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为加强县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梁山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梁编发〔2020〕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30日日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2.成品油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负责牵头组织新建、迁建加油站竣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存在疑点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大数据中心:会同县商务局探索建立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中石化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注销被列入淘汰落后关停企业生产许可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整理上年度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情况,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据监管核查落实情况,对列入关停企业依法注销。
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保障监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审批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市容秩序整顿、违建拆除工作,配合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和人社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规范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宣传、调查、摸底、统计工作,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规范管理。
5.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检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存储、使用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县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6.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督导县级主流媒体对打击治理工作开展宣传,统筹指导其他成员单位专项宣传工作。加强对涉案或风险互联网站的监管治理,督导通信运营商做好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无线电管理设备,监测、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通报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形式审查,在日常登记中收集可疑公司及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严防虚假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县移动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联通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电信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各商业银行驻梁山分行:负责开放相应业务端口、下放权限;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全力配合开展信息查询、止付冻结、侦查办案等工作;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登记、实人办理、实际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可疑风险号码的监控、排查,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采取销户、限制业务等惩治措施;积极开展专题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7.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发展规划;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政策,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历教育注册学籍的管理,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制定下达招生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配合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地方配套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县委编办: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核定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教职工总量20%以内备案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政策。
8.湿地保护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及湿地边界争议、土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监督全县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湿地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湿地区域内农业区、渔业区的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农渔民发展生态养殖。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的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技术导则及总体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适老化改造重要内容,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并做好影响电梯施工的拆违、拆临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装电梯项目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需求。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按照管辖区域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11.商品房销(预)售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12.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县委统战部:负责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及非宗教教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烧高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旅游治安环境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航行条件的客运船舶;加强对客运码头和渡运航线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配合县文化旅游局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督导业主及从业人员遵守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保护游客权益;对于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县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提出撤销其称号的建议。负责休闲渔业示范点等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旅游宾馆住宿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旅游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体育公园等体育活动场所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
县委网信办: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县税务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存在疑点的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对虚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3.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置;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并将登记情况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通报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或者注销。三部门要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4.消毒产品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5.非法医疗美容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备案。
16.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
县商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环保经营。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拳铺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和台账建立工作。负责餐饮油烟污染监控网络的规范实施;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7.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8.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负责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实行调整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负责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引导驶往车辆的称重工作,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负责实施“一超四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检验,致使不合格机动车的企业,上报上级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产品的,依法严厉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子以处罚。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计量设备检定。
1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上报。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21.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22.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受理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内渔业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国内渔业船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3.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
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6.农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药经营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7.生猪屠宰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生猪屠宰许可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派驻官方兽医并实施检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负责畜禽品种选育和推广,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9.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采伐林木许可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采伐林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采伐林木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0.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临时占用林地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时占用林地日常监督检查,负责临时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2.动物诊疗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动物诊疗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动物诊疗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3.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4.草种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草种经营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草种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草种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5.生鲜乳准运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生鲜乳准运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鲜乳准运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准运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6.生鲜乳收购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收购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乡村兽医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乡村兽医登记申请、审核、登记,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兽医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乡村兽医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8.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申请、审核、注册或备案,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执业兽医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执业兽医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9.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兽药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0.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1.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域滩涂养殖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3.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渔业捕捞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捕捞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捕捞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审核、登记,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渔业船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6.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审核、发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港口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港口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7.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审核、备案,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营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8.执业兽医执业情况年度报告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执业兽医执业情况年度报告备案申请、审核、备案,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执业兽医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执业兽医执业情况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9.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备案申请、审核、备案,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0.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申请、审核、批准,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1.公司(企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增设分支机构等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注册登记后的监管工作,及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5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职责,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注册登记后的监管工作。
53.合伙企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职责,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54.股权出质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后的监管工作,及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除焊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监管工作,及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及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57.食品生产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并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58.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的办理、审批等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工作。
6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被核准计量标准器具单位进行监管,及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
61.食品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对被核准计量标准器具单位进行监管。
62.个体户注册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体户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饭登记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5.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6.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8.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69.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1.文物商店设立店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文物商店设立店许可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2.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3.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75.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热企业停业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6.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7.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8.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经营者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9.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考古调查勘探许可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的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1.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并及时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2.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4.教师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5.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学校高中段及以下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6.校车使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车使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7.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9.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0.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
章程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1.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4.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5.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7.养老机构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8.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试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99.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0.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1.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4.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商务局:负责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5.护士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助申领《护士执业证》。负责对护士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6.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受理并及时上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0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0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09.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
许可、校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10.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1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1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14.医师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师执业注册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师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5.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6.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7.中医诊所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中医诊所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中医诊所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注销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司法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21.再生育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再生育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再生育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审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审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7.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8.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9.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30.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3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3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5.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6.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申请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内进行超限运输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8.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39.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0.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4.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法人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省、市两级许可的船舶营运证)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审查登记材料,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6.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47.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客运标志牌
配发、换发、补发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本县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投入的出租车辆配发、换发、补发道路运输证和班车客运标志牌,为车籍地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车辆核发临时客运标志牌。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8.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49.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0.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涉及高速公路、整个建设项目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市、区)的一般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查项目申请报告。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4.节能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节能评审,审查节能报告。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受理、预审。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6.选址意见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选址意见书的受理、审查、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5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0.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
排污口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省级、市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申请报告。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2.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文化旅游局进行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4.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材料审查。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核查。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评审会,并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7.取水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申请、对水资源报告进行论证、取水许可批复、取水许可验收、取水许可证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69.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0.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及批复。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方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5.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7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8.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79.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0.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组织专家审查,并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2.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
国有土地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3.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4.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转让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8.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89.国有土地租赁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0.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1.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受理、审核、发证。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2.招标控制价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对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审批,审查申报材料,登记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5.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7.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工程)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19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99.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核发质量监督报告,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对建设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申请、转报,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206.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207.上报和下达调整取水计划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城乡水务局,组织上报和下达调整取水计划。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水务局:负责对上报和下达调整取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