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权力运行流程图9篇(全文)

欢口镇人大代表代表活动方案代表活动的原则和目标

2009年,欢口镇人大开展代表活动的总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反映民意、集中发智、为民解忧和受民监督为主旨,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代表执行职务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代表履职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在推进依法治市和口岸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使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更加明显。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2009年,欢口镇各人大之家,代表工作要有新措施、新特点、新突破。代表培训要有重点,代表活动要围绕热点,执法检查要解决难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全市“六项”重点工作内容,选准议题,把握切入点,依法履职,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要组织代表回原选区开展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监督。代表活动的方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有新意。按照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开展代表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虽然代表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各省、市人大通过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应有明确规定。如《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就地开展调查和视察,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竞见,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五)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其他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联系选民的过程中,应做到“三走访”,即:会前走访,通过视察和调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会后走访选民,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人代会精神;日常经常性走访选民,随时了解民情民意。在密切联系选民、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要全面分析,提出有理有据的建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时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组长:祝爱农

副组长:田建刚张文国刘召群

组员:胡家才余建村张新华陈谦

金胜昔刘和军朱建新方家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家才兼任办公室主任临澧职业中专廉政风险防控

权力运行图

一、重大事项决定运行流程处室、领导班子提出重大事情或规划

办公会讨论、论证并通过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形成决议案

公示

按照决议方案严格实施

二、实物采购运行流程购物单位申请,到办公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做好预算。

校长审批

交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到财务室记帐,付款。

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经办人签字,学校保管员验收入库

连同采购申请单和发票,由校长签字

三、公款消费开支运行流程图

需开支单位到办公室填写申请单,并详细说明事由

按审批额度消费。经办人收集票据。

三日内找校长签字。凭据报销。

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限定消费金额。

校长签字同意

凭据和申请单到财务室报帐。

四、国家助学补助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流程学生处按比例,将指标分配到班级

各班开会,宣传政策,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班级综合考评、定人,上报学生处。

由学生所在村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书面材料证明

学校调查

办公会讨论,并将最终结果公示

由上级按政策下发款项。

材料上报

五、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安置工作流程

招生与就业安置办提出方案。

学校派人实地考察

分别召开班主任会、学生会、家长会,介绍厂家情况。

考察情况提交校长

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就业三方合同

“公开真的这么难么”“到底有多少是可以公开的”如何解决民众对于权力行使的困惑和质疑,堵塞视听、封锁民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也违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堵”不是中国人的智慧,“疏”才是中华民族的古老哲学。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才能真正平复民众对于权力赋予和运用的担忧。

第一,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发现、纠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情形,保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法律职责的范围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首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重点单位和大型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和反腐倡廉工作。将执法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在官员腐败前进行扼制,降低司法成本,保证民众对于政府工作的信心。其次,在检察机关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同时,自觉合法、合理的运用手中的侦查权、讯问权等。检察机关在询问、讯问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实现询问、讯问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避免、杜绝刑讯逼供等侵犯被询问、讯问人的人权事件的发生。在“两个证据规定”的框架下,保障证据的合法性,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第三,加强廉政教育,确保权力运行的纯洁性、服务性。一方面,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注意结合各个单位的实际开展廉政教育,在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将立党为公、廉洁从政等意识真正贯彻到党员干部所从事的工作中去。坚持教育与开展廉政文化相结合。通过一些生动活泼、直观具体、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把廉政教育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党员干部在接受廉政教育的同时,不断提升文化品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第四,完善干部选拔机制,使权力合法运行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全面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另一方面,注重干部政治、文化素质,任人唯贤,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素质够高的优秀干部集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使人民权力的合法行使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媒体明确自身责任,坚持舆论服务大众的特性。媒体在监督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体成了媒体曝光、民意抒发等的主要平台之一。有效利用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构筑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窗口。现如今民众对于“特权行为、霸权思想”有着嫉恶如仇的心理,部分媒体或者别有用心的恶势力,利用民众的这种心理,借助媒体平台进行炒作。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一个睿智且负责任的媒体,总会体察民意、顺应潮流,总会善于把握社会脉搏、研判时局走势,总会提出关键命题、做出核心引领。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必然反映公众心声,代表公众良知,维护社会秩序,滋润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而不能沦为反动势力愚弄民众的工具。

第六,增强自我法制意识,建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首先,作为权力的行使者,要提高党性修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强化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要注重精神方面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要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摆正利人和利己的关系,端正行使权力的态度,消除特权思想。其次,权力的赋予者,要坚定不移的相信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正确理解和密切监督权力的行使。

在此前的讲述中,我们详解了如下机构:首先是选出了国家主席,然后是国家主席提名了国务院总理,之后国务院总理提名了副总理和部长等,组成了中央政府。然后讲了最高法和最高检,这两个制约政府的机构,中间还穿插讲了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个掌握全国武装力量的机构以及它同国防部的关系。

这中间,我们不断提到一个机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现在,轮到它了。

我们在前面不断地铺陈,其实就是为了最后突出它独一无二的地位。因为,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我们之前提到的所有这些看起来权力巨大的机构的领导人,全部都由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

这些领导人中除了法律上没有实权的“虚位元首”国家主席外,也都明确规定要对全国人大负责;

而包括国家主席在内,全部,是的,全部的国家机构内的高级官员——从国家主席到国务院总理,到“两高”负责人,再到各部部长,全国人大都有权罢免。

它的权力不仅如此,它还听取和批准这个国家每年度的预算报告草案,决定这个国家如何“花钱”——当然,因为全国人代会是3月份开,前面有两个月未经批准中央政府先提前花了一部分钱。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负责制定所有重大的基本法律,包括我们不断提及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所以,简单说,全国人大就干了三件事:通过立法,决定这个国家按照什么样的规则运转;通过人事任免,来决定由谁来具体掌管和实施这些运转;再通过审议和批准预算,决定整个国家运转中,钱怎么花。

因为全国人大的地位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最高,所以它的每个全国人大代表,都拥有名副其实的特权: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这些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他们在人代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他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有权对国务院和各个部委进行质询,而所有质询必须有回复。有一次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甚至认为国家体育总局没有存在的必要,最后他还是获得了来自国家体育总局的回复——当然,回复是:经过体育总局的论证,体育总局认为自己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每五年,13亿中国人都会通过选举产生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中,会有相当一部分为官员。一般来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省长(市长、主席)都是全国人大代表,各个省的发改委主任和财政厅厅长,大多也是。省会和省主要城市的市长,一般也均为全国人大代表,但是各市的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等,几乎都不是全国人大代表。

这些代表的人数,并非一直都维持在近3000人的规模。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只有1200余人,公开资料说,这与当时的会场——中南海怀仁堂的场地容量有关——装不下更多的人。所以到人民大会堂兴建时,提出的硬性标准是,大会堂的一层必须要有3500个座位,因为当时计划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就在3500人左右。

至于是给好评、中评,还是差评?依照法定程序,代表们会按下面前无记名电子表决器。

为代表们提供投票服务的,是一套全球最大的投票系统,3011个电子表决器被安装在人民大会堂的座席上。

它的出现,也与一次代表们开始集中出现“差评”有关。1989年之前,所有的议案表决全靠举手通过,直到1989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在表决一项议案时,工作人员第一次碰到棘手的事:反对与赞成的人数不相上下,表决基本靠手是不行了,蔚为壮观的举手表决,很快被静默无声的无记名电子投票取代。

但国家也不能天天开会。代表们开完会返回各地之后,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然需要维持正常运转。所以,在全国人大閉幕期间,有一个常设的核心机构来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从视觉体验上来说,此时国家的最高权力指令,不是来自于人民大会堂一层的大礼堂,而是来自人民大会堂二层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

按照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才能决定是否修改宪法,而其常委会只能解释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只有全国人大才能选举和任命、罢免之前提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两高”负责人这些副国级以上的领导;而其常委会,则任命和罢免国务院的部长和“两高”的副手等低一级的部级官员;另外,只有全国人大,才能批准年度预算。

与全国人大代表3000人的群体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数更精悍——1名委员长,13名副委员长,1名秘书长,160名委员(共计175人),就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数。175人的规模,也是延续自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制。

上述人员,不能同时在政府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担任公职,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

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以及委员都由选举产生。前三者,按惯例是等额选举,也就是说一个职位只对应一个候选人,而最后的委员,则是“差额选举”,会有候选人不能当选。

鉴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也都是中共党员,而且自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担任这一职务起,每届委员长,也都会由一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不过与国务院实行的总理负责制不同,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更类似于一个总召集人。

还有6位民主党派的领导人——中国有8个民主党派,他们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伙伴——出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名单上。民主党派领导人担任副委员长,是惯例。

还有两位副委员长具备少数民族背景,也在少数民族地区担任过省部级官员。这也是惯例。一般来说,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壮族这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政府主席们都有机会晋升为副委员长,历史上甚至曾经有4个少数民族干部都获任的情况。

在160名常委会委员(即全国人大常委)中,也有许多是来自地方或者部委的原省部级官员,很多正省部级官员在“退居二线”时,都会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所以也会出现这样微妙的场景——此前,在中央,他们是法律执行者。在地方,他们是被法律规范的官员。现在,到了他们领导制定与修改法律的时候了。

值得一提的是,若论对政治现实的了解,确实要数这些官员。原来很多地方大员们对中央部委主导的某些法律规章虽有不满,但因为还要有求于各部委,大多也就私下抱怨抱怨。如今卸任去了人大常委会,过去的顾忌不用在乎了,积压在心中多年的块垒也有了发泄的必要——所以在讨论法律草案时,说话最猛烈直接的,往往是他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按惯例都是逢双月下旬。一旦有特殊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临时召集会议。所以如果不是双月下旬,又在《新闻联播》中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的新闻,这就绝对是新闻了。

全世界都在防治腐败,北京的做法是:既要管好权力的运行,更要从源头管好权力的配置。

昨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以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程序制约,形成权力结构配置标准,有效防控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意见》强调,围绕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应逐步推进合理分权,单位内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科学配置权重,系统内实行权力下放、分级办理,加强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权力制约,制定合理限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司法、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加强分权制约机制建设。

北京提出,健全党政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特别是决策“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健全行政管理规则,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的完整流程,规范审批权和现场即决权行使的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该目录和运行图将包括逐项列出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程序和责任,廉政风险及其等级等内容,以增强廉政风险程序控制的可操作性,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迹可循。

XX乡职权运行流程图二0一二年六月目录

1、乡党委职权流程图---

12、乡政府职权流程图---

33、纪委职权流程图-----

44、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流程图------------------------75、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106、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流程图--------------

1、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目标、任务工立社会防范机制。作,治安防空网

2、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络成员单位和法制教育。

3、努力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村、企事业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化解各组织实施类矛盾。

6、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62082300NM-XK-0004)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62082300NM-XK-0005)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岗位说明(62082300NM-XK-0005)

一、当前人大代表存在的几种问题及原因

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不论思想认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都较强,是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则与此相反,他们之中,不是“挂名代表”、“荣誉代表”,就是“领导代表”、“特殊代表”,他们履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

1、思想认识偏低。在少数人大代表的潜意识中,总认为人大的作用,也即权威有限。党委

有人事权、决策权,政府有财权,而人大既不管人又不管物,有的只是一块大牌子、一个大章子,需要人大处理的事,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人大只是“二线”班子,是进老干局的“过渡班“,不能有什么作为,当人大代表也只是“举举手、喝喝酒”,走程序了事。在这种偏低的思想认识下,他们几乎未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开人代会时,还记得自己是人大代表,会一结束,他们各自忙于务农经商,把“自己还是人大代表,应当积极为选民服务”的观念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们还停留在把自己当作一般的群众思想认识水平。

2、职务意识淡薄。尽管我国人大制度已经施行了50多年,但是许多代表职务意识淡薄,当了一届人大代表,仍对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不甚了解;还有的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从不发言,很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意见数量很少且质量不甚理想;闭会期间也很少参加安排的代表活动,虽有生活在群众之中的先天优势,却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较密切的联系,不能很好地反映其呼声和要求。他们把当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他们抱着明哲保身、不惹“闲事”的观点,“会上举举手,议事不做声”。在述职评议及乡镇基层站所评议中与评议对象接触时,多说好话,少提缺点,“只栽花,怕挑刺”,难于起到真正触动评议对象工作的目的;在审议发言时避重就轻,就事论事,监督时重形式轻结果、监督乏力。一年之中,甚至一届结束,他们都未能反映一次选民的心声,为人民群众做一件好事。这样导致他们执行职务不够,发挥的作用不够,与宪法、法律的规定

和广大选民的厚望存在较大差距,影响着人大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并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大工作质量和监

督效果。

3、法律知识贫乏。现在,大多数人大代表不同程度地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

是,还有不少人大代表对自己日常要接触的法律法规,如《宪法》、《代表法》、《种子法》、《土地

法》、《环保法》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要说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可以说谈何容易。有的人大代表

连现在是《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还是《计划生育法》都不太清楚。还有的人大代表,把“人大主席”

当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席,殊不知,这是错误的,“人大主席”应该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未很

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不把事办坏就算不错,更不能说为人民把事办好,让人民满意。

二、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必要性

我国法律规定,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代表向选

民述职是近年来在开展代表活动中创造出来的选民监督代表的一种崭新形式。它是以选民的意志为基

础,对代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一种监督活动,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

种形式。为确实解决人大代表出现的“履职不充分”的问题,几经思考,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

行的约束机制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对于加强人大代表队

伍自身建设,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觉廉政建设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1、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代表法律意识,推动廉政建设。通过述职,人大代表能够

认识到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树立和增强法律观念;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依法行

使职权。同时还能够在选民中宣传法律,以身作则,带领选民依法行事,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人员的廉

政建设。

2、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述职评议,代表们能够认识到人大代表骒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一项责任,从而促使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充分发挥

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选民评议代表是一种监督手段,也是一种压力。选民对自己“评头

论足”,从而能够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3、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保证代表参政议政质量。在代表向选民述职中,代表向选民汇报参政议政的情况,把自己置于选民监督之下。通过选民评议,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得到

肯定,没能尽职的代表受到批评和指责,甚至被罢免,从而促使代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参政议政的质量。

4、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感。代表向

选民述职的过程,就是选民监督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过程,也是选民的意见建议得到反映,同时代表

又把选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反馈,选民看到自己提的意见建议被政府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提高了参与管理车窗事务的积极性。

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同时,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

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

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

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和各政府部门打交道,反应问题,并且各政府部门必须给出正式答复,比起公民个人找政府解决问题有用的多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一个特指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党代表或一般群体组织的代表,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密切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个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功能。然而,近年来,人大代表“官员代表”过多的现象日益突出,官员代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过高,使得公众很难在身边找到与之“同呼吸、共命运”的人民代表,影响了他们对人大代表这一光荣称谓的信心。更严重的是,它容易使得公众与人大代表产生距离,甚至造成人大监督不到位,基层利益难以真正表达,选举积极性受到挫伤。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是人大代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的有效途径,是畅通选民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临邑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代表工作取得突破。

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形成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线

“代表选上去了,与选民也没联系了。”这是许多基层群众的看法。现实生活中,选民往往找不到代表,建议和意见也不知向谁反映。在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环节中出现了“三个一样”,即联系不联系一个样、联系多少一个样、联系好坏一个样,导致选民们意见很大,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关。该法规定:“代表与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至于怎样联系、联系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考核等都没有涉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适用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也没有将其具体细化,甚至有些省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

第四条第五项修改为:“以公开联系方法、接待选民日、向选民述职日等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原辖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为人民服务。”建议将第一部选举法通过日设为接待选民日,将第一部代表法通过日设为代表述职日,从而方便选民向人大代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是执行好职务的必要条件,是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全部活动的基础,也是法律赋予每位代表的基本职责。近几年来,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较好地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目标。

一、健全活动制度,拓宽代表联系渠道。

加强闭会期间对代表的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主观能动作用,是各级人大日常工作的重要课题。为了使代表联系选民长久有效地开展下去,重点抓好了几项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具体要求“代表要通过走访、接待选民来访、向选民述职等形式,同原选举单位、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征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选民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还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由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分片联系县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5-6名代表。通过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了一些意见建议的落实。各乡镇人大也都建立健全了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和选民来信来访制度,要求主席团成员定期走访代表,倾听代表心声;要求每位代表具体联系10名选民,了解群众愿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鼓励代表更多地深入选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民履职,进一步强化了代表的职务意识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近年来,代表工作搞得比较好的代表小组,都能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逐步推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制度,从而使代表置身于广大选民的监督之下。龙津镇人大逐步规范代表述职的实施办法,规定本镇县乡两级代表每年年终要向本选区选民进行述职,代表述职后由与会选民现场进行评议和测评,测评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四个档次,测评统计存档。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建议本届人大代表要主动向选区选民做一次述职,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

四是推行代表履行职务登记制度。从2007年开始,我们在县人大代表中推行了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代表履行职务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制《履职登记簿》,规范履职登记的内容,以文字和数字形式,系统记录代表在一年中参加小组活动、联系选区选民、提出意见建议、为群众办实事等内容,全面详细地反映代表履职状况,了解掌握每个代表的履职表现。强化考评监督,年底对每个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作为代表评先评优、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从而促进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积极履职。

二、营造联系纽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为了营造互动氛围,县人大常委会多渠道、多形式营造联系纽带,促进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

一是履职交流制度化,使代表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代表之间的履职交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横向联系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代表进行履职交流,从而有效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和积极性。大部分人大代表带着一颗真诚的心,会前走访选民,广泛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许多建议和议案。闭会期间回访选民,逐一向选民解释和答复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用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每当接待来访群众,与群众交谈中,代表们就会感受到群众对代表深切的期望,更增强了认真履职和积极反映人民意愿的责任感。

二是宣传报道系列化,让选民更加了解代表。县人大每年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积极分子和代表好建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人大代表积极分子和先进代表小组在人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全县形成了争当优秀代表的氛围。与此同时,县人大在每期《安义人大》上分别刊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宣传各条战线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报道,有效地调动了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形成了代表主动联系选民,选民积极反映诉求的良好氛围,社情民意得到及时收集,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代表提交意见建议的质量逐年增加。

三是代表活动日常化,促使代表经常性与选民保持联系。

县人大常委会除了每季度向代表寄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每半年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定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代表及时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全县工作动态,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使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如从2008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督促政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连续两年进行视察调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增强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素质是履职之本。县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抓好学习培训作为代表工作的基础,创设多层面、多形式的学习培训载体,不断强化代表主体意识,提升代表的整体素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政协、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六大系统的正式员工,由考试录用或官员安排或聘请。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上、权力上的主体。代表素质与结构的高低,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为解决过去人大代表中存在的党员过多、非党员过少;男性过多、女性过少;领导干部过多、群众过少“三多三少”现象。实现良好的代表素质与合理的代表结构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走出“三大误区”。

误区之一:把人大代表职务等同于先进模范人物荣誉。

选举人大代表是为了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评选先进模范的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激励人们奋进。前者是一种法定职务,赋予一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后者是一种荣誉称号,先进性不能代替民主性和法制性。长此以往的传统习惯,少数地方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考虑先进模范人物的因素较多。先进人物和优秀工作者在某一时段或某一工作岗位上所做的工作受到大家的好评,评为先进无可非议,但少数先进模范人物只是默默无闻地在某一项工作岗位上干的好,但不一定具备人大代表素质条件。因此,在人大换届选举时,既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也应注重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标准,从而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行使职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热爱代表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人推荐选为人大代表侯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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