(三)零售客户应当直接参与活动开展,实施全程监督。
诚信等级管理中烟草行政机关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和守护人,又充当了裁判的角色,公正性很可能因角色冲突而受到动摇。要确保公正的实施,烟草行政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担任裁判,履行职责;而规则的制定仅仅作为发起人,广泛吸纳零售客户、消费者和市民参与规则制定,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兼听各方意见,充分采纳,获得广泛认同。
同时,烟草由于政企不分的体制因素,导致行政管理活动易受经营行为的影响而不能独立行政,加之评价标准及实施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由裁量情形,容易造成人为擅断的局面,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因此,制约和监督权力,可以防止腐败的产生。在诚信等级管理活动中,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及广大市民全面参与是必要的。从最初整体规则的制定、评价标准的设立到诚信等级分类差异化管理考核;从定期综合评价到诚信客户产生表彰奖励及授牌,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为,均应当有他们的广泛参与。
(四)评定依据,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应当“三公开”
(五)加强后续监管,维护烟草行政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一、何为第三方物流诚信
与供方、需方提供的传统自营物流模式不同,第三方物流是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于主业经营,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独立于物流供需双方之外的专业物流公司,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新型的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它具有关系契约化、服务个性化、功能专业化、管理系统化和信息网络化等特点。在这种模式下,要达到“双赢”甚至多方“共赢”的效果,物流企业必须与客户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合作、信任与联盟的关系,才能深度嵌入到客户企业的价值链体系中,提供优质的服务。而达到与客户密切的联盟关系的建立正是以第三方物流企业良好的商誉和长期诚信经营为前提的。因此,诚实守信是第三方物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是对社会的一种信义承诺,是以公平、公正、高效和守约的方式把商流活动的物质成果传递给最终消费者,并且为各方物流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品质。
二、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
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诚信的表现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货物欺诈
(二)占压、卷走货款
(三)低价揽货、肆意涨价
业务中,一些物流企业为了吸引客户,常常以低价的方式甚至是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诱骗货主,取得订单,而后将货物运至途中,以甩货威胁,或运至终点以扣货要挟,找出种种理由涨价,而货主此时往往很被动,因为货物已处于对方的控制中,拒绝付款甚至有拿不到货物的风险,而打官司又耗时耗力,得不偿失,最后货主被迫无奈,往往只得答应物流公司的非分要求。
(四)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
(五)违规泄漏客户商业信息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四、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完善法律法规
(二)增强内部管理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取信于人,长期发展下去,必须先从内部加强管理,首先在企业文化的构建方面,应以诚信的价值理念为基石,在企业内部形成倡导诚信、推广诚信、实践诚信的价值体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增强企业领导的信用意识,以上而下的推广诚信的价值观;二是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个人素质,强化诚信为本的价值观念。另外物流企业需完善自身的规章和考核制度,除了思想上,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约束,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用制度化的管理和考核加上信息化的监控与沟通来保证每一笔物流业务的诚信运作。
(三)加强物流外包过程的监督、控制与管理
(四)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认证体系
为切实提高物流企业的诚信意识、增强物流企业的诚信水平,应由政府出面,牵头推出货运企业的诚信管理机制,采用一定标准给物流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誉度评级,加强信用评估和评价,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黄河.物流诚信管理研究[J].物流科技.2010(5):77-80
[2]朱胜雪,周君,包旭.现代物流诚信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32):155-156
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印发《隆回县201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镇范围内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向学校配餐(含托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靖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拒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明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四、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3月底)。
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根据镇里方案,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监管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专项整治期间执法力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l日至10月15日)。
1.集中排查。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4月上旬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中心校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堂和商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3.集中抽检。在6月、9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立案查处。
4.集中销毁。10月上旬,配合做好全县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
5.集中曝光。9月下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评议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集中评议。镇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出的好的典型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评议出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改正,暂时无条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到位。
2.集中检查。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安办。10月上旬,县里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每个乡镇抽查不同类别学校3个,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3.集中通报。10月下旬,县里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部门和学校通报批评。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
(一)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二)中心校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商所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五)农业、畜牧水产、卫生、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刘琴任组长,陈端阳、贺青贞任副组长,袁旭曦、罗黎、陈光亮、胡健璞、杨素娇、游训光、田从军、李谟长、欧阳杲靓、郭军、为成员的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光亮兼任。镇里成立联合执法组,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要依法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情节恶劣的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营造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把工作做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
网络团购中的现实问题
(一)团购网站资质认证存在缺陷
由于团购网站门槛低,涌现了许多所谓的小网站,只需要一台服务器、几万块钱的投资就可建立一个团购网站。该类网站通常以较大的打折力度吸引消费者参团,却未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导致网友对网络团购产生了信任危机。为此,2010年10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并公布了首批通过认证的29家网站。这一规则出台后受到了公众质疑。
首先,认证行为缺乏合法性。《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机构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本身并未取得认证资质,其认证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认证收费缺乏合理性。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对其规则的解读来看,网站认证的费用标准是6000元/年,网店(会员)认证的费用标准是450元/年。但事实上,团购企业参与认证的过程中须缴纳费用为4.5万元。团购网站负担了高昂的信用认证费。
再者,认证规则缺乏公平性。团购网站首要审核标准是:网站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这一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过滤掉许多没有足够经济实力且无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作出承诺和保障的网站,但也将许多诚信度较高、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团购网站拒之门外。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在网络团购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只能通过团购网站上对商品或服务所进行的描述进行了解和选购,而其中会发生团购网站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信息存在虚假、不完整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2010年5月17日,央视《消费新主张》节目曝光了噢美美、饰品团以及58团购网等团购网站涉嫌诈骗、以次充好、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2011年3月,大连的小宋在一个叫“饰品团”的团购网上购买了一款原价988元,打折后只需205元的耐克运动鞋。“饰品团”保证所出售的商品描述绝对真实,不做虚假介绍,保证让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和描述一致。而小宋购买后却发现该鞋并非如描述的专柜正品,而是被“饰品团”客服声称为原厂尾单,但事实上是假冒的耐克运动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案例中团购网站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令消费者对团购网站和商家产生不信任,不仅对团购网站和商家的信誉造成损害,也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了伤害。
(三)网络团购流程的特殊性导致救济途径受限
网络团购的流程较其他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是网友在团购网站上预付款进行购买,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快递收取商品完成交易,或由团购网站根据网友的下单向其发送电子券,消费者凭电子券前往实体商店进行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可以带给消费者极大的便利和实惠,但与商业零售模式或是普通网购相比,其退款方式却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困扰。据口碑网“生活消费调查”显示,在团购的消费者中,仅有不到30%表示曾与商家或网站商讨过退款问题,70%因不知道该找谁,用什么渠道退款而选择放弃。
解决网络团购存在问题的法律途径
(一)加强团购网站资质认证监管
首先要解决认证机构的合法性。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应当通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再者要严格收费标准。清理设置额外的团购认证费、发展诚信商户费和宣传费费用,以及根据团购网站所评的信誉等级收取不同费用的规定。
同时,建议工商部门要加强团购网站的定期检查,并且对于信誉差的团购网站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时,应当查处。
(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要求团购网站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本质属性为经营者的团购网站有义务对自身所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而且从诚信经营的角度来看,团购网站也有义务对于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审查,确保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同网站上所描述的信息相符。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救济途径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现状;问题;建议;浙江嘉兴
1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1电子商务普及范围小,数量少
1.2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晚,规模小
由于受观念和农产品消费群体的限制,农产品电子商务化起步也相对较晚。在调查中,较早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一般也在2009年左右,约占调查企业的40%,大部分企业是在近1~2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且农产品品种还不够丰富,规模也不大,所占营业额比例相对较低。据调查,电子商务的营业额一般在总营业额的10%以下,仅有个别企业超过30%。因此,不少调查企业表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不愿意花过多的精力、财力去扩大电子商务经营的规模,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缓慢[3-4]。
1.3电子商务发展效益初显,前景优
调查企业中,约70%的调查对象付费租用第三方平台(诸如“天猫”、“淘宝”、“阿里巴巴”)销售农产品,约30%的企业自行开发网站软件,企业通过网站提品介绍、供求信息、价格行情、网上销售、客服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逐渐完善。近几年农业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建设也是日益重视,基础投入逐年增加,诸如:浙江虹越花卉有限公司2012年电子商务的基础投入就达194.8万元,累计投入352万元,51%的调查企业的网站收支情况为盈利,75%的企业电子商务业务趋势呈上升趋势。作为保质期相对较长、物流方便的“斜桥”榨菜、“真真老老”粽子、“文虎”酱鸭、“东篱下”等企业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相对较好的企业,除了自营的网店(网站)外,建立了不少二级个体网店,营销范围逐年扩大。同时,嘉兴市一大批规模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依托网络、农民信箱“每日一助”等销售信息,实现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和特色名优产品推介及产品网络销售等目的,扩大了产品信息的知晓度,交易量逐年增加,销售辐射范围也逐步扩大,电子商务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1.4典型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可借鉴
虽然嘉兴市电子商务的普及范围小,经营单位少,但是像虹越花卉、东篱下菊业这样的典型单位的电子经营模式和经营团队却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1)浙江虹越花卉有限公司。2009年,浙江虹越花卉有限公司成立了虹越园艺家总部网店,主要负责公司家庭园艺产品的网上销售及网络的售后服务和品牌宣传工作。经过几年的运作,从名不见经传的小网店成长为拥有3冠的皇冠级店铺,网店好评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位列淘宝绿植园艺类网店的前列。网店团队牢牢抓住“创新”二字,加强产品研发和国外优秀产品的引进,根据植物特性,开创了球根和休眠植物产品的网络预售新模式;研发植物产品的特殊包装方法,成功将大型活体植物快递到全国各地,还形成覆盖园艺植物、盆器、介质、肥料、工具等家庭园艺全系列的产品线,产品从原来100余个的上架产品,发展到现在的3000余个。同时,虹越园艺家总部网店在零售的同时兼顾小淘宝业主的批发供货,开通了400咨询热线、微博等,为花友消费者提供交流平台。目前,虹越园艺家总部网店已成为一站式园艺采供网络平台,2013年销售总额达600万元,平均每年以翻一翻的速度增长,2011年获得“嘉兴市诚信经营消费满意优秀网商”的称号。
2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自产农产品保鲜期短,易在运输途中受损和变质
从调查数据看,85%的企业销售自产和自加工的农产品,大多数农产品的特点是水分多、易腐烂,特别是蔬菜、水果,在不恒定的自然环境中易变质,且保鲜技术和农产品本生特性各不相同,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存在包装难、装卸难、运输难、仓储难等问题,极容易出现腐烂变坏的情况,农产品品质容易受到影响,影响销售。
2.2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
据调查,农产品在线下单不成问题,但是物流配送环节还处于薄弱环节。目前,还没有一家专门的物流公司从事农产品快递业务。在调查中也了解到,现在已经在进行网络销售的农产品一般是通过普通的快递公司来运输,或是自备车辆在本市区域内运输,这就难以克服农产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保鲜、受损、变质的难题,如嘉兴市菜包包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配送也以嘉兴市本级为主,生鲜农产品还只适合短途的网络销售。同时,农产品销售利润空间小,但快递费用较高,无论配送费用是卖家承担还是买家承担,都不利于电子商务的推广,市场化的物流体系还不够健全,还需在政府的扶持下不断健全。
2.3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不够
农产品品种繁多、复杂,按品种分类就有果蔬、水产、禽肉、蛋奶、五谷等;按处理方式可分为初级品、半成品、加工品等;还可按照地域划分、种养方式、捕捞方式(野生、圈养、放养等)等分类。目前,电子商务销售市场还缺乏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的统一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以次充好的现象,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难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难以打开电子商务市场。
3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
3.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据调查,嘉兴市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嘉兴市要进一步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发展补助政策,通过对农业的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诸如可对在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或优先开展农业项目立项。同时,嘉兴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适合嘉兴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断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环节的一系列标准,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提高国标的采用和实施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3.2建立农产品物流新模式
生鲜农产品不耐运输、储藏的特性要求重新设定一种和普通快递完全不一样的物流新模式。根据这个要求,可在嘉兴市周边5个县2个区或其他销售城市合理布局农产品配送中心,引进先进保存、运输设施,以同城配送的形式送至客户手中,既降低物流成本又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同时,嘉兴市也将进一步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加强技术合作,开展农产品包装技术的研发,提高农产品的保鲜程度。
3.3创新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
目前,嘉兴市大多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规模较小,有的销售者是种养殖大户,不能保证货物齐全或长期供应,农业标准化也难以统一。在实施电子商务化过程中,可将合作社之间、合作社和加工企业之间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对外网络销售的经济主体(如行业协会、农产品产销公司)。诸如可以嘉兴市水果批发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各经营户为货源主体,在附近建立网络销售中心,开展农产品的统一配送,实现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同时,可逐步加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如脱水蔬菜、真空包装熟食等,以克服运输问题,有力推进农产品的网络销售。
3.4提高农业主体和农户的网络销售意识
4结语
虽然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缓慢,交易额少,经营规模小,但是相信在政府扶持和市场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将不断普及和深化,开拓农产品销售的新领域。
5参考文献
[1]赵苹,骆毅.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与启示――以“菜管家”和Freshdirect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7):21-25.
[2]张蕊,翁凯,罗先元.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2):23-25.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化的,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武装思想和指导实践两方面都取得新的成效。××法院在学习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联系法院实际,立足于对以往工作的总结,着眼于对今后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观念,真正做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加快发展的意识,全面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县城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完善的法律服务。
一、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下大力抓实,抓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执法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人民法院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关键在于通过开展审判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和实施。今年省委树、讲、求工作会议后,全省上下迅速掀起树正气振奋精神,讲团结凝聚力量,求发展顺应民心的热潮。我县党委根据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就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作出了部署。在这一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从全新的思维模式和理论视角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陈旧落后的观念做法,树立起与加快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观念。要破除片面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想,确保法院工作与党委的部署同心同步;破除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思想,实现维护公平正义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破除重办案轻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为加快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破除“重国有轻民营”的思想,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破除忽视程序和效率的独立价值的思想,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观念;破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
加快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必须坚持法律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有机统一,通过对法律政策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支持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做法,保护一切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权益,制止一切延缓发展、阻碍发展的行为。特别要掌握好法律适用的界限,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轻罪与重罪、检举失实与诬告陷害等的界限,确保通过依法裁判,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努力为干事创业营造健康宽松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把“素质强警”工程落到实处,下大力解决好干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就是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直接有效地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发展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是大势之所趋、民心之所向,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完善的法律服务,就成为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首要的实践课题。
今年年初,元氏法院党组就把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办案效率、文明服务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在全院开展审判纪律作风整顿及“审判质量年”和“精品案件工程”创建活动,把公正、高效、文明办理每一起案件放在首位,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1-7月共受理各类案件529件,审结507件,结案率95.85%,上诉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未发生任何上访、缠诉事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一是围绕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审结刑事案件73件,判处犯罪分子123人。二是围绕营造健康有序的投资环境,切实保障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319件,涉案标的额2815万元。三是围绕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工作提速,妥善审、执结行政案件29件,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四是围绕维护诚信法治的市场秩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起以执行庭为中心,以人民法庭为基层阵地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庭和人民法庭各自的优势,共执结执行案件271件,执结标的额1560万元,执行工作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三、从严治警,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加快发展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元氏法院将服务范围向事前和事后延伸,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建立起与重点企业的长期联络机制,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依管理促公正,向管理要效率
(一)强调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主体意识
教师作为创业教育的实施者,作为"双主体育人"思路的实践者和探索者,教材的研究者、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必须清楚的认清自己的位置,必须积极主动的投入课程教学中,必须努力提高充实自己的知识水平,以适应帮助学生成长的需要。为此,我系从以下"四个维度"入手。
(1)结合专业教育,设置创业课程
(2)紧抓师资培训,提升教学水平
创业教育不是简单的知识教育,也不是纯粹的技能教育,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因此,创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一批专业素质高、教学手段新、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建设是创业教育运行机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积极组织各类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导师团,更好地调动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引导创业动机,培养创业能力,减少创业盲目性。
(3)强化科研意识,创新教育方法
创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创业过程中涉及的不仅有管理学方面的诸多问题,而且涉及到其他许多学科方面的内容。国家总督学柳斌指出:"优秀教师不是靠大奖赛奖出来的,而是在教改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磨练,在教学研究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创业教育教师要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通过深入研究,积淀深厚的创业教育理论修养、广阔的教育前沿视野、敏感的教育意识问题。实践证明,科研可以通过提升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效果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师对创业的认知会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创业意识;教师的应用性强、易转化的科研项目对学生的创业认知和创业方向均有影响。
(4)整合内外资源,打造专家团队
一方面组建一支专业知识面宽、授课能力强的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由系部市场营销、财金、经贸、电商教研室等教师担任;另一方面建设一支有商业管理经验、创业经历、能真正指导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型兼职教师,可以是校企合作单位成功的企业家、创业者、优秀校友等。通过"专家团"给予学生理论与实践的双向指导,具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践指导工作、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观念引导、智力支持、技术指导作用。
(二)突出学生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创业能力
学生创业素质的形成是一个持续不断内化的过程,内化是不可替代的;学生创业技能的形成离不开实际的体验,体验也是不可替代的。这两个不可替代决定了创业教育除了在发挥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参与作用。"双主体"教育思路正是强调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学生内化过程以及在参与中得到发展。为此,特形成以下"六个结合"的方式。
(1)与创业课程相结合
课程学习不应是教师单向输入知识的过程,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充分参与到课堂中。例如:通过《创业实务》课的学习,学生分组进行创业计划书撰写,这使创业不仅停留在构想,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计划中去;通过创业实训类课程,学生成立一定数量的"模拟公司",依托中国创业实习网这一第三方实习平台,形成互动化商务环境,让学生体验从公司创建到运营的全过程,实现公司间博弈。
(2)与创业大赛相结合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计划大赛,在组织参赛过程中,专门配备专业老师进行一对一培训和指导,提升选送项目竞争力。通过竞赛使学生展现创业才华和能力,策划制定有一定实际价值的创业方案,在创业设计过程中,激发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主动精神,商业精神以及市场经济思维;使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吸收其他创业团队的精华,借鉴其他指导老师的意见,为今后更好地指导团队参赛收获经验。
(3)与创业社团相结合
社团活动是学生实现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创业社团如同孵化器一样,提供专业咨询、行业信息、合作互助。我系两个蓬勃发展的创业类社团--"绿色营销人"和"就业起航站"社团,在社团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组织社团成员展开向成功者学习活动、"领航人才"培训班、专家讲座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了学生营销、管理能力、创业素质以及创业能力。
(4)与仿真集市相结合
学校创设"百草根"商贸集市,下设校园税务局、工商局、城管,通过仿真市场运营管理手段,帮助创业学子了解市场运作规则、培养开拓创新精神。系部紧紧抓住百草根商贸集市这一创业实践平台,大力宣传,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学子积极申报百草根摊位,将主动创业作为职业生涯的一种选择,同时将百草根商贸集市这项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年级的班团建设中,实现了班班有创业团队,班班有指导老师,人人有创业意愿,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此项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得到创业体验。
(5)与爱心公益相结合
公益创业指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一种面向社会需要、建立新的组织向公众提品和服务的社会活动。高校作为培养道德高尚、拥有知识底蕴的高层次人才场所,应提倡公益创业,引导大学生奉献社会。鉴于此,我系学生创新校内报刊亭运营形式,学生自发组织公益创业团队,以"公益运营、致力公益"为原则,开展"益米阳光"公益创业活动。"益米阳光"公益商店采取无人售货模式,经营各种饮料、文具、杂志以及师生们无偿捐助的物品等。顾客可按标价、也可高于标价购买物品,自己投币、找零、取货。经营中获得的所有利润都将回报学校、回馈社会,这既让同学们享受了创业过程,培养了学生创业自助能力和诚信经营的高品质素养,又践行了感恩社会、服务社会的理念,将爱心传递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6)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把社会实践作为促进学生创业的重要载体,通过在企业、社区、街道等开展专业实践、市场调研、创业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增长学生见识,增进社会认同,引导学生结合社会需求和创业需要开展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进而形成创业构思,培养创新思维。
(三)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实现主体转化
校友资源是校友自身作为人才资源的价值,以及校友所拥有的财力、物力、信息、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等资源的总和。校友资源对大学生创业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校友从"学生主体"转变成"教师主体",角色转变带来功能的转变,我系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加强创业人才的培养。
(1)依托校友资源,推进创业课程教学改革
(2)依托校友资源,起到创业示范教育作用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周自强教授认为:"校友的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是母校的德育资源,校友的评价和赞誉是母校弘扬优良传统和办学理念的精神资源。"创业校友在创业实践上的成长之路和肺腑之言,对在校学生来说有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我系在深入了解校友成就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比如邀请企业家回校举办创业之路讲座、收集企业家校友创业故事作为教学案例、到企业家校友的企业进行走访参观等,切实加强学生对创业实践活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