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8日讯
本页面为直播页面,将不断更新内容,稍后请刷新阅读。
证监会发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1、2、3号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监管指引作为《监管办法》配套规则发布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公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监管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的要求,努力拓展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监管指引力求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努力探索适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指引在《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公司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目前阶段,监管指引主要考虑了保障监管工作平稳起步的基本要求,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降低公司接受监管的成本,使监管指引内容简便易行,能够满足扎实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今后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据实合理地逐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非上市公众公司成因不一,情形多样,在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差别很大。因此,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
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决定了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必须体现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这些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披露指引。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最低标准。指引主要规定有:第一,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产品、财务状况。第二,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内容比照进行。第三,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第四,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2、申请文件指引。该文件主要规定有:第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核准时需要编制和报送的申请文件目录。第二,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章程必备条款指引。该文件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对于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交易场所可以在上述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在挂牌准入、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制定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遵守交易场所的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监管指引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落实《监管办法》各项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保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根据意见稿,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以下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电信行业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二、业务定义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三、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关于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2、关于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关于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4、关于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5、关于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6、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符合本试点方案审批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人员、场地、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符合性实质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试点保障
(一)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结合码号资源情况,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七)转售企业应符合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经营服务工作,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
(九)转售企业如提前终止试点经营的,其发展的用户原则上由为其提供基础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接。
(十)转售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所属申诉受理中心处理。
(十一)试点期间,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合作方面如有争议,由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十二)试点期间,电信管理机构将切实做好试点的审查批准工作,紧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五、试点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用事宜。
农业部:菜价连涨10周累计涨幅55%
据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监测,今年第一周,28种蔬菜中27种价格上涨,周均价每公斤为4.17元,环比涨4.5%,为连续第十周上涨,累计涨幅55.0%。
据人民日报报道,分析人士指出,目前菜价上涨符合常年规律,是持续低气温和成本增加拉动了价格上涨。菜价的上涨使得流通环节成本增加明显,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孔令羽认为称,在我国,蔬果从田间到餐桌需经过4到6个环节,每增加一个环节成本增涨5%—10%。
目前菜价上涨符合常年规律,持续低温和成本增加拉动价格
在中国农科院信息所农产品市场预警专家孔繁涛看来,目前的蔬菜价格上涨,符合常年规律。一般来说,正常年份蔬菜价格12月份比11月份上升20%左右,如:2011年、2009年12月份28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环比均上涨22%,而2012年为20.55%,还算是正常的季节性波动。
孔繁涛分析说,菜价上涨的一个原因是持续的低温。去年11月份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明显的雨雪天气,有的地方甚至创下低温纪录。叶类菜最容易受天气影响,易受冻、损耗大、储藏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低温天气减缓了黄瓜、西红柿、青椒等生长发育,降低了产量、减少了供应。灾害性天气的频发还增加了运输难度,造成阶段性、区域性蔬菜供给偏紧、价格上涨。
此外,成本增加也拉动了菜价上涨。国家发改委成本收益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到2011年,蔬菜总成本年均增长18.55%,其中,雇工工价年均上涨14.18%,化肥年均上涨15.21%,机械作业费上涨21.06%。
从田间到餐桌经过4到6个环节,每增加一个环节成本增5%—10%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孔令羽认为,我国蔬菜水果流通领域还有不少问题,“供应链条长、流通环节多”。
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近郊土地减少,大中城市周边的农业种植面积不断减少,城市蔬菜自给率下降。原来就近供应的农产品需要跨区长距离调运,运输半径延长,运输成本上涨。
另一方面,流通环节多增加成本。据测算,我国蔬菜从田间到达消费者餐桌一般经过4到6个环节,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成本将增加5%—10%,加上各种税收和管理费用,目前流通环节成本较高。同时,由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滞后,外调蔬菜还面临气候变化、路途拥堵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大量损耗。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会长戴中久介绍说,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经过的环节至少包括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其中有一级批发市场,也有二级批发市场。“比如河北石家庄消费者要买到海南蔬菜,需要从海南市场到北京新发地市场、再到河北石家庄市场,然后再到超市或者零售菜场,甚至还要经过三级批发市场。”
直供社区有障碍,降低流通费用10项措施需落实
孔令羽表示,为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商务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增效益”的目标,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渠道、农超对接为发展方向、直供直销为补充、网上交易为探索的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据了解,国务院近日出台了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措施,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等。一些流通企业负责人说,这些规定很及时,但必须落到实处。
减少流通环节,海南和一些北方地区建立了20多条蔬菜直销链条
“目前商务部正在进行的产需链条建设,就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戴中久表示,减少流通环节对降低菜价的效果很明显。比如海南蔬菜跟一些北方地区建立了20多条直销链条,就可以从产地直接到哈尔滨、乌鲁木齐、西安,比原来海南先到寿光或者北京,然后再到西安、哈尔滨的渠道明显优化。
2012年,商务部选择北京、上海、湖北宜昌、河北张家口等9个城市开展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此外,商务部开展的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试点,累计建设97个产地集配中心和30个销地交易配送专区,打造127条跨区域产销链条,拓宽畅通了南北东西农产品大流通主渠道。
孔令羽表示,国家下一步将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量化考核体系,对地级以上城市菜地面积、产量、叶类蔬菜的自给能力,以及政府扶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建设、社区集贸市场、评价商店规划建设和蔬菜储备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如果每个城市对哪里的菜有需求,就跟那个地区建立直接关系,让农民生产时就知道将来的菜大致要奔哪个方向去。”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超过6000家,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8日透露,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已超过6000家,从业人员超过6.5万人。贷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52%,高出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速37个百分点。其新增贷款余额相当于一个中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当前暗潮涌动的民间资金和求贷无门的小微企业间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其发展空间日益凸显。
“在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的大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相当广阔。”经济学家辜胜阻说。
资料显示,我国自2005年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当年公司数量尚不足10家,但到2009年已突破1000家,至2011年底已突破4000家,遍及全国各省份。
中国计划十二五新建一至两个南极考察站
中国第29次南极科考队顺利完成在南极罗斯海区域的南极新建站选址现场勘测工作,8日离开罗斯海奔赴澳大利亚霍巴特港。领队曲探宙说,在“十二五”期间,中国计划新建一至两个南极科考站,以满足南极科考的需求。
据新华网报道,罗斯海区域新建站选址工作自2012年12月30日开展以来,在南纬74度55分、东经163度42分周边地区进行了地质结构勘测、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航空摄影、大气取样、海水深度测量等工作。同时,部分队员还访问了邻近的韩国张保高站和意大利马里奥站,与他们进行学术、站区建设等方面的交流。
据曲探宙介绍,除了新建站选址地附近的韩国和意大利的考察站,选址区域向南300公里是美国最大的南极科考站——麦克默多站,这一地区将成为南极考察的热点区域之一。现场勘测表明,该地区不仅适合进行冰川学研究,还具备建设冰上机场的条件,可兼顾不同的科研需求。
目前,科考队已完成中山站至昆仑站间内陆区域和罗斯海区域两处新建站选址工作,毛德皇后地区域和乔治王岛内陆区域的选址工作也将陆续进行。
“雪龙”号离开罗斯海后将再次穿越西风带,预计于19日抵达澳大利亚霍巴特港补给油料、淡水等物资,以及轮换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