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某农资经营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3月28日,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定海区某农资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架上存放有1箱共计79盒溴敌隆杀鼠剂(标称生产单位河南虞城猫圣鼠药厂,农药登记证号PDN60-99,净含量6克/盒),该农药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中规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无法提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20日从网络购物平台购入1箱共计100盒溴敌隆杀鼠剂进行销售,至受案时共售出21盒,销售价2.0元/盒,违法所得42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货值金额200元。

案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溴敌隆”农药为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批发、零售,当事人网上购买溴敌隆杀鼠剂并在营业场所销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第一款“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的规定。

案件解读: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资店作为销售农药的主体,必须对农药的进货渠道及农药的质量、成分进行严格把关。本案中当事人网上购买溴敌隆杀鼠剂并在营业场所销售,属于非法采购及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该行为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反映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益,丧失了守法经营底线,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

THE END
1.莒南县科皓农资经营部简介:莒南县科皓农资经营部是?家成?于2018年06月04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位于临沂市莒南县,经营者为王兴民,目前处于在营状态。公司人员规模:少于50人。 2022-01-13 经营范围变更:从“化肥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许可项目:https://www.qichacha.com/firm_c47842f9d8c1252d19af9b6a680d7499.html
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三十八、建水县翠玲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承办机关: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红农(农药)罚〔2022〕26号 承办人员:丁勇、普健、李世亮、董芷言、古永生、李治宏、速应祥 三十九、屏边县焦丰农药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案 http://www.hxyixianyipin.com/mobile/news/show.php?itemid=5505
3.鹰潭市月湖区绿丰农资经营部简介:鹰潭市月湖区绿丰农资经营部成立于2006-02-17,经营者为黄军太,注册资本为1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60602L34517262A,当前处于存续状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鹰潭市月湖区市平安路3号,所属行业为农药批发,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化肥、农膜、农药器械及中小农具批发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https://www.qixin.com/company/e6edc2ab-2830-4e6b-86cc-3e6958b63836
4.甘肃省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备案种子案 2022年5月25日,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种子市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未备案的蔬菜种子。经查,该经营部于2022年3月3日购入不再分装的架豆、油麦菜、萝卜、菠菜等种子共计160袋。该批种子货值金额共计530元,在未备案的情况下https://www.cahec.cn/detail/50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