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222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Ο二Ο年三月五日
目录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2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47
五、评估基准日......48
六、评估依据......48
七、评估方法......5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2
九、评估假设......64
十、评估结论......6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6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77
十三、评估报告日......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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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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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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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巨星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22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在被评估单位能在未来三年陆续完成代建种猪场和饲料场的建设,并能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顺利投入使用,未来新增代养户能依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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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规划预期满足生产需要,以及饲料原料价格、代养户代养报酬价格不会有较大变化,且在未来不会发生大规模疫情的情况下,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8,790.97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2,122.48万元,评估增值103,331.51万元,增值率131.15%。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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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
法定代表人:贺正刚
注册资本:24,0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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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历史沿革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成都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阶段
(1)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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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崇州永星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由成都泰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泰深农业)以货币出资24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560万元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经四川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崇信验字(2008)第A0090号验资报告审验。出资的实物资产经成都伟龙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伟龙评报字(2008)第0020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值和股东确认的价值为863.70681万元,其中56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
303.70681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被评估单位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第一次更名
2009年7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公司更名为成都巨星猪业有限公司。
(3)第一次增资
2009年12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303万元,其余部分由成都泰深农业以土地使用权
674.88万元、实物资产1,675.12万元、货币资金1,147.00万元出资。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由成都伟龙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伟龙评报字(2009)第0069号、伟龙评报字(2009)第0110号、伟龙评报字(2009)第0112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值和股东确认的价值均为1,675.532106万元,其中:1,675.12万元作为实收资本,0.41210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由四川银通土地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银通估字(2009)第047号、川银通估字(2009)第048号土地估价报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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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评估和股东确认的价值均为674.8813万元,其中674.88万元作为实收资本,0.0013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由四川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崇信验字(2009)第A1181号验资报告审验,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均由成都泰深农业出资。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4)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月,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成都泰深农业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5)第二次增资
2011年5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8,818.00万元,其中:四川巨星集团新增出资6,700.00万元,其余2,118万元由新增的47位自然人股东认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3,418.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宏道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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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三次增资
2011年5月,被评估单位经股东会决议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70万元,由原47位自然人股东中的5人认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3,988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宏道验字(2011)第107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7)第四次增资
2011年7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新增自然人股东孙德越认缴出资2,250万元,其中1,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李强认缴出资75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5,988万元,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宏道验字(2011)第1112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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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二次更名
2011年11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9)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原股东王幼忠将所持该公司0.31%股权(金额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自然人黄佳。本次股权转让后,王幼忠不再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
(10)第五次增资
2013年1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50万元,由新股东黄佳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黄佳实际出资额为650万元,其中2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宏道验字(2013)第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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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次股权转让(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2013年12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四川巨星集团分别受让陈卫农等18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1673万元。
2014年7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四川巨星集团分别受让贾小勇等27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556万元;新增股东蒋瑞丰受让股东赵鹏持有被评估单位20万元股权。
2015年12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四川巨星集团受让自然人股东蒋瑞丰所持有的被评估单位20万元股权;四川巨星集团将所持的被评估单位股权312.50万元分别转让给段利刚等6位原自然人股东;四川巨星集团将所持的被评估单位361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龚思远等5位新增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被评估单位871.2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新增股东深圳慧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0.80万元和深圳慧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0.40万元。
2016年3月,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四川巨星集团将所持的本被评估单位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成都奇点汇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被评估单位120.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罗应春、吴建明2位新增自然人股东各60万元。
股改前,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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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阶段2016年5月1日,经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成都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235,286,231.21元,按1:0.6901比例折合成16,2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72,906,231.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改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XYZH/2016CDA30330号验资报告。2016年7月5日,被评估单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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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6,238万元,被评估单位名称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1)第一次增资
2016年11月,经被评估单位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1.73元/股的价格向本公司增资2,890.1734万股,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变更为19,128.1734万元,股本变更为19,128.1734万股。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7)30号验资报告审验。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被评估单位股权发生了以下一系列的转让行为:
原股东刘恒与新股东王幼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刘恒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150万股转让给新股东王幼忠,本次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刘恒不再持有被评估单位股份。股东王幼忠受让刘恒的150万股股份后,又与新股东王少青、徐成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15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新股东徐成聪100万股、新股东王少青5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王幼忠不再持有被评估单位股份。原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集团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四川巨星集团受让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评估单位15.11%(即2,890.1734万股)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被评估单位股份。
(3)第二次增资
2017年12月,经被评估单位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评估单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031.8266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2,1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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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缴815.8266万元和22,216.00万元。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月,原股东付雪梅与四川巨星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付雪梅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33万股转让给四川巨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付雪梅不再持有被评估单位股份。
(5)第三次增资
2018年2月,经被评估单位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评估单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85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3,0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八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郭汉玉、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犍、成都凯比特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吴建明、梁春燕、刘文博、卢厚清、深圳慧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礼、邹艳、古金华、唐春祥、徐成聪认缴。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8)11号验资报告审验。
(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1月,四川巨星集团与余红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巨星集团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60万股转让给余红兵。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四川巨星集团与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巨星集团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800万股转让给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
(8)第四次增资
2019年4月,经被评估单位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评估单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3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5,3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徐晓、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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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9)11号验资报告审验。
(9)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27日,四川巨星集团与杭州方侠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四川巨星集团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100万股转让给杭州方侠客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4月27日,四川巨星集团与浙江正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四川巨星集团将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份100万股转让给浙江正凯投资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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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1)近年合并口径资产及财务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128,435.54万元,负债总额49,644.57万元,净资产78,790.97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253.08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54,841.56万元,非流动资产73,593.98万元,流动负债44,789.93万元,非流动负债4,854.64万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实现营收入126,005.29万元,净利润10,903.97万元。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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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如下表:
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近年母公司口径资产及财务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5,163.39万元,负债总额21,366.45万元,净资产63,796.94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33,664.84元,非流动资产51,498.55万元,流动负债20,916.33万元,非流动负债450.12万元。被评估单位近两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母公司口径)
3、组织构架及人力资源情况
该公司设置的管理构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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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三个板块:饲料生产、生猪养殖、肉鸡养殖。未来该公司将业务发展重心聚焦在生猪养殖板块业务,2019生猪出栏量22万余头,目前存量种猪场12个,已开工在建或开始前期投入的种猪场8个。该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农牧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全力打造从种猪(鸡)、饲料、商品猪(鸡)整体生产、销售的产业链。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种猪公司PIC和养殖技术服务公司Pipestone开展了深入合作,PIC是猪育种领域的知名企业,业务遍布全球超40个国家,通过与PIC合作向其采购种猪,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种猪品质;Pipestone是世界知名的养猪技术服务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养猪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与Pipestone开展技术合作,有利于提高该公司养殖管理技术。同时,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视自主创新,拥有一支遗传育种基因工程、兽医学、动物营养学等专业博士、硕士在内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近90项,通过上述资源整合和自主创新奠定了该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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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已搭建了“种+料+管理”的先进养殖体系,形成了从猪场选址及建设、基因选种育种、饲料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营养方案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养户开发及管理的人才梯队和标准化工作流程。目前已经与政府签订协议,完成了7个生猪养殖基地的布局,并新开工建设或前期投入8个种猪场。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其中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营养学等博士、硕士研究生20人以上,并聘请了四川农业大学陈代文、李学伟,四川大学王红宁等知名教授、学者作为顾问每年对饲料营养、养殖技术、遗传育种、疫病防预等方面进行上百次实验。巨星农牧作为四川知名的种猪供应和生猪养殖企业之一,拥有完整的饲料研发、生猪配种、育种、育肥的独立技术能力。
4、核心业务概况
(1)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是畜禽养殖企业,其核心主业为生猪养殖,配合饲料及禽业的生产销售,其中优势项目为生猪销售。
(2)经营盈利模式
该公司主要是通过自行繁衍猪只和肉鸡,交由农户进行代养,成熟后销售以获取利润。其盈利主要是依靠成本及饲养管理等措施,形成猪只销售收入高于饲养成本、人工、费用等成本形成的经营利润。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联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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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进行资产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128,435.54万元,负债总额49,644.57万元,净资产78,790.97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253.08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54,841.56万元,非流动资产73,593.98万元,流动负债44,789.93万元,非流动负债4,854.64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出自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3月1日出具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0087号),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部分应收账款和土地使用权已设立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
(一)委托评估的主要资产情况
纳本入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布相对分散。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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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类资产为饲料及饲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备品备件、在饲养户中寄养的商品猪和商品鸡以及经营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等,于评估基准日均正常生长或可正常使用。
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分布在母公司及各个子公司内办公场所及饲养种场内,主要为办公用房屋及种猪饲养所需的各类建筑设施。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能正常使用。
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主要为分布在母公司及各个子公司内办公场所及饲养种场内。其中机器设备主要有养猪栏位、自动喂料系统、消毒设备、发电机、饲养生产及加工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检测仪器等。设备分布较分散,使用状况正常,能满足生产需求。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5、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主要为位于被评估单位下属子公司泸县福集猪场的在建工程和新建的叙永后山猪场、泸县方洞猪场、崇州观胜猪场、崇州兴裕猪场、屏山中都猪场、邛崃冉义猪场、乐山剑锋猪场和剑阁开封猪场,于评估基准日已开始进行初期修建,工程手续齐备,进度正常。
6、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为种猪和种鸡,主要分布在被评估单位及各个子公司下的种场内,分布较为分散,于评估基准日状态正常,可用于正常生产。
7、长期股权投资
截止评估基准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24家子公司,具体账面价值情况表和长期投资总体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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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投资单位介绍
(1)眉山市彭山永祥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永远村法定代表人:段利锋注册资本:3,4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MA62J00N1Q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饲料;经销饲料原料、畜禽养殖及销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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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永祥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眉山市彭山永祥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眉山市彭山永祥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2)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阆中市沙溪办事处洞子口村法定代表人:岳良泉注册资本:51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577598940M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饲料销售。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鸿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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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阆中巨星鸿宇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3)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
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都江堰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1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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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4)云南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云南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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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云南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5)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崇州市崇阳镇北郊社区2组法定代表人:段利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587595997H经营范围:肉种鸡养殖、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禽蛋销售。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成都巨星禽业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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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棱县仁美镇严沟村5组法定代表人:段利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9777935L经营范围:鸡饲养及禽、蛋销售(不得超出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经营)。
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7)犍为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28页
犍为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犍为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犍为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8)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泸县福集镇小马滩村法定代表人:岳良泉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29页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071415967A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技术研究;祖代种猪、父母代种猪饲养、销售;商品仔猪、育肥猪饲养、销售;浓缩饲料、配合饲料销售。种公猪生产经营、精液供应。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县兴旺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泸县巨星兴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9)乐山巨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资本:5,217.8万元人民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0页
乐山巨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乐山巨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乐山巨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0)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营山县城三星工业集中区(四川通旺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段利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1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337721022M经营范围:饲料加工及销售。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通旺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1)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2页
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2)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杨柳镇法定代表人:岳良泉注册资本:2,919.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9777935L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3页
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乐山市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3)眉山市彭山巨星种猪有限公司
眉山市彭山巨星种猪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眉山市彭山巨星种猪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4页
眉山市彭山巨星种猪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4)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成都籍田巨星猪业有限责任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5页
(15)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6页
(16)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7)叙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北路460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7页
叙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叙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叙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8)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江岸华城南10幢4-402法定代表人:岳良泉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8页
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9)乐山巨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敖坝南街398号7幢1楼10号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9页
乐山巨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该公司实际出资。
(20)邛崃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邛崃市临邛街道市府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唐春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MA6D0HHF70
邛崃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该公司实际出资。
(21)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古蔺县古蔺镇顺秋亭8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0页
(22)马边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23)眉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仁美镇中心村1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1页
(24)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平湖镇后山大道边法定代表人:唐春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7MA6HJ52K7N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猪养殖与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肉食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畜禽养殖技术研究、服务;畜禽粪污处理;粮食、饲料原料购销。)。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该公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2页
司实际出资。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两类。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为11项土地使用权,具体见下表:
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购置的OA管理系统、财务软件以及申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3页
报的专利类无形资产,具体包括11项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专利。于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无形资产均正常用于生产经营。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表外资产为专利类无形资产,包括11项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专利。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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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四川华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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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川华信审(2020)0087号”审计报告结果,报告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9页
(一)经济行为依据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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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专利权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7、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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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2017、2018、2019年年度报告》;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制的盈利预测表;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
13、wind资讯金融终端;
14、其他取价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0087号);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7、《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9、wind资讯金融终端;
10、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规划;
11、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2页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3页
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1、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后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未纳入预测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算及未来经营规划进行预测。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M(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4页
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ΣC
i
(4)式中:
C
: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C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个较长的永续期,在永续期内企业的预期收益等额于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收益期限
根据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了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内部管理报表,以及基准日后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间属正常运行,运营状况比较稳定,故预测期取5年,即2020年~2024年。以后年度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5页
益趋于稳定,假定与2024年相同。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6)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eeddwrwrr)(DEDw
d
(7)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DEDw
)(DE
Ew
e
(8)rd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
;
)(DEEw
)(fmeferrrr
(9)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
:市场预期报酬率;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fmeferrrr))1(1(EDtue
(10)β
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EDtue
iitu
EDt)1(1
(11)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6页
(12)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βx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D
、Ei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三)市场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中对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方法的定义,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对比案例的不同,市场法又分为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根据市场法的要求,本次评估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其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属于农牧养殖企业,由于能够通过公开渠道在A股上市公司中找到一定数量的类似公司,且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公开透明成程度较高,信息相对可靠,因此具备了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故本次评估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
通过公开渠道的查询,近3年国内资本市场涉及与评估对象类似交易标的的案例较少,且交易案例的信息透明度、可靠性均较差,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交易价格及交易背景等信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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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不选取交易案例比较法。
■技术思路
1.市场法使用条件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A、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B、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2.价值比率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
A、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B、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
C、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
通常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市现率(PCF)等。
3.可比指标修正比较体系的建立及可比指标的选取
本次评估可比指标修正比较体系参考了《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业绩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8页
评价报告》中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农牧养殖行业特点、企业财务经营分析指标,结合各上市公司数据披露情况,分别从财务效益、发展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状况五个方面选取了15个经济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分别是:
财务效益类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股本收益率;发展能力类指标:资本扩张率、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质量类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偿债能力类指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状况类指标:预收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单位固定资产收入贡献率。
4.可比指标的定义
(1)财务效益类指标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其基本公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平均净资产
2)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企业在报告期内获得的可供投资者和债权人分配的经营收益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反映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本指标剔除了财务杠杆对收益率的影响,其基本公式: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9页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年度平均资产总额
3)股本收益率
股本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净利润与平均股本净额的比率。股本收益解释了上市公司净资产中的股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股本与报酬的关系,其基本公式:
股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本净额
(2)发展能力类指标
1)资本扩张率
资本扩张率是指上市公司本年股东权益增长额同年出股东权益的比率。资本扩张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的累计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其基本公式:
资本扩张率=本年股东权益增长率/年初股东权益
2)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表明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三年的增长情况,体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态势和市场扩张能力,其基本公式:
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当年营业收入
三年前营业收入
-1
3)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是指企业资产规模的增长,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其基本公式: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资产总额增长额/上年资产总额
(3)资产质量类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其基本公式: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60页
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其基本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是其主营业务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率。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其基本公式:
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4)偿债能力类指标
1)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其基本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径流量同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其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其基本公式: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
3)带息负债比率
带息负债比率是指带息负债与企业负债总额。带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该指标反映企业负债中承担利息负债的比率。该指标为逆向指标,实际值越低,得分越高,其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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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息负债比率=带息负债/负债总额
(5)经营状况类指标
1)预收账款周转率
预收账款周转率是营业收入与平均预收账款的比值,反映企业在产业链中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该指标为逆向指标,实际值越低,得分越高,其基本公式:
预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预收账款
2)应付账款周转率
预收账款周转率是营业成本与平均应付账款的比值,反映企业在产业链中对下游购买者的地位,该指标为逆向指标,实际值越低,得分越高,其基本公式: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应付账款
3)单位固定资产收入贡献率
单位固定资产收入贡献是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比值,反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收入增长,间接体现企业综合利用固定资产的能力,其基本公式:
单位固定资产收入贡献率=营业收入/本期固定资产原值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并未上市,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需要在上述测算的基础上扣除流动性折扣。
本次评估采用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计算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通过wind金融终端收集了剔除上市不满3个月的全部A股上市农牧企业首发价,并分别收集各农牧企业上市后10日均价、20日均价、30日均价、60日均价、90日均价,求出对应流动性折扣。
■比较步骤
本次市场法评估分5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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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计算巨星农牧和可比公司的财务效益、发展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状况。
2、根据调整后的上市畜牧养殖公司的各项指标值,建立行业比较体系。分别将巨星农牧和可比公司的各项调整后参数放入行业比较体系中进行比较,分别对财务效益、发展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各个方面进行打分;
3、将可比公司与巨星农牧的分值进行比较得出各可比公司的财务效益、发展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状况等各可比指标的调整系数,再用各调整系数乘以对应的指标权重后相加,得到各可比公司的综合调整系数;
4、将各可比公司的综合调整系数分别乘以各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得出巨星农牧对应各可比公司的调整市净率(PB);
■评估模型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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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9月上旬委托人召集本项目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9年9月中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9、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收益预测,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查企业历年销量增长趋势及市场扩展的情况、并查验了被评估单位新的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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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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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和说明来预测。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
5、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的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未来融资成本能保持评估基准日附近的水平。本次评估所指的财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经营或建设性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成本费用。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6、假设在未来经营期内,评估对象新建猪场建成投产后,能如期吸纳足够的农户进行养殖,新农户仍将保持现阶段的养殖成本水平和结算周期。假设未来猪类和禽类产品不会发生不可预计的大规模疫情等不正常死亡状况出现。
7、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新建种场及新纳入代养体系的代养户养殖场的环评及检疫等均能达到政策要求,在未来经营期间均能取得相应的行政审批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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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假设在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种猪及商品猪等养殖产品,按照现行政策可以在省内流通,以及未来疫情结束后,养殖产品均可正常流通。
9、本次评估假设未来玉米、大豆等饲料原料以及人工市场成本价格保持在基准日水平上,不会有较大的变化。
10、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在被评估单位能在未来三年陆续完成代建种猪场和饲料场的建设,并能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顺利投入使用,未来新增代养户能依照企业规划预期满足生产需要,以及饲料原料价格、代养户代养报酬价格不会有较大变化,且在未来不会发生大规模疫情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8,790.97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2,122.48万元,评估增值103,331.51万元,增值率131.15%。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对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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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8,790.97万元,评估价值为194,901.38万元,评估增值116,110.41万元,增值率147.37%。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2,122.48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94,901.38万元,低12,778.90万元,差异6.56%。市场法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而收益法结果是市场法结果的坚实基础,是企业的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市场法结果与收益法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价格,其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而收益法则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交的未来收益预测做出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后得出合理的结论。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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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的价值参考,由此得到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82,122.48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1、经查验,被评估单位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已设立了抵押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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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屋产权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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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尽职调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主要(争议标的额超过100万元,或虽未超过100万元但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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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由于评估现场工作期间,正处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高峰期,根据被评估单位以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防疫制度,所有猪类生物性资产所处的养殖区域均禁止外来人员进入,评估人员无法对猪类生物性资产以及相应的养殖设施进行现场盘点、勘察。本次评估中采用视频盘点的方式对生物资产进行了盘点,并依据生物性资产的饲养记录、领料单据、代养协议等进行验核,对相应账目进行了核查,确认生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同时通过实时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及资产构建合同、技术文件等资料确认猪场内固定资产的参数及使用状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尽职调查,除上述情况之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本次评估中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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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本次评估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假设中进行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5、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建筑物、设备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施工正在进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资料及向有关施工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工程施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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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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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