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方案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信息披露;道德风险

(一)省联社“政企合一”的模式不利于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省联社处于市场主体兼行政机关的政企合一状态,而这种状态不利于信用社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需要对信息进行披露时,只能是对信息有选择的进行披露,即只披露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于那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进行掩盖,如把信用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当作“家丑”来处理,而这可能会使一部分经营不善的信用社继续经营下去,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利益和信用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省联社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

(三)省联社模式会加剧道德风险

(四)省联社的决策行为可能影响基层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一)减少行政干预

(二)完善管理体制

(三)注重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决策

由于缺乏与基层社的交流互动,省联社做出的决策往往会与基层社的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不符合基层社的实际情况,而基层社尽管有意见,也不向省联社提出,导致上下沟通的不顺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省联社应多深入基层,多听基层的意见,多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搭建与基层沟通的桥梁,并且多做调查研究。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省联社作为决策者,它的决策正确与否会对下面的信用社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省联社的工作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通过深入基层,听取基层的意见,了解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差异,了解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当务之急,了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等等。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思路,根据不同信用社的特点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

(四)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雪春.政府定位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金融研究,2006,(6).

关键词: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探索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1]张永民.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2014,05:145-156.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县社始终把平安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及时落实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参与社各项治理工作,为维护我县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一定的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以来,县社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大家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认识,并及时成立了由县社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我社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制度以及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等。明确创建平安单位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创建措施,各股室发挥了应有作用,形成了共识,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二、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1、为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首先建立了县社领导班子工作责任制及考核目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县社干部职工大会,布置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不搞特殊化,形成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为配合创建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做好“三防”工作。一是与各企业、基层社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增添置了部分消防器材;三是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实行平时节假日与重大法定假日值班平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县社机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3、为使创建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我社还先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安全保卫制度、制度等使创建工作踏踏实实地开展。

5、为使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能够切入我社实际,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排除不稳定因素,同时为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县综治委、办要求,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所属企业、基层社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我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抓创建工作不够持之以恒,抓阶段性强,长久性相对较弱,平时抓的较多,工作繁忙时就得过且时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地方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把工作做得更好,确保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真正使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常态化。

导读: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首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为开启一个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树立了风向标。

由于特殊的国情,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全能型国家管理”和“总体性社会治理”的重叠并行,致使社会严重依附于国家,社会治理与国家管理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基于此而建构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单线条的社会治理格局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地维控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势,但也同时窒息了应有的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社会管理实践向社会治理创新的转变既表明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积累,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策略性、阶段性与能动性。通过回溯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治理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单位制社会时期,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国家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新变化而做出重大的管理布局,最终导致一直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来处理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惯习”。而即使是在利益分化的单位制社会解体时期,由于诸种因素的羁绊,国家也未能建构起较为系统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国家与社会的同构性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社会治理实际上被长期淹没在国家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宗旨在于:试图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社会治理从“总体-支配型”的管制模式向“技术-治理型”共治模式的转变,以实现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的显著提升。

一是实现“为民服务”思维向“与民服务”理念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自身的优势视角出发来进行思考。以基层社区为例,可尝试改变以往的“社区需求或社区缺失”为取向的“需求模式”,而替代以社区优势或社区强项为取向的“优势模式”,强调应该用一种“优势视角”或“能力镜片”去了解基层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是寻求社会治理方式的柔性化转变。社会稳定的“刚性”思维必定会导致“刚性社会管理”,这种管理的缺陷在于无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积聚。而柔性社会治理则是“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客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的治理手段,其主题是“规律、非强制、潜在以及自觉”,即治理依据是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方式方法是非强制性的、对人的影响是潜在的以及最终目标是让民众自觉行动。

五是加快建立社会治理效能评估的指标体系。近些年来,国家也开始重视群众评议政府服务绩效,诸多层级的政府部门都开展过不同形式的群众评议政府服务绩效活动。这些活动实践的成效表明:要使社会治理绩效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配套、操作易行的评估体系,并体现出分部门、分项目、分层次、分地区的特点。

总之,我们应着力于促进传统的“总体-支配型”的社会管理转向“技术-治理型”的社会共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专门指针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式问题,既依靠“嵌入监管+行政吸纳服务”的逻辑来改变政府既有的社会治理体系结构和行为模式,也通过对基层社会自身优势的多维视角考量和切实树立以公共服务为本的治理理念,来不断地改进社会治理的程序与技术,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从而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善治”。

一、以认真规范农资连琐经营网络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步伐

我社以抓好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为依托,推行现代市场营销模式,促进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按照《县供销社2008-2010年网络项目建设计划》的部署,突出以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1、着重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注册成立了县供销社惠农农资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经工商、安监等单位认定,规范建立农资连锁乡镇直营店33个,农资连锁村级加盟店255个。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农资连锁网络,村级网络覆盖面达83%,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要求开展了农资下乡系列活动,并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网点实施免费送肥帮扶,我社开展农资下乡系列活动的报道先后在省市县电视台播出。认真贯彻落实《县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积极承担县政府委托化肥淡季储备任务。据统计,2009年年销售农资60290吨,实现销售额9043万元,比上年同期递增12.5%,实现税后利润13.97万元,同比增长13.6%,完成淡储化肥2000吨。为全县化肥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充足的农资保障。

3、切实巩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在中心社所处圩镇及农村村组采取职工参股、合作、资产招商等形式,巩固建立18个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和60个村级农家店,175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同时还启动了大汾中心社为农服务大楼建设,建筑面积900多平方米,该大楼的建设将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创造新的平台。

4、努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通过以县社网络建设中心县土产公司为龙头,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建市场办工厂,基层社和社区联合建网点,整合社会资源构架网络布设网点,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参与收购,逐步形成与城镇发展相适应,集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绿色回收网络体系,截止2009年底,全系统已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加工企业2个,乡村回收网点75个,为推进我县循环经济的发展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积累了经验。

二、以扶持做好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为抓手,充分发挥各专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1、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积极扶持做好龙头企业。

近年来,我社坚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致富农民,发展自身,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具有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并通过与专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对接,同广大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五百里井冈特产有限公司是我社与当地民营企业联合创办的以研发、生产、销售井冈山区农副土特产品为主的一家专业合作企业,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经营,公司利用五百里井冈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带动当地金桔、油茶、黄豆、红米、南瓜、红心薯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公司拥有原料供应基地30000多亩,配套产品生产线4条,形成年产金桔鲜果800吨,初榨茶油110吨。2009年公司的购销额达1201.4万元,同比增长10.2%,实现税后利润48.8万元,同比增长12.7%。

2、切实抓好各专业协会的管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职能作用

一是农资流通协会通过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提供信息,维护会员权益,加快农资连琐步伐,探索连琐新途径等方式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二是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从确保安全经营、承担市场责任的高度出发,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协调、服务、自律工作,从而维护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确保了供销社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通过协调和规范回收专业市场和城乡回收网点,为发展当地循环经济、配合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从为农产品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入手,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做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利益。五是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通过联合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以大乡大镇及经济区域为中心,抓好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主力军和前沿阵地。我社在抓好企业改制扫尾工作的同时,把基层社的新建与改造作为工作重点,统筹规划,严格管理。

1、理顺基层社体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我社按照以大乡大镇及经济区域组建中心社的思路,以“六有”中心社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现已组建6个中心经济区基层供销社,返聘企业工作人员26人,为规范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上岗行为,我社制定了《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上岗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企业工作人员聘用的对象、条件、聘用原则、聘用的办法和程序以及聘用期间的奖惩等,从而使我社在企业工作人员的聘用上真正做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完善年度考核方案,侧重对网络建设及改制维稳等方面的考核,并加大了奖惩力度,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关键词: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机制创新;法治进路

针对当前基层纠纷现状,如何更好地构建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及如何寻求在法治化路径下进行纠纷解决,是改善基层治理机制、维护基层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回应社会转型期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社会治理和体制创新的主要任务。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即在对当前基层纠纷现状进行介绍、说明的前提下,对当前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具体适用进行评述,提出通过优化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寻求以法治化手段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路径。

一、当前基层纠纷总体情况概述

(一)基层纠纷的基本内容

所谓纠纷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对抗、矛盾冲突存续的一种持续的状态。当前发生在基层地区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型纠纷,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另一类是非传统型纠纷,也叫新型纠纷,是指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地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冲击下产生的矛盾、冲突,如村民自治纠纷、村干部特定行为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土地征用征收纠纷、农房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消费者侵权纠纷、农民工劳务报酬及用工损伤损害纠纷等。总体来说,纠纷主体日趋多元化,涉及群众生存、发展权利的纠纷持续增加,纠纷涉及的领域逐渐扩展,纠纷造成的破坏力更加持久。

(二)基层纠纷的基本特征

目前发生在基层地区的纠纷呈现的基本特点主要是:传统型纠纷的数量持续上升,利益纠缠与纠纷缘由更加复杂,由纠纷引起的矛盾、冲突程度高,如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夫妻离婚问题及遗产继承问题等,一旦不能及时、妥当地处理,往往极易演化成恶性的刑事案件;非传统型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利益诉求表达多元化,诉求渠道相对不够畅通,权利表达与利益救济机制相对缺失,纠纷烈度明显增强,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并趋向寻求法治化方式解决,对息事宁人的认识基于利益导向不同而趋向复杂化。

(三)对当前基层纠纷的理性判断

基层纠纷产生后,矛盾得不到化解,诉求得不到回应,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即使微小的纠纷也极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最终引发恶性刑事案件或。虽然纠纷的产生有消极作用,但是也有其积极意义,必须客观、全面地看待纠纷的发生:其一,在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纠纷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利益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一般纠纷是“高压锅”的安全阀,典型纠纷是制度发展变革的契机和动力。其二,纠纷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进行纠纷解决时,必须要对纠纷有着理性的认识,要掌握正确处理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必须在社会治理进程中不断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其三,减少、解决和预防纠纷是政府的基本任务与职责所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主体,必须负起责任,在送法下乡、提供纠纷解决多元机制和途径等方面发挥优势,[1]44-45注重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提供和完善,增强制度建构与机制创新的积极性。

二、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适用的实证分析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共识,也是当前走出纠纷解决困境的基本出路。目前在基层中存在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和非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两类。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层面上可以划分为两大体系、四类机制。两大体系是指司法体系与调解体系,四类机制在基层的具体表现即以司法所为中心的人民调解机制、以公安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以人民法院和各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中心的调解机制。此外,在基层中还存在各类具有协调性质的调解机制,如乡镇和县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区以上各类协调委员会和协调机构。对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适用的评述主要是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庭这四类国家纠纷解决机制。

(一)以公安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的纠纷类型多为治安纠纷及纠纷主体间存在不同程度暴力冲突的纠纷。基于基层群众对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这一认知的高度契合以及基层派出所设置的网络化布局,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纠纷化解的免费性、快速性、主动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等特点满足了基层群众对纠纷解决的基本要求,基于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在未来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内,不仅会有越来越多的纠纷流向公安机关,而且排查与解决民间纠纷也将成为基层警务工作的重点。对于以基层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从快速化解社会冲突、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角度统筹谋划。[2]34-39一方面,作为一种化解矛盾冲突的应急反应机制,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对预防与减少因纠纷而转化为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一纠纷解决机制还需要从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内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增加技能培训等方面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

(二)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解决机制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将基层调解组织的机制建构和制度完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中心,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以乡镇党委为中心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行政调解;此外,还设立大量行业调解组织、特殊部门调解组织等。另一方面,在调解组织运行机制上予以完善,不仅建立了具有一定职能分工的办公场所,经费投入有所增加,调解队伍不断壮大,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建立了调解档案制度,制作了格式化的调解书,规范了调解的工作流程。

然而,由于调解组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确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调解组织专业性不强等因素,也致使其在化解新型纠纷方面能力较弱。同时,适用人民调解处理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调解的运行规则被国家机制层面的司法“侵入”,基层群众自愿选择适用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意识也比较弱化。但是也应该意识到,以和为贵、重视和解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文化传统,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的存在仍具有现实需要。基于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及尊重主体选择的多元化,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为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的成本最为低廉,在防范社会冲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具有天然优势,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在很长时期内都无法完全替代的。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应该从重塑调解理念、强化调解功能、创新调解组织机制、量化评价指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大扶持投入力度等方面进行。

(三)诉诸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通过解决的纠纷以政策性纠纷为主,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法律问题和特殊问题的案件等。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作为利益诉求渠道和具体的权利救济机制,与其他解纷机制相比较,可以综合调配使用多种行政资源,促使案件得到快速解决。

不过,通过解决纠纷问题也存在不足。例如中各部门之间的“踢皮球”现象,上访群众“讨价还价”的缠访、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等屡禁不止,不仅纠纷得不到较好解决,而且导致基层群众满意度较低。除此之外,通过,上级政府部门把案件特案特办,在某些情况下,不仅容易增加纠纷解决的成本,而且易导致与基层组织、上级组织、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形成紧张关系。以政府为中心,以为手段,通过行政权力和资源集中来化解纠纷的方式,对日益增多的基层纠纷往往应接不暇甚至无力应接。[3]25-27

在目前社会转型期,尽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进行权利表达与利益诉求的渠道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对机制在制度与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如完善约谈制度,取消排名通报制度,实行网上受理制度,中央与地方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创新涉法涉诉上访和越级上访处理机制等。基层政府也在积极通过畅通常规性、法治化案件解决渠道,探索设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实现其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以人民法院为中心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

基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而与此同时,由于基层群众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一致性的现实需要以及法律消除纠纷解决差异具有优越性等特征,加之转型期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发挥司法在风险控制、纠纷化解、秩序重建等方面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建,让人民法院成为基层社会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基层地区获取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增强,法律的上传下达使法律的实践性、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得到了更好的展现。从现在来看,基层地区的人民法院越来越成为基层社会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部门。

当然,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还是按照人口数量兼顾行政区划设立的标准问题;二是基层纠纷寻求司法解决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面对不断增多的案件、愈加复杂的案情,如何提高法官审判水平、保证审判质量的问题;三是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过程过度强调调解可能导致与人民调解组织功能上的重合问题;最后,如何解决基层地区人民法院存在的场所建设滞后、专业司法人员缺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三、基层纠纷法治化解决进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

(一)法治化解决纠纷是必然要求

首先,法治化解决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遵循依法治理与加强法治保障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与纠纷,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和促进法律秩序的生长。[4]3法治化是解决基层纠纷的最佳方案,强调法治化解决并不排斥依法治理前提下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其次,法治化解决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处理社会纠纷时,基本内容就是由政法思维转换为法治思维,由激烈程度较高、破坏力较强的革命方式转变为相对温和的、社会易于接受的法治方式。再者,依法解决纠纷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冲突。依法解决纠纷具有较大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它通过提供常规化手段和制度化路径,以规则为导向,遵循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通过法定程序化解矛盾冲突。法治化解决的根本即在于修复秩序或者重建秩序。

(二)法治化解决纠纷的基本内容

首先,基层纠纷的解决必须以维护基层群众的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与立足点,借助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纠纷矛盾,实现纠纷解决法律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协调统一,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基层地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依法防止纠纷发生是首要环节。必须具备足够的预防意识,通过搭建权利表达平台、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畅通权利表达渠道,优化社会管理。再者,充分重视基层组织、家族因素、亲友配合等要素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与运用调解手段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后,法制化解决纠纷要将抓工作重点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一方面要以依法治理、及时公正、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将公正解决民事争议、打击坑农违法犯罪、清除黑恶势力等工作作为重点,实现依法维权与维护稳定的协调统一。

(三)法治化背景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

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构的根本宗旨,是建立多样化发展的具有不同功能又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既强调中立、公正地解决纠纷,又要求不同机构之间呈现高度的协同性与联动性,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体系结构,相互配合、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寻求法治化解决纠纷过程中,必须注重纠纷解决机制是系统、公正和科学的,纠纷解决体系要以能够形成良性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与形式中的非司法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国家性、纠纷化解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治安调解应该坚持严格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特征。[5]153-155

(四)政府主导优化基层治理

当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在公权力引导之下建构的。其中,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纠纷治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如何构建长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基层治理的优化是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完善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此外,要加强基层地区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规范化建设和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尚未激化、酿成冲突和激烈对抗之前。三是加强自身治理。通过积极转变职能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还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要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纠纷解决机制的“产品”供给。

[1]李浩.论农村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J].清华法学,2007(3).

[2]左卫民.中国基层纠纷解决研究――以S县为个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张林海.转型期非制度化的突出问题及矫正路径探析[J].理论导刊,2010(6).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总纲。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担负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司法所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现行法治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

(2)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业务发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工作很不全面,没有把司法所承担的“八项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将动摇司法所在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法治机制中的地位,影响到它的进一步巩固和健康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及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建设,促使司法所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保证司法所严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3)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断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努力地“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才能显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自身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

(4)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县区司法行政机构地位和职能的需要。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它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它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保证县区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实到基层,是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强化县区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这对于在地方各级政府即将启动的新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巩固县区司法局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二、要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

(5)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纲,以“大服务”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所规定的各项职能,充分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8)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9)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10)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11)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1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4)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要增强大局观念,把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本职业务和发挥职能优势,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侵犯群众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等违法乱纪活动。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关系。司法所对依法应由其他政法部门处理的事务,既不应越俎代庖、越权办案,又不可敷衍塞责、一推了事,应当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要正确处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关系。两所职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条件的地方,两所应当分设,各司其职;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保留现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但要分清两种职能,人员应适当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管理职权的现象发生。

(15)要严格依法开展业务。司法所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必须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运用审查、修改、咨询、建议等各种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层政府调处民间纠纷时,要严格遵守处理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化解纠纷矛盾,严禁采用强制压服手段,严禁干涉、妨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协助基层政府治理关系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主要运用疏导教育和依法定程序处理的方式,严禁采取任何违法的强制性手段,严禁非法拘禁或变相拘禁(如强制办班),严禁实施处罚和变相处罚,严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基层社会服务;要充分履行应尽职责,维护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和法制秩序;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司法所的声誉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利用职权或执行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压服甚至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18)司法所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司法所必须严把进人关,切实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职条件和考录程序,协助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选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中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的良好风气;要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和选送培训,注重智力投资,鼓励自学成才;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做到奖优罚劣,对违章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不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时清退。

(19)司法所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公用房、设施以及装备建设。各地司法所应当本着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争取本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力、物力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建设,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施。

四、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0)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指导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把指导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上来。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应首先组织力量,下功夫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22)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对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开展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工作指标能量化的应尽可能量化,措施步骤要有可操作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个所一个所地检查督促,逐项逐条地检查业务规范化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业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要积极向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司法所的任务和职责,帮助理顺关系,争取重视支持,确保司法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业务。

一、制定该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薛家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群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群房屋的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薛家镇稳定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此次活动的目标计划是什么?

(一)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屋特别是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属地和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方案》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一个产权单元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或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群住房集中整治行动有哪些要求?

(二)明确职责分工。政法综治科履行牵头协调,派出所、安监科、城综科、城管科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家分局共同参与,各负其职。

(三)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方便群众的原则,把握舆论先行的原则,把握先告知、后执法的原则,把握有轻重、有缓急的原则。循序渐进,顺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此次群住房集中整治将做些什么?

答:(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1日-3月7日)

1.做实准备工作。一是细化实施方案;二是组建调查队伍;三是落实工作保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8日-3月21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逐步解决问题。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平安”、“法治”,以培训、调解、创建为抓手,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制定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健全全局上下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我局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领导担任,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并且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施亮明同志担任综治办主任,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逐一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科室,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领导抓,形成合力。层层签订责任状,局长向县领导、各股长向局长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作用,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层层建立“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二)抓好拆迁对象的维稳治安工作

1.经常深入拆迁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时刻关心拆迁户的所思所想,关心拆迁户的困难所在,关心拆迁户的实在要求,尽心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若发现有上访苗头或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安抚解决,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受理、早化解,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积淀、激化,引发。

(三)抓好全体“三送”联系对象的维稳治安工作

1.认真落实“三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要求;

2.全力开展“三送”联系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尽力解决村民的各种诉求,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山林、宅基地、土地水利纠纷等突出的治安问题,细心诚恳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好村组的和谐平安建设工作。

3.发挥我单位的审计优势,帮助村组理好账目,实现收支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化解村民对账目的疑虑。

(四)抓好单位内部的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机关院内安全制度,加强门卫和节假日值班等制度;

2.加强和谐平安稳定建设教育,关心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积极调处内部矛盾;

3.建立一支护院队伍,着实抓好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财务办公室、微机室、车库、库房、家属楼的看护。办公楼加固防盗门和护栏,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4.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定期对流动人口各类证件进行检查,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综治宣传教育

1.创新综治宣传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综治宣传、专项宣传活动,办好宣传栏、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书写永久标语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规范见义勇为褒扬工作,弘抒社会正气。

2.提高宣传报道效果。要加大社会管理综台治理及平安建设方面的调研创新力度,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创建特色工作,总结探索思考,积极推广好经验,大力树立新典型,不断提高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要积极向法制日报、长安杂志、中国长安出版社、新法制报,中国平安网、政法动态、综治动态、政法网、平安网.政法工作简报、政法网等政法综治宣传媒体投稿。

3.加强综治干部培训。积极参加由县综治办组织开展综治干部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定期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各类情况和问题,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三送”驻点村居(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效整合资源,实行网络化管理,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掌控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局驻村干部处理、综治维稳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创新培育社区工作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大学生社区工作室

目前学界研究较多的是社会工作者、大学生社会工作者或大学生社区志愿者、大学生义工等,而对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这一概念鲜有人谈及。而本文基于浙江海洋学院在大学生社区工作开展上的实践,创新提出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这一概念,并就如何更好培育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社区工作概况

(一)大学生社区工作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界定

大学生社区工作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本届毕业生,进入社区,兼职或专职从事基层社区服务的工作。这一工作与大学生社会工作有相似处,又有不同点,主要区别在于大学生社区工作包含兼职的社区服务;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是指兼职或专职从事大学生社区工作的在校大学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本届毕业生。其突出特点是在校期间受过较为专业的社区工作理论体系教育,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实践基础,在校期间或毕业之后又兼职或专职从事社区服务的大学生。

(二)舟山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需求度分析

据统计,在目前舟山的社工人数正不断上升,2013年持证社工人数148人,2014年持证社工人数176名[2],但这仍旧不能满足舟山地区对于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度。据调查统计,舟山市目前的社区工作者需求空缺相当大,持证社工人数相对较少,如图1。随着舟山新区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将继续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创新培育社区工作者,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理念就这样诞生了。

图1舟山市社工师人数供基予需求对比图

(三)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社区工作开展状况

二、创新培育的内容

(一)推进教学组织改革

创新进行“双主体、双轨制教学”模式的教学组织改革[3]。通过采用工作室制教学模式,为导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与发展的教育教学环境。它比传统的教学方法拥有更多地自与更实际的教学作用,需要更为有效和科学的教学组织。“双主体”管理即指由社区与学院专业教研室在工作室的合作中各负其责、各付其力、共同负责项目教学组织管理。“双轨制”教学是指根据项目的性质(真实项目、模拟项目)实现项目导入教学,进行项目实践,落实项目任务、设计项目方案、挑选学生分组还有成绩评定、教师总结、项目考核等等。因此,改革的内容包括如何以项目运作为中心,设置双基地实现双轨制的教学组织是工作室教学的前提,如图2。

图2双基地双轨制模式图

(二)优化课程体系改革

优化基于基层服务能力的教学课程体系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是工作室工学结合项目教学模式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的是以学生为本、以项目为依托、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准就业的形式在工作室中完成专业设计课程。包括主要课程模块设计(基础模块、专业模块、工作室项目式模块、就业辅导课程)以及教学步骤设计,如何实现项目完整导入教学,包括项目教学任务如何分配教师如何选择有价值的设计项目作为基础教学,教学方式等是研究重要内容。

(三)新型师资队伍建设

新型师资队伍构建――“双导师制”教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工作室制”成败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校社合作,聘请社区管理人员来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聘任,理顺与校内导师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导师全程参与工作室工作实际项目,做到导师知识技能与社区需求实践真正深度融合。

(四)社区共建实训基地

基于大学生社区工作室为载体的基层服务能力研究与实践需要形成一定数量的实训基地。基层服务能力的训练包括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调控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多种基本的社会职业发展能力,通过课堂教学的模拟演练使得学生基本掌握基层服务能力的理论常识,在进入社区共建实训基地(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参与处理基层实际的各类事务获得能力的实战训练。

三、创新培育的路径

(一)提升课程教学体系

课程体系设计提升大学生服务基层的知识能力。教学团队对课程体系改革和设计是“大学生社区工作室”教学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室”教学项目是以社区基层需求为本,强调基层服务能力和知识的培养,目的是为促进课堂内教学与学生服务社会能力的自然衔接。

增设“大学生社区工作室”课程教学特色模块。具体包括各专业结合服务基层的能力和知识的要求,进行课程设计。以行政管理专业为例,可以开设《项目管理》、《事件策划》、《社会工作》、《社区工作》、《个案工作》等课程。

调整实验课程比例及课时。浙江海洋学院利用新建成的“管理学院大学生公共服务能力实训实验室”在个专业开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实验课程,并增加实验课的比例和课时。如《大学生公共服务实训》、《社区调查与分析》、《访谈技巧与实训》、《沟通技巧与实训》等实验课程。

创新教学团队。工作室是面向课内外开放,以双主体教学管理(学院、社区),由校内外“双导师”(专业教师、社区专业人员)带领学生直接参与项目实践,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在教学活动中创设出某种实践情境,在教学过程的展开中能够将教学、研究和项目实践有机地融为一体。

(二)对接社区具体工作

借鉴地方政府工作平台,有序对接社区具体工作。与舟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合作,并与政府的基层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有效衔接,将大学生进社区实践既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一种改革路径,又是政府在推进基层公共治理工作的有力创新。

努力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与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合作。浙江海洋学院主要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团队主要进程为:首先,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准备“大学生社区工作室”教学改革项目,被列为校级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其次,2012年下半年开始与舟山市民政局合作开展“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其中就社区基层组织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最后,2013年3月开始,管理学院与舟山市民政局、定海区民政局、定海区昌国街道合作,在文昌社区挂牌第一家“大学生社区工作室”。

(三)实践项目强化能力

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在工作室教学模式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与浙江海洋学院管理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提升大学生服务基层能力为中心,将课程、教学、项目融为一体,通过教学团队的课程设计、教学创新、项目实践,拓展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培养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增强服务基层的责任感、使命感。

[1]白新睿.大学生社工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从大学生社工现状与学习需求调查谈起[J].职教论坛,2010(25):80-87.

关键词网格化;消防;火灾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然而,火灾统计数据表明,在大型厂矿企业、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小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却仍然居高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加大小场所火灾防控,完善基层社区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被提上了日程。

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概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二级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三级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可以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针对大量小场所、居民楼,但是数量巨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难以实施监督。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成为解决人员少、监管范围广这一难点的有效方法,也是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的具体落实。然而在实践中,虽然各地在建立网格时,设想很好,建立的“网格”覆盖全面,但在管理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当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部署细致,但无法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对网格化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只是一个普通性、临时性的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上级指导不实等问题,绝大多数地方虽然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但在基层单位也仅限于文件落实,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一些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名义上设置了消防办公室,仅仅将网格化管理职责和制度挂到墙上,没有具体组织开展工作,致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方案制定的详细,但管理权责不清。多数地区的方案制定的很详细,但在具体管辖范围划分时,由于涉及责任,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管辖不清、权限不明。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楚,特别是对辖区小场所排查不彻底,台账登记不翔实;二是对管理对象的监管权限不明确,主要是对一些大场所、跨区域的单位,没有明确划分监管权限,也没有将街道与社区监管单位进行划分;三是街道、社区与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不清,造成有的场所重复查,有的没人管。四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但有的地区方案中却要求街道、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负全责,致使工作无法落实。

3)人员职责明确,但没有形成长效。“网格”内的管理没有形成长效,对于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局限于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热衷于搞突击检查,主要在上级机关考评验收、绩效考核时才开展排查,被动应付上级机关检查,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4)制定了考评制度,但缺乏激励机制。同时,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方法还不够科学合理,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措施

1)进一步明确“组网”模式。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设机构,在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听取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20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通过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我街道开辟了司法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为民办实事具体窗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THE END
1.全球土地与农资数据世界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数据是反映土地利用系统及土地利用要素的状态、特征、动态变化、分布特点,以及人类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改造、管理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资料。农用物资简称农资,一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用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如农业运输机械、生产及加工机械、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等。土地不https://blog.csdn.net/Sunny9qx/article/details/143962258
2.我所理解的农业全产业链——顶端新闻?一、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供应链。 ?二、土地、水利设施、栽培技术、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农民等农业生产及服务链。 ?三、收割、脱粒、烘干、储存、加工、检测、分类等加工链。 ?四、品牌、包装、销售、运输、市场预测、电商、客户反馈、消费市场等销售链。 https://www.dingxinwen.cn/detail/165882EC48BA4B79B86895369B9F0E
3.中国农资网:农业的新宠,还是网购的另类?农资资料网购,早已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衣服鞋子到家电数码,甚至是美食生鲜,都能在网上轻松搞定。但您听说过“农资网购”吗?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别急,让我带您走进这个神奇的世界——中国农资网。 一、农资也能网购? 说到农资,您是不是首先想到的是那些笨重、易损、难运输的化肥、农药、种子?这些真的能在http://cf.bailichun.cn/post/10382.html
4.揭秘农业从事务所分为哪些主要类型集约式畜牧业指的是在有限的地理范围内集中饲养大量牲畜。这可能包括肉牛场、大型鸡舍甚至是水上养鱼塘等。这种模式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源并降低成本,但也面临动物福利问题及环境影响的问题。 绿色或可持续型耕作方法 可持续耕作追求长期而非短期目标,它们注重土地保育和环境友好性。在这一过程中会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21449.html
5.农药肥料绿色农业的选择安全高效养护什么是有机农产品? 有机产品通常指的是通过无污染的手段生产出来的一系列商品,比如食品、纤维制品等。这意味着所有从种植开始到最终消费之前所采用的原材料、加工方法和运输途径都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即没有使用化合物或化学品进行处理。这对于那些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 https://www.fikyjuyw.cn/ke-yan-xiang-mu/414251.html
6.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答: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规、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 22、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 答: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zwgk/zcwjjjd/202012/t20201201_74753879.html
7.微生物菌剂有多牛?读懂这一篇,怎么使用了如指掌……微生物聚集比较多的地方还是土壤,土壤中含有各种各样有机和无机营养物,它是微生物生长和发育的天然培养基,为土壤微生物生长提供所需要的食物和营养,而且还具有保温性能好、缓冲性强等优点,因此,土壤是微生物的大本营,是人类丰富的菌种资源库。 微生物菌剂的分类 http://wrgd.3456.tv/news/19813.html
8.顾秀林:浅谈影响粮食安全与农业安全的几个根本性问题章:第二次绿色革命具体又是指什么呢? 顾:所谓第二次绿色革命,就是在第一次绿色革命的规模化、标准化基础上再进一步,用转基因技术开发新物种、用于商业化的农业生产。1996年抗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在美国正式开始商业化种植,1999年美国开发署宣布:第二次绿色革命正在到来。[2] 转基因的育种技术(现在也叫分子育种技https://m.hswh.org.cn/wzzx/llyd/sn/2017-01-28/42358.html
9.45号令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和其他经济组织【单选题】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时期,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 )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关于角膜结构分层正确的说法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本行业特殊的、调节人们( )的要求。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巩膜是眼球外壁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81adf0cf83954050acdd7c39b10d05b5.html?fm=bd23a6bdb78c934ea4100dd8d42ff1b8f9
10.农机农资是什么意思农机是指农业机械设备,如耕地的拖拉机,收割机,除草中耕机,打麦机,脱粒机等,农资是农业生产资料,始种子化肥,塑料薄膜,喷雾器,农药等。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性设备和物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旺盛,我国的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资料是完全可以满足需求量的。https://edu.iask.sina.com.cn/jy/1NAEvcs3Vz.html
11.许可证价格许可证注意事项5、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与平面图(注明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6、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交验原件)②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复印件及或检验学相关专业https://www.yinghuodd.com/keywords/word_8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