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常州经开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委“532”发展战略和省供销总社年度工作要点,依据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围绕《全市“532”发展战略2022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我们编制了2022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组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百家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培育千名金牌农产品经纪人、带动万户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带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二)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全媒体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供销系统重点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省、市级重大投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共设4个项目,扶持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直补”,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组建常州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项目
申报主体: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领办产业供销联盟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水稻小麦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项目
申报主体: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3.新建或更新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
申报主体:个体工商户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见附件3),在行政村(自然村)、城市社区新建或更新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居民)群众提供农资供应服务、日用消费品、农产品收购、快递收发、代理代办等服务。选址优先考虑美丽乡村、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的小区等具备条件或有需求的区域。综合服务社经营人员需由所在村(社区)推荐,品行端正、乐于助人、热爱服务社工作,同等条件下低收入户、夫妻店优先。经评审给予每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基础站点不超过2万元、每个示范站点不超过5万元补助。
4.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按《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见附件4)创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经认定,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所报产销对接平台(营业)场地年租金的50%(自有资产参照同类地区租金标准折算)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主体须提供登记证明(法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所有项目均需填报《2022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根据《项目附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所有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gxhzs.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3.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项目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具体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步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并附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下载的申报书、与电子版一致的附报材料)。
4.市级评审入库。市供销总社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下发入库通知文件,并予以公示。
5.项目补助。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6.监督检查。市供销总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满足项目结报绩效评价和监管需求。
2.申报主体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且规范。申报主体为社有控股企业、基层社的会计和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其他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3.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供销系统建设补助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项目入库备案后,一律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5.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供销系统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供销系统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入库备案后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2022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书
2.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或产业供销联盟)建设评价标准
3.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4.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
5.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6.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
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
“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项目类别(勾选):
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市本级企业勾选市供销总社业务处室,由市本级代“辖市区审核”工作。)
一、项目实施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
实施内容
完成(或达到)数量
或对照奖补标准所达到的要求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供销合作社“十百千万”工程建设贡献的绩效内容,包括:产量销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城乡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每个项目至少填写两方面内容)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例:展厅面积,xx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
绩效目标实现值
三、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自2019年8月1日(或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四、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申报“新建或更新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由所在村(社区)在此处加盖公章推荐)
经审核,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附件2
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或产业供销联盟)
建设评价标准
评价
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内容
发起
成立
(20分)
20
组织
机构
(30分)
5
有规范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自律公约,得5分。
15
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得5分;按“产业农合联导视系统”要求设置室内外标识标牌和宣传展示等设施,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10分。
10
会员涵盖一定区域范围内从事同一产业的上下游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种养殖大户和为农服务组织,会员数30—50个,得5分;50—70个,得8分;70个以上,得10分。
服务
内容
6
开展生产服务。包括:有专兼职技术顾问或庄稼医生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统一投入品管理(农资、饲料或种子种苗等);统一生产技术或分级标准等。有一项得2分,本项得分不超过6分。
8
开展供销服务。包括:统一品牌打造;开展农产品展销、产销对接、品牌推介活动;开展产业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服务;会员间以合同、订单等确立产销关系等。有一项得2分,本项得分不超过8分。
开展信用和会员服务。包括:为会员和农民提供融资、授信、信用评级或推荐贷款服务;建立会员数据库;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有一项得2分,本项得分不超过6分。
带动
成效
带动低收入农户(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在当地农民中收入相对偏低或在同一产业领域中收入相对偏低的农户)增收。带动100—200户,得5分;200—300户,得10分;300户以上,得15分。
有党建示范引领帮扶基地,得5分;党员带社员20人以上,得10分。
备注:按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核定2022年度产业农合联或产业供销联盟9个。
附件3
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计分
标准
经营
场所
(55分)
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
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设立供销统一专柜,在门前和场所内明显位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以下二选一:
□基础站点: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
□示范站点: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有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45分)
45
①农资供应、服务;
②日用品消费品供应;
③农产品收购;
④快递收发;
⑤代理代办等服务;
⑥“一村一品”展示展销等。
基础站点:需具备上述至少两项经营服务内容,得基本分30分,每多一项经营服务内容,加5分;
示范站点:需具备上述三项以上经营服务内容,得基本分30分,每多一项经营服务内容,加5分。
备注:开展快递收发、电子商务等服务内容可加分。
附件4
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
二、必备要求
1.以线下销售为主的申报主体:营业总面积1000㎡以上、申报年度销售总额1500万元以上(有效票据证明的销售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销售100万元以上(以统计直报系统数据为准)。
2.以线上销售为主的独立电商:经营场地面积200㎡以上、申报年度电商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以后台数据为准)。
3.申报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三、服务内容
1.设立地产农产品供销专柜、“三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专区。
2.承担应急保供物资筹措和配送任务等。
3.设立产销对接洽谈区,自办或参加供销社系统2次以上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或农产品促销活动(包含线上和线下)。
4.带动本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销售。
5.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或标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5
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项目类别
附报材料及要求
市供销总社
项目责任处室
1
组建常州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项目
3.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办公服务场所内、外景照片;
5.带动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党员带社员基本情况表,党建示范引领帮扶基地照片。
合作指导处
(85683610)
2
水稻小麦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项目
1.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水稻小麦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经济发展处
(85683609)
3
新建或更新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
1.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场所内、外景照片;
3.经营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
4
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项目
1.地产农产品、“三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