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南美洲农业的投资主要基于中国对农产品的强劲需求,以及中国消费市场对南美国家的巨大吸引,这使得中国和南美国家特别在农牧林业作物种植、加工等方面展现出巨大的投资合作机会。这也促使中国企业赴南美农业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寻求在南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文简要分析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并以中国作为对南美农业资本输出国的视角,提出保护中资企业在南美农业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的现状
(一)中国投资南美农业重点与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国对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农业投资重点行业领域相对清晰。主要包括:在土地和资源充裕的国家独资兴建种植基地;建立国外农产品加工基地;兴建贸易和物流等大型基础设施。二是中资农业投资主体也快速趋于多元化态势。逐步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既有国有企业(包括部属和地方所属)、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农业生产实体机构,也有专业外贸公司、生产性企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非农业产业机构,规模大小差异较大。
(二)南美国家普遍对外来投资设限。作为南美最大农业生产国的巴西等南美国家对外资拥有土地具有严格的限制,造成了中国企业在南美大多投资采用合资的形式,在各个合资企业中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也相对较低。
(三)中国投资南美农业占全部对外农业投资比例较小。中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有在南美农业投资的计划。目前,据2016、2017年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分布显示,中国在海外的农业投资依然主要集中在亚洲及中亚地区,而南美的比例相对较小。2017年中国对南美农业投资流量3.0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流量20.5亿美元的14.63%;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南美农业投资存量8.6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流量173.3亿美元的4.96%。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项目集中在大豆、小麦、水稻、甘蔗、棕榈油主要作物的种植、加工与贸易等方面。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国别为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牙买加等少数几个国家。据2016年数据显示,中国对南美洲2.3亿美元对外农业投资流量中,2.0亿美元分布在巴西。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对南美洲5.5亿美元农业投资存量中,3.8亿美元分布在巴西。可见我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体都在巴西。具体分布情况参见下表:
中国对外农业投资流量与存量洲际分布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地区
亚洲
大洋洲
欧洲
南美洲
非洲
北美洲
合计
投资流量
17.1
8.1
3.3
2.3
1.8
0.3
32.9
投资存量
87.0
22.9
27.5
5.5
12.7
2.0
157.6
二、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面临的问题
(二)南美东道国对中国农业对外投资的不利影响分析1.东道国听信并传导国际舆论对中资机构压力。我国农业在南美的投资,一是面临国际舆论的多重压力,“中国威胁论”的论调无论是对中国农业海外投资还是对东道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今年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在南美地区频频制造风波,影响我对南美投资。二是吸收我农业投资的南美东道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经济安全借口,传导并增加严苛的审批流程,致使我国农业企业在南美洲等地租种土地等投资与经营成本升高。
2.东道国多变的农业政策与高税负政策。南美国家农业政策,容易受到当地利益集团牵制而经常变动。多数南美国家均存在程度不等的税种繁杂、税率水平较高等问题,企业税收负担相对沉重。巴西的税收整体较为复杂,税率效率偏低,税率较重,进入南美地区税率较重的国家行列,共计各项税收58种。公司纳税几乎占到经营成本的40%。
3.东道国出台并推行多变与严厉的劳工政策。南美国家为保证当地就业,对中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严格限制,不能超过他们规定的上限。墨西哥《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中外籍员工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秘鲁则规定,外籍劳工的薪资一般不得超过员工总薪资的30%,且与外籍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年等限制条款。
此外,还包括诸如耕地购置限制以及东道国所谓防范对本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所采取的限制等。
三、对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和南美的农业投资合作,以中国“走出去”向南美投资为主。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南美可耕地的利用率仅为10%,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和巴西等国都有数百万公顷的土地未被充分利用,作为未来新的农业产区潜力巨大。为此,我国对南美农业投资空间可观,实施农业“走出去”的潜力和机会较多。为此建议:
(二)延伸完善对境外农业投资的投资引导服务。积极建立和适时更新符合中方投资指导原则和契合东道国农业细分特点的国别与行业投资指引,同时调整核准重点,突出审核指导服务。加快建立重点国家的双边农业投资保护等政府投资促进机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就明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应着重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等领域合作,这实际上是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和出路。建议具体可定期经过境外农业投资主体、驻外经商参处(权衡投资目的国的需求)与国内农业对外投资与农业发展规划等智库机构,充分分析研究,定期发布我国境外农业投资的投资引导,发挥对境外农业投资国内需求指引,利于境外投资投向对接国内市场需求,为投资主体减低投资风险服务。政府通过开展对“走出去”海外投资的审核审批管理与服务、建立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与措施和做好投资投向引导等方面的支持,将促进我赴南美农业投资的发展。
(美大合作处申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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