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本局接到由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2200218457101004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所抽检食品名称为韭菜,被抽样单位为莱阳市艾尤特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臧桂照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臧桂照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不合格韭菜。臧桂照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2021年9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臧桂照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2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22元,上缴国库。
三、莱阳市照旺庄天天早餐店涉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1年6月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照旺庄天天早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莱阳市照旺庄镇西陶漳村的莱阳市照旺庄天天早餐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于2021年5月开始,在莱阳市照旺庄镇西陶漳村门面房内从事餐饮服务,至2021年6月7日,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5000元,违法所得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1年9月1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5000元。
四、莱阳市照旺庄义明食品冷藏厂涉嫌无证经营单位食堂案
五、烟台欣民诊所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烟台欣民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警告。
六、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采购不合格辣椒案
本局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了由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YYJC-CJSP20210528057),被抽检的食品名称:辣椒,被抽样单位: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购进日期:2021-05-2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采购不合格辣椒。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2021年9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阳市龙旺庄老地方食府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七、梁杰峰无证生产销售凉皮(粉皮)案
1.没收44公斤凉皮(粉皮);没收2瓶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1瓶复配着色稀释液、1袋脱氢乙酸钠、2袋筋力源Y;没收一台YLF-圆大拉皮机(粉皮机),由本局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4387.2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款共计9387.2元,上缴国库。
八、莱阳市羊郡镇晓英商店无证销售散装肉松面包、蜂蜜大麻花案
2021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程相升、牟云龙到莱阳市羊郡镇南羊郡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莱阳市羊郡镇晓英商店货架上摆放有散装肉松面包和蜂蜜大麻花,经调查发现莱阳市羊郡镇晓英商店于2014年12月14日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13日过期,过期后未重新办理,本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者于作晓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散装肉松面包、蜂蜜大麻花经营活动,符合立案条件,本局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散装肉松面包、蜂蜜大麻花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0月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九、莱阳市羊郡镇月强饭店经营不合格黄鱼案
2021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程相升、牟云龙到莱阳市羊郡镇北道头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姜美翠在莱阳市羊郡镇北道头村的家中从事桃酥加工,现场只有姜美翠一人进行桃酥加工,经营面积15平方米,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属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食品小作坊。经调查发现姜美翠涉嫌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属无证经营,本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7月20日之前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郡所办理经营手续。2021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程相升、牟云龙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本局于2021年7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桃酥加工经营活动,符合立案条件,本局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法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桃酥加工经营活动,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2021年10月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100元,上缴国库。
十、彬彬(烟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案
2021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彬彬(烟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0月12日,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警告。
十一、莱阳市兴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案
2021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兴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0月12日,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警告。
十二、莱阳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案
因涉嫌在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未实施控制要求,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6月23日对莱阳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未实施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进行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0.00元整,上缴国库。
十三、莱阳市聚福超市销售不合格鸡蛋案
2021年8月3日,本局接到由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4B723056A4F6062483的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莱阳市聚福超市,食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21-07-19,抽样日期:2021-07-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聚福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聚福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不合格鸡蛋。莱阳市聚福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2021年9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阳市聚福超市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6元,上缴国库。
十四、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螺丝椒案
2021年8月23日,本局接到由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LJ-CSP-2021第10988号关于螺丝椒的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为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1-07-28。检验结论:经检验,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螺丝椒。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2021年9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阳市古柳福龙海鲜店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14.7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