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阳书记网上留言板!
回复部门:西峡县委2024-08-3017:16:13
回复部门:西峡县委2024-09-0515:25:28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
9月2日下午西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刘向东、杜翼虎、尹建安三人到丹水镇信用社对面农资门市“西峡县丹水供销合作社果树医院”调查,向门店工作人员询问最近是否有农民来反映种的玉米长成后与该门店柜台上的玉米穗样品不一样一事?该门店工作人员说“2024年8月28日下午6点左右有一个60多岁的男人来说他种的玉米和我柜台上摆放的样品玉米穗颜色上有点不一样,他种出来的玉米穗颜色有点浅,门店负责人当时就给老人解释说“老人买的玉米品种和柜台上摆放的玉米穗不是一个玉米品种,所以颜色上不一样,是有区别的;而且柜台上摆放的是2023年种出来的玉米穗,2023年玉米长成熟后采摘的样品,样品下面都有纸写的各个玉米品种名称,只是作为展品供人们观看的,并不是作为玉米种子销售的”,门店工作人员向执法人员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反映问题老人购买的那个玉米品种的种子就没有样品玉米穗在柜台上摆放。
为了确保门店负责人诉说的真实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老板的话做了笔录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应当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网民没有反映购买的玉米种子有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网民提供的二张照片显示长成的玉米穗从外观上看,不能认定网民购买的玉米种子存在质量问题。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由于无法联系到网民(反映问题当事人),依照网民提供的现有信息和证据不足以证明“丹水镇信用社对面农资门市玉米种子以次充好坑害农民”问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