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药企业仓库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防火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提供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管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须自己携带灭火器参加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仔细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维修,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须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数量和注册所有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管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习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仓库主管。要经常巡视仓库各个角落,及时检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二、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注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进行维护或防护。
2.每天出发前,仓库所有门窗必须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湿的物品必须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一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严禁将液体及潮湿物品带入仓库。
1、负责验收所有采购的物资、材料的质量、数量、价格、金额;并开具物资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保管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严防弄虚作假和缺斤短两,严禁过保质期和“三无”产品进仓库。
2、所有物资、材料必须坚持先验收入库,后发出领用,并按实情填写出库单,出库单要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领用部门、领料人。
3、应根据当餐厅的`营业所需,要求各部门预先报备(日领料标准)防止超领,造成不必要浪费,在领用发货时,应在领料单上载明日期、单位、金额、货物名称以及领用部门和领料人签字。仓库库存不可超过三天的量,严格控制叫货,避免造成压货现象。
4、妥善保管好所有购进的物资、材料,做好防潮、防盗、防腐等工作。各种物资要分门别类的存放,采用先进先出法。
5、做好仓库防疫工作,严防食品变质,严禁浪费
6、每月与采购部门配合了解,对比供应商价格差别,并通知采购部。对采购部门提供的新品种及新品牌,应先给使用部门对比质量,品质好坏和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再通知采购部门采购。
7、掌握各种物资、材料的进、销、存情况,建立各种物资、材料的收、发、登记账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8、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资、材料的每月清仓盘点工作。建立材料明细账,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和金额,并用于月底结出材料、物资的实存余额,必须与盘存表核对相符。
一、总则
1.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1.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3.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2.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
1.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3.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4.领料人於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5.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6.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徵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3.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1、没有有效收、发料单据,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领(发)料作业横向控制卡》处理;
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计数,不得以估算物料量作为收发依据;
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6、仓库备(发)料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于收、发料时采取措施予以保证;
7、物料的'进出仓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8、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研发部取打样板物料时必须办理正常的领料手续,按《领发料作业横向控制卡》执行。
10、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a、防火、防水、防压;b、定点、定位、定量;c、先进先出;
11、对存在色差的物料应做好标识工作,相似物料要分开区域摆放;
12、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14、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PMC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具体参照《盘点控制卡》执行;对于盘点有误差的物料,仓管员不得私自调账;
15、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16、仓管员每天必须自查10款以上物料的账物卡情况,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盘点,作为考核下属工作绩效的一种手段。
17、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
18、在仓库范围内严禁抽烟,违反者乐捐200元/次,责任仓管员乐捐50元/次;
19、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依具体责任划分进行处理、追究;对所有的乐捐纳入员工基金。
20、考核指标:帐物卡相符率,由财务部、PMC物控员每周统计,每月汇总。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2、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
3、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返修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4、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6、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7、各种物料码放、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进先出,防止坍塌伤人及损坏机械设施。各种物料不得抛掷。
8、供应部门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
一、材料入库流程:
供应商申请入库→(质检员对质量检验合格)→搬运进入仓库→保管员指挥打垛,随手统计数量→分类汇总入库数量,填写“入库单”→按规定传递“入库单”→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
注意事项:
1、(只有质检合格的`材料才能搬运进入仓库,质检不合格的材料务必拒绝入库;)
2、填写入库单前,务必检查材料与“报货计划单”所列主要资料是否相符。
当名称、规格、口味有一项不符时,由仓库主管立即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做出具体处理。
对于卷材和托合,当名称、规格、口味都相符而入库数量超过计划数量2%时,由仓库主管立即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做出具体处理。
对于箱皮,当名称、规格、口味都相符而入库数量超过计划数量5%时,由仓库主管立即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做出具体处理。
3、材料入库数量,务必根据实际计量结果验收,严禁估计验收。总体原则是:能称重量的称重,能点数量的'点数,能全查的不抽查,务必抽查的尽量大比例抽查。对于按照固定标准(固定数量、固定重量)包装的原材料,例如面粉、白糖、箱皮等,当进货量较大时可采用抽查的方法,但抽检比例不能低于10%
4、“入库单”的传递:“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送达牛冬霞;第二联送达主管会计;第三联(和随货单、磅单、报货计划单、质检单一齐)送达采购主管;第四联仓库存根,保管员用于记账、备查。
5、仓库主管务必注意,原材料卸车及入库,原则上应安排在白天进行,晚上一般不予安排。另外,中午值班期间,也不予安排卸车入库工作。
二、材料出库流程:
车间申请领料→填写领料单→对材料称重或查数→领发料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名确认,材料出库→根据领料单逐笔登记明细账→每一天制作“领料汇总单”→检查明细账与“领料汇总单”是否相符→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传递领料单及“领料汇总单”
1、务必按出库流程的先后顺序操作,务必先制单、签名,后发料。
2、强调:保管员发料时,务必在现场称重或点数。下列失职行为,每次处罚保管员20元:①保管员不在现场发料;②保管员不看真实数量却按照领料人自报的数量填写领料单;
3、“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送达财务部;第二联仓库留存记账;第三联生产班组存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
(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十一)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按《退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退货记录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十三)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1.目的
加强在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储存管理。
3.职责
保管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质管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贮存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内容
4.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药监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品储存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的`药品分区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和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4.3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库:温度控制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4.4药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5药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分开或依次堆码。
4.7酒精等危险药品库存不得超过20瓶,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8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4.9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药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4.10对储存药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资质符合法宝要求的单位购进。
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物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载明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3.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进口药品,要索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药品要仔细查验药品外观性状、数量和药品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6.药房药品应按剂型分类存放,不得着地存放。不合格药品放置于色标为红色的不合格品区。
7.要根据药品特性,将其存放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环境中。冷藏(2~10℃)、阴凉(0~25℃)、常温(0~30℃),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
8.药房要配置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9.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定时记录药房温湿度。如超出规定范围,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记录。
10.按月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1.药品购进
1.1药品营销企业的审核要求与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办法一致,只有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
1.2制定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3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最新进销价等,报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4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规定参加集中招标或者集体议标,服从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临床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需要临时采购时可以不受招标限制,在分管院长、科主任组织下进行。特殊药品采购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必须有供(送)货期限和违约处罚条款,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医药企业应履行合同,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药品验收
2.2对照发票验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如破损应及时处理。拆零包装的应验收到中包装或最小包装。
2.3如果送达的药品的规格或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不相符,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验收内容对药品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上内容逐项验收。
2.3.2查说明书:对药品说明书上内容逐项与批件核对。
2.3.3特殊药品必须两人共同验收;必须逐项验收至最小包装。
2.3.4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医药企业红印章。
3.陈列存放
3.1将合格药品按药品养护和陈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库(<30℃)、阴凉库(<20℃)、冷藏库(2~10℃)、特殊药品专用库。
3.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
一、冷藏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销后退回、购进退出、质量查询
购进冷藏药品时,要与供货单位明确适合运输冷藏药品要求的冷链设备,确保在途质量。
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它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
购进退出的冷藏药品应凭采购的进货退出通知单放置于冷库的退货区。等待原供货单位接收处理。
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冷藏药品有效期1年以备查,记录至少保留3年。
二、冷藏药品的贮藏、养护
冷藏药品贮藏的温度应符合冷藏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贮藏温度要求。贮藏冷藏药品时应按冷藏药品的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冷藏药品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进行在库养护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做好记录。
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冷藏药品有效期1年,记录至少保留3年备查。
三、冷藏药品的温度控制和监测
自动温度记录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可读取存档,记录至少保存3年。
温度报警装置应能在临界状态下报警,应有专人及时处置,并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记录。制冷设备的启停温度应设置在3℃~7℃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药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药剂科负责人领导下,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2、非药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3、熟悉药品存放品种、做到按种类存放整齐,易燃易爆的品种分别存放危险品库。
4、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帐物相符。
5、药库内严禁烟火,并设置标志。
6、药库内设备按规定安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库区内消防器材。
8、药库工作人员须了解消防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有变化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安全。关好门窗、水电、锁好安全门。
12、药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责。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1、贯彻gsp,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2、熟练掌握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性能、批号、效期、数量、药品储存条件等,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
3、凭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发票、购货合同收货。
4、药品入库后分区按规定顺序堆码。
5、根据合法的提货凭证及时配货。
6、坚持动态盘点,做到日记、月结,保证帐帐、帐货相符。
一、基本政策:
1、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公司职位空缺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在职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人事管理的准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引用竞争机制,能者多得。员工的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招聘和录用:
1、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培训、考核,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根据情况提前转正;
2、员工期满合格后,由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岗位责任合同”;
3、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企业一切福利、奖金及补贴制度;
4、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归档备案: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各一张;
(4)当员工个人资料更改时,员工有责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更改后的正确资料,以确保员工资料的准确有效性。
5、为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由人事部门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和考核。
三、异动管理:
公司期望每一位员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工作中增长才干,承担最大的工作责任。员工在公司的职务不存在永久性,公司定期考核,实行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晋升:每位员工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就其工作成绩、品性、业务水平等予以考核,择优晋升。
(1)晋升方式:提薪、升职。
(2)晋升程序:A、提交晋升者个人的自荐报告及员工晋升表(包括上级主管的推荐信),经人事部报总经理并经考核后,合格者颁发聘书上岗。B、员工晋升后实行“先聘用后任命”的.原则,出任人员原则上经过1—3个月的见习考察期,见习考察期间行使见习职务权利,享受原职务与见习职务待遇之和的二分之一。对胜任者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书,不能胜任者取消晋升。
2、降职: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时,则处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3、调动:员工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或部门内部工作岗位的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表现等,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能的目的,公司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调动程序:调动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需和原部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结清后,执调令到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员工到达新岗位后,所在部门负责人须通知人事部门。
4、辞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天递交辞职申请,试用期7天内提出辞职、或因在此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2)试用期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章办理。
(3)新进员工培训期间暂不计薪,培训考核通过后计发培训期内的津贴(10元/天)。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或培训期间自行离开者,将不支付培训津贴。
5、解聘与开除:员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或开除。
(1)表现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3)工作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者。
(4)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缺乏合作精神,与同事搞不好关系的。
(5)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6)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要裁员的。
(7)长期请假:因家庭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岗位(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劝退并解除合同(或待其能进行工作时重新录用)。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其它任何不符合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公司有权对以上情形员工通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其辞退员工不计任何年终奖励。
6、离职手续:
2)员工自动离职,必须写《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脱离公司时的所余工资、奖金,原则上于办好手续后,在规定之日到财务部领取。
3)离职者须交还工作证、聘书(任命书)、公司所配办公用品、各类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并结清帐目。
6)员工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不按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将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未办妥移交手续时,财务人员不得支付离职人员当月的薪资。待完成所有手续后方可领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第三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第十八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及继承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十二条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二十三条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第三十条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二)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的中医药文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理施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害本条例实行。
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四、员工聘用制度
4.1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2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
4.4员工考核期为五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依据个人工作表现,为800―1000元。试用期后,尚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试用期延长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
4.5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工资为1000元,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提成和奖金。
五、工资制度
5.1我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内的薪酬制度并给予员工一定量的补贴。
5.2我公司正式员工工资为1000元/月;交通补贴5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副食补贴50元/月。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的副食补贴为100元。
5.3我公司以补贴形式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根据黑龙江省社保厅制定标准,补贴额度为工资基数的36%。
5.4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工龄补贴每月100元。工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
5.5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各项补贴。
5.6员工工作期满一年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总额为1660元,每月实发1500元,余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5.7员工工作期未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为1510,每月实发1300元,余额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
5.8员工中途因各种原因离职,月工资余额不予发放。
5.9员工工作期未满6个月的,不享受三险一金补贴。
5.10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奖励制度
6.1本公司每年根据不同发展要求、不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年终奖项。
6.2本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员工新客户开发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各种工作的具体奖励办法。
6.3本公司的奖励制度写入员工劳动合同条款,以约定形式予以双方保证。
6.4本公司临时制定的奖励办法依据其起止期执行,具体条款由公司会同员工代表共同拟订。
6.5本公司各项奖励制度及临时性奖励制度单独行文下达。
6.6本公司奖励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所有
七、日常考勤制度
7.2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下,扣款10元,即时交纳做为集体资金;30分钟以上扣发当日工资的50%;
7.3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10分钟,周六、日调休。
7.4员工请假须经负责人批准。病假须持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明。病假两天、事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交通补贴。全年累计病假7天或事假8天,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7.5员工不经批准全天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日工资加罚100元;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7.6员工迟到或早退周累计3次、月累计5次,视为旷工一次。
7.7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执行员工节假日休息,因故未休的,酌情安排补休。
八、日常劳动纪律
8.2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30准时召开工作会,每一名员工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迟到。
8.6员工工作时,不得睡觉;不得口含食物与客户通话。
8.8收听广播讲座时,员工应在个人坐席认真听讲并做必要记录,不得串岗,不得聊天。
8.8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全年累计10次,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8.9员工应互相监督促进,鼓励员工对他人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予以当场制止。
九、值日制度
9.1公司值日为公司员工日常工作。本公司值日制度依据“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没有高低贵贱分别,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9.2公司员工除工作原因外,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值日工作。
9.3值日人员须在每天早会前完成早清扫工作。清扫区域为走廊、话务室工作区通道及卫生间。其他区域由个人负责,401室由专人不定期打扫,不在日常值日范围内。
9.4值日人员须在中午12时制作好全体员工午餐,保证午餐质量。员工用餐后,须自主清洁餐具后,交由值日人员统一清理消毒。
9.5值日人员须在下班前收集各值日区域内垃圾,袋装后清理出公司,并更换各区域垃圾袋。
9.6员工因故不能值日的,须自行调换值日。
9.7全体员工须尊重值日人员的劳动,对值日人员的服务表示感谢。
十、离职制度
10.1公司有权选择员工,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权辞职
10.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待岗,辞退,开除等处分:
10.2.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10.2.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
10.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10.2.4,拒不执行公司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10.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10.2.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10.2.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10.2.8,勤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
10.2.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
10.2.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0.2.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0.2.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10.2.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10.2.14,上班期间酗酒,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2.15,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一般岗位必须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技术岗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0.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0.5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0.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6.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0.6.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0.6.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10.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通知被辞退。
10.7.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它工作。
10.7.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7.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10.9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业务资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制度
11.1.总则
11.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1.1.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1.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1.1.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1.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1.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⑷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行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⑺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1.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1.2.3,公司秘密的确定:
⑴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⑵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⑶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1.3.保密措施
11.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勤务部门负责保密。
11.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⑵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设备寄送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11.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1.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1.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⑵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⑶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⑷确定会议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1.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11.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求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1.4.责任与处罚
11.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1.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二、工作电脑管理制度
12.1保护机器,按正常步骤开启、关闭计算机,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12.2.因错误操作原因造成电脑损害应按价赔偿
12.3.员工应在本人坐席使用工作电脑,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工作电脑。
12.4.如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不得擅自拆装机器,违反者严格处理。
12.5.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开启、关闭主机。
12.6.保证主机房设备安全,按时开机、关机。员工在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照明灯,保证机房安全。员工
12.7工作电脑用于日常工作,不得私自上传安装个人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12.8工作电脑在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发现未关闭下班离岗的,一次罚款10元。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原则
采购过程中要遵循5R原则,才能使采购效益最大化。
1、适价(Rightprice)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利益;
2、适质(Rightquality)采购的物料质量决定了生产出的成品质量;
3、适时(Righttime)提前做好采购计划,才能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4、适量(Rightquantity)采购数量过大,会造成库存的压力,数量过小,则影响生产;
5、适地(Rightplace)在同等状态下,就近选取供应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
四、采购员职责
1、执行采购计划;
2、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目录;
3、询价、比价及定购作业;
4、进货品质、到货数量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5、建立采购明细台账;
6、维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2、询价、比价
2.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3采购员接到报价后,需进行比价,并做好比价记录。
3、选取合格供应商
对于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物资需要审核资质、检验样品的新供货商,则要新供应商将资质样品交至公司质保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于合作过的“老”供应商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资质和样品,除资质过期外。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不需要提供。
4、合同签订
4.1联系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4.2每票采购都应签订合同;
4.3合同基本要素:单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额、质量标准、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运输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这些要素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5、进度跟踪
6、收货
7、验收入库
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关于“验收方式”的规定:“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超出多少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合格”。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由需求部门验收,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物资由质检部验收,验收结果由需求部门或质检部签字后交至采购部留存。物资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并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验收合格入库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个别不合格的情况,质检部应负主要责任,采购部有义务跟供应商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质检部应承担相应损失。
8、对帐付款
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申请。做好催促发票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