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承认和遵守《达拉特旗全域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接受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可按照规定程序自愿申请加入达拉特旗全域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未来村平台),成为该平台的线上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内部管理规范,无重大债务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成员单位可以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商、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农服务的社团组织、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农村各类经营大户,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包括能够提供生产托管服务,以及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服务主体;具有农产品采购后预冷、仓储保鲜、冷链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冷链物流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加工、流通、研发的企业,从事农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研发的企业,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等。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有较好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状况良好,组织带动农户能力强,为农服务作用发挥好。
(三)涉农社团组织。包括为农服务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服务的流通类协会等,有规范的协会运作制度,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发挥为农服务功能。
(四)其他。诚挚欢迎其它各类涉农工商企业或各种经营服务组织加盟成为达拉特旗全域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线上成员单位。
二、线上平台注册程序
3.经研究通过的申请单位或组织登记注册前,需向社会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签署合作协议及平台服务协议,进入达拉特旗农资供应商白名单。
三、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经营时限
成为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成员时限为一年,考核合格后继续签订协议。
四、终止条件
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成员履行协议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终止合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2.乙方丧失法人资格。
3.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甲方名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5.乙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的行为,甲方不愿继续合作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作不能实现的。
7.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成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免费使用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免费共享此平台,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按照平台要求如实提供上报单位经营服务项目,享受优先参与全旗农资统购的权利。在平台自主化报价并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喷灌、滴灌、统防统治、土地托管、农牧业机械服务、牲畜饲料。
2.反映会员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在行业中的利益;
3.依托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有利于加强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聚合力量;
4.可享受与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战略合作银行的低息贷款。
5.提升会员整体形象,有利于建立会员个人品牌,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优先参加平台不定期举办的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培训班进行专业化培训服务,了解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发展趋势,学习平台成功经验,提高网络实操技术和农技专业知识。
7.参加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组织的各类交流考察和其他活动。
8.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和获得信息。
9.依法依规享受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提供的服务,优先享受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有关扶持政策。
10.对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11.依照法律享有其他权利。
(二)履行的义务
1.遵守《达拉特旗全域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
2.维护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及成员(成员单位)的名誉和整体利益。
3.向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报告工作,按时如实准确报送财务、统计数据。
4.接受达拉特旗数字化农资统购推广平台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