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江山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局、质监局、供销联社等部门拟订的《江山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山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供销联社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市发〔2005〕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5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69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6〕43号),以及《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农产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山”、“平安江山”,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农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部门协作原则。充分发挥农业、工商、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信息互通,搞好分工协作,强化工作互动,共同做好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要求,先从农资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起步,逐步推广到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基本实现全市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管理。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大力培育和扶持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农资现代物流中心或农资现代配送中心,并以现有农资零售经营网点为基础,采用联合、兼并等有效方式,建立起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诚信守法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2007年,争取完成以“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以上,使我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20%以上的行政村。制定《江山市农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对我市新设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从而形成农资市场准入把关严格、流通网络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经营行为规范的农资经销网络,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田间地头,努力实现“假冒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工作目标。
2.建立农资监督监管网。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监管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期的重点工作是:
(1)加强部门监管。市农业、工商、质监、经贸、供销、安监、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
(3)开展行业自律。农业、工商、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江山市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3.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利用江山农技110、江山农业信息网和浙江农民信箱等网站,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发布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农资执法检查动态、质量抽检结果等内容),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
6.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办法,建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当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部门应及时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的专家成立事故鉴定专家组,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考虑农业生产过程中气候环境、技术措施等种种因素,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地和生产者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积极采取事发后的补救措施,努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市农业执法大队和市消费者协会是因农资产品质量所致的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指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情况下,要及时引导、支持受损农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助,切实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四要开展政府救济。制定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遭受实际损失较大且无法落实赔偿或无能力恢复生产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救济;五要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探索化解农业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诚信农资企业要设立农业投入品责任赔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2.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科技下乡、3.15维权日、农资新产品推介”等活动,宣传合格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
主题词: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体系△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检院,各群众团体,市新闻信息中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20日印发
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www.fubosoft.com/jiangshannyj
主办单位:江山市农业局|技术支持: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