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国务院批复的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个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因地制宜进行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创新,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试点工作组结合对试点省的评估验收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了11项成熟经验做法。经总社研究决定,将这批试点经验在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复制推广。为做好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经验内容

(一)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整合经营服务资源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

(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经验。

(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经验。

(四)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企业产权业务合作促进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经验。

(五)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经验。

二、高度重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于今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今后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总社将适时对试点经验推广和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有关情况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

附件: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汇编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4月22日

附件: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汇编(注:可点击快速访问)

目录

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一、基本做法

(二)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新型基层社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通过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着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努力实现农民主体地位。一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二是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吸纳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其中的优秀分子被选为基层社领导班子成员。三是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二、主要成效

一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两年多来新建、改造基层社1900多家,覆盖率由改革前的46%变为现在的涉农乡镇全覆盖。二是社农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基层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等方式,将农民吸纳进来、组织起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了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利益联结。三是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改造后的基层社,围绕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开展农资、农机、农技、农化等系列化服务,创新了引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新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新方式、农村电商金融服务新业态,基层社走出了过去“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格局,服务功能由单纯的购销型向多业态型拓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农增收作用发挥明显,逐步成为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

三、经验价值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价值在于:一是探索了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多种途径,改变基层薄弱局面,夯实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二是探索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具体路径,把基层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三是探索了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多种模式,有效服务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做法,已在江苏、四川、江西、河南、山东、陕西、安徽、重庆等省市推开。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应立足当地实际,创造性借鉴吸收河北等地经验,继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重点是“提质”,核心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整合各方资源,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快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做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建设组织体系。按区域型和产业型两个类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行政区划建设,形成省、市、县、乡自下而上、上下贯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区域内从事同类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形式上因地制宜,可依托省、市、县、乡等各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接受供销合作社业务管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独立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范围。

(二)完善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一是健全“三会”制度。建立并规范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一人一票”与法定附加表决权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广泛吸引农村经营大户、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等加入,其中工作突出的带头人可选入理事会和监事会班子成员。三是健全分配机制。普遍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每年提取公积金,并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额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同时政府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作为盈余分配的依据。

(三)争取工作职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能。河北省委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指出,合作社联合社承接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赋予的职责,帮助成员社制定发展规划,开拓市场,维护合法权益,做好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省政府在批转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新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主要有: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五)加快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通过资本注入、业务对接、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组织和经济连接,实现融合发展。一是在乡镇,以资本联结的方式融合发展。实力较强基层社一般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且联合新建仓储、加工等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实力较弱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乡镇,由县级社入股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紧密的经济联系。二是在县以上,实现组织和运营的一体化。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供销合作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供销合作社主任经选举兼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促使供销合作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过渡创造条件。三是依托社有企业,推动经营网络对接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日用品、农资、合作金融、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等社有企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延伸经营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河北已在11个市、147个县、1268个乡镇建起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县、乡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体系初步形成,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在筹备。一是有效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个平台上优势互补,品牌共用,产品共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增强了闯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有效整合了涉农资源,拓展了服务功能。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将合作金融、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直接延伸到基层,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将涉农服务覆盖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有效改造了供销合作社,激发了发展活力。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多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事业注入新鲜血液,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再造,激发了发展活力。

河北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其经验价值主要在于: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通过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再合作,形成了规模优势,实现了抱团发展,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式。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供销合作社由原来直接吸纳农民入社,变为吸纳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办成了合作社的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深更牢。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彰显了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海南、云南、重庆、陕西、甘肃等地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上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广“两社”融合发展模式,强化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组织体系优势,以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为牵引,以促进产销对接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农产品流通的主导力量。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一是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地方市场建设规划,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科学编制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二是投资建设大型农产品市场。省社成立农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100多亿元,建设了张家口农产品市场、承德农产品物流产业园、唐山冀通山区农产品市场、石家庄名优特农产品物流中心等7个大型市场,占地3500多亩。三是参控股系统农产品市场。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控股参股全省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省社控股的方式,主导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先后将张家口、承德及衡水市桃城区、迁西县、高邑等地拟建、在建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纳入供销合作社体系。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通过打造示范样板的形式,带动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大现有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力度,重点建设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三)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自建和联建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创立品牌,整合当地农产品资源,拓展销售渠道。一是打造线下经营实体。省供销集团成立全资公司——畿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畿丰”商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把100多种河北优质农产品打进北京市场。二是打造线上经营实体。省社组建以农产品即期交易为特色的“农产汇”电商平台,在市县建立分中心,在乡村建立电商服务站,网上交易品种达23个,展示品种200个以上,成为汇集全省优质农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经销商遍及全国31个省份,平台年交易额超千亿元,主要指标稳居全国同行前二名。以省平台为依托,带动60多个市县自建本地特色电商平台。

一是形成独具特色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通过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直采直销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龙头企业,河北初步形成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建成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3个,年交易额180亿元以上,其中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31个,形成以京津冀为核心,北连东北、西通晋蒙、南接中原、东联胶东半岛,布局合理、对接产地与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集群。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购销能力。2016年,全省农副产品购进总额415.4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180亿元,分别较改革前的2013年底增长104.8%和62.6%,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和市民买贵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居民的“菜篮子”安全。三是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龙头企业广泛建立质量监测和追溯机制,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保障了农产品质量。

河北的经验价值在于:一是通过健全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从“销”这个环节带动了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的发展,较好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二是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终端价格,促进解决了市民“买贵”问题。三是探索了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有效模式,通过控股参股市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或龙头企业,将系统众多经营网点凝聚成产业集团,将组织和经营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广东、山东、浙江等地结合实际,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河北等地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造升级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形成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平衡了供销矛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他们的经验做法,适应了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整合经营服务资源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整合各类经营服务资源,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一是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实行村社共建。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采取供销合作社筹资主办、与乡(镇)村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村级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在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辐射周边多个镇村、服务更多农民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石家庄市正定县供销合作社与塔元庄村“两委”共同出资1000多万元,建设占地2571平方米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民不出村即可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现代服务。二是与基层社改造结合,实行合作共建。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作为改造基层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入社,利用基层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兴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拓展基层社服务功能,实现基层社的改造提升。三是与经营网络延展相结合,实行社企共建。省社积极推进省级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平台与市、县社对接,加快分支机构建设,将各类经营服务功能植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起上下贯通的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二)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硬件标准,规范经营服务内容和质量。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商圈辐射范围统筹规划,确定综合服务中心(社)规模与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居民不少于3000人,综合服务社服务居民不少于1000人。以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评定为抓手,加强规范管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装饰、统一服务承诺。以现代经营手段,大力拓展服务功能,重点开展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土地托管、电子商务、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生产生活服务,并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开展各类代办代理服务。

(四)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纷纷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供销合作社以此为平台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实现综合服务平台的可持续运转。

(一)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共组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79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8339个。各地普遍依托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对传统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业态改造,并逐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了传统商品经营的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了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全系统发展连锁企业251家、配送中心476个、连锁配送网点47733个,建立乡镇电商服务站1600多家、村级服务站5500多个,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1487亿元,比2013年增长84%,供销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流通中的主渠道。

(二)带动了基层社的改造与发展。通过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与基层社改造相结合,推动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发挥资产优势,整合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联建方式推动空壳基层社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恢复经营服务功能;采取社有企业带动、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在基层社空白点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重建供销合作社服务阵地。

(三)搭建了资源整合的平台。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将其作为承接有关涉农政策和服务职能的平台,2014年以来,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资金近亿元,涉农部门20余项服务项目放到综合服务社开展。村“两委”通过提供空闲房屋和闲置土地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既服务了农民群众,又增加了集体收入。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通过经营性服务创造部分收入,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补贴部分费用,一般都能实现财务平衡并略有盈余,既满足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又保证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通过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向村居的延伸,促进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拓展了现代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农村金融、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方便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农民群众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多赢。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37.4万家,覆盖66%以上的行政村,江苏、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等地已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河北等地供销合作社的经验做法,顺应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推进的形势要求,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

浙江省统筹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有效整合涉农部门和社会资源,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提高了为农服务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体系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按行政层级设置,以县、乡镇两级为重点,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组织体系。乡镇级农合联主要由辖区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合作农场、为农服务的涉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省、市、县级农合联分别由下级农合联和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省、市、县级农合联设执委会,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乡镇级农合联依托基层社或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组建。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把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品牌、网络优势,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信用社的资金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大组织大平台与小组织小农户的有机结合,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举措,也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浙江省在两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在打造功能更完备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方面探索出可行路径。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及企事业单位改革联动,把各涉农部门分散的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打造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二是在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方面探索了有效模式。依托农合联这一平台,供销合作社在不改变社有资产和组织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新型合作关系,服务功能更加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加完善,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政府来说,核心是整合涉农部门服务资源,难点是对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作出相应调整;对供销合作社来说,核心是采取市场经济手段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组织体系,难点是理顺农合联与供销合作社的关系。因此,各地可由农业综合部门牵头,参照浙江省的经验做法,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的县,依托供销合作社进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示范,然后再逐步推开。

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促进了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了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提升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农资连锁网络规范化建设水平,省社印发了《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标准》,通过完善门店基础设施、引进农技服务专业人才、购置病虫检测专用设备等途径,改造提升连锁经营门店,使其成为集农资商品供应配送、农民培训咨询、农技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及经营高效、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示范店。大力推进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在主要农资商品集散地和铁路沿线建立省级农资配送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在县级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在乡镇示范店建设配送点,同时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大力开展直供配送服务,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配送效率。

(一)促进了农业增产节支提效。通过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相结合,提升了农资企业规模化服务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土地产出效益。2016年,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统防统治面积62.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141.5万亩;直供配送化肥127万吨、农药3.5万吨,服务面积512万亩。不少农资企业还积极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化肥,助推肥药减量使用。

(二)密切了农资企业与基层组织和农民的联系。农资经营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和品牌资源优势,与基层社共同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共同开拓农村流通和现代农业服务市场,带动了基层经营服务体系改造提升。同时,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组织开展农资团购、统采分销等业务,降低了成本,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已领办参办植保、测土配方、农机、金融等专业服务类合作社251家,发展农资连锁企业104家、农资配送中心257个、连锁网点13696个。

(三)拓展了农资企业为农服务领域。农资经营企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加快农资电商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积极拓展农技农机、收储加工、供应链金融等产业服务,形成了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链,建立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发展的经营模式,正在由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目前,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成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0个,组建技物结合的庄稼医院909家。2016年,全省系统农资电商交易额达到5亿元。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引导农资企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电商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直供、农机农技、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服务,从卖商品向卖方案、由批发商向直供商、从单环节向全链条的经营服务模式转变,实现了从“赚农民钱”到“帮农民赚钱”,再到“与农民一起赚钱”的理念跨越,不仅促进了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企业的转型升级,而且通过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降低了农民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

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也是推动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的必然要求。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各地供销合作社可选择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大力推广。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为农、务农、姓农”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主线,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圈,走出了一条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唱响了“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给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

(一)创新土地托管服务方式。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托管服务方式:一是全托管,又称“保姆式”托管,主要是为农户提供所有生产经营环节服务。一般情况下,委托和受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事先确定种植作物及产量、服务项目、托管费用等信息。全托管对农业增收节支提效作用明显,但需要服务主体具备较强的服务实力和整合农资、农机、农技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能力。二是半托管,又称“菜单式”托管,主要是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等某个或某些生产经营环节的服务,按实际作业项目结算服务费用。半托管相对灵活,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托管服务方式。随着土地托管服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两个延伸”“两个提升”,即:服务对象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农户延伸,服务领域由大田粮食作物向山区、丘陵经济作物延伸;服务手段由机械化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进步提升,服务方式由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

(一)促进了农业增产节支提效。截至2016年底,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已达210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通过土地托管,集中耕地连片作业,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0%以上,粮食作物每亩增产10-20%;统防统治可降低农药使用量20%,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可每亩减少化肥使用量15-20%,“水肥一体化”可节水30-40%、节肥30-50%,小麦、玉米烘干可每斤增加0.1元左右的效益。

(二)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农民把地交由供销合作社托管,只支付服务费,托管后成本降低、收益提高,每亩粮食作物可节支增效400-800元,经济作物每亩可达千元以上,其中70%以上的收益归农民所有,还能获得合作社分红收益和进城打工收入。通过村社共建,村集体能够获得部分托管服务收入,并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服务中心取得经营性收入。全省共建村已达16087个,共建项目24547个,为村集体和农民分别增收4.76亿元和26亿元。

(三)提升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通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有效整合了系统内外资源,实现了服务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山东省已建成为农服务中心855处,配备测土配方设备677套、智能配肥系统532台、植保飞机510架、烘干机230组、粮仓库容136万吨,累计购置各类大中型农机9800台(套),整合社会农机5万余台(套),提高了为农服务能力。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服务供给,以土地托管服务为切入点提供规模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成体系、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不触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不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转变,而是通过服务规模化解决了家庭经营的细碎化问题,在土地流转之外开辟了一条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丰富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找到了实现统分结合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同时,由于土地托管不产生租金,因此能够有效避免“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更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托管面积达到1亿亩。

实践证明,土地托管解决了小规模农业经营如何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在面上进行推广。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深入推进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高效运行的行业指导体系,有效发挥了联合社职能作用。

(一)加快联合社组织改造和职能转变。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从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入手,协调省编办对省社机关职能作出重新界定,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相应调整。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对机关在职干部在行业协会兼职进行了清理,选拔优秀人才配强了协会班子,引导各行业协会围绕系统重点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县以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基层社采取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基层社、县级社,自下而上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两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三)提升社有企业支撑力。一是创新社有企业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省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搭建起“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出资企业”的社有资本投资管理运营组织架构。二是规范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制定出台省社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委派出资企业董事监事履职管理办法、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厘清理事会与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本投资公司、出资企业的职能边界,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放下去,依法依章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省社研究制定了《社有企业振兴规划(2016-2020)》,“一企一策”推进转型升级。突出农村现代流通、农业机械装备、类金融、现代农业服务四大板块,积极推动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

(四)着力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高密市委党校、莒南县委党校分别设立土地托管、村社共建两个培训基地,实施系统干部职工全员轮训计划,提高工作能力,加快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积极推广潍坊市加强市县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配强“一把手”的做法,采取多种方式让改革成效突出的供销合作社主任得到提拔重用。二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合作金融等重点领域,采取定向猎取、战略合作、委托专业人才招聘公司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揽人才,通过优秀人才搭建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2014年以来,聘用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3名,招聘专业人才26名。三是加强新型农民社员队伍建设。实施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和示范合作社组建名师专家库,搭建全省统一的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构建起集院校教育、远程教育与实践基地教育于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近三年累计培训农民社员155.1万人次。

(一)推进了联合社机构改革。省社和17个市联社、133个县(市、区)联社全部重新编制“三定”方案,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并落实职责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省编委为省社机关增加编制2名,增加处级职位2个。全省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社16205家,组建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12家,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8家,临沂、潍坊、枣庄、莱芜、济宁、德州及所有试点县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全覆盖,已成为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引领者。

(二)形成了为农服务合力。通过行业指导体系的建立完善,促进了系统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经营服务网络的高效贯通,形成了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全省所有市和90%以上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与农口部门联合出台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文件,全省系统土地托管面积已达2107万亩,服务的经营主体达4.88万个,受惠农民371万户。

(三)提升了基层经营服务能力。全省实现基层社涉农乡镇全覆盖,发展连锁经营网点10.2万个,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65439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36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58个,新建和改建区域综合仓储配送中心9个,开设各类县域电商平台177个,2016年县以下供销合作社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占全省系统的89%和91.9%。2014、2015年累计创建全国百强县级社36家、基层社标杆社141家。

(四)促进了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在巩固传统行业基础上,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2016年,全省系统实现农副产品购进1180.04亿元,同比增长1.8%;农产品市场交易额1011.6亿元,同比增长21%;电商交易额172.7亿元,同比增长114.4%。供销系统75家出资企业与省财金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总股本3.76亿元的山东供销融资担保公司,并与4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公司授信30亿元,并争取农行山东分行探索开发专门针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贷款业务,有效提升了融资服务能力。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的经验,充分体现了“为农、务农、姓农”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通过优化配置联合社机构职能、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用行业指导保证改革方向,用产权联结密切层级联系,厘清了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的职能边界,初步解决了“联合社不联合”的问题。除山东外,河北、浙江、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地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各地应借鉴山东等地的经验做法,采取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方式运作相结合,理顺社企关系,创新治理机制,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打造为农服务“一条龙”、现代流通“一张网”、供销系统“一个社”。

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总社的部署要求,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为抓手,助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系统党建,创新共建机制。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始终把党建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都设立党组织,采取单独组建、村社联建、区域合建等方式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并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为农服务。2014年,省社在总结泰安市社“供销合作社+第一书记+服务项目”、章丘市社支部“一加三”模式、莒南县社“村社共建”等经验基础上,启动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大力推行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共建机制。

(三)坚持共建共享,强化利益联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明晰共建各方利益关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确保可持续发展。一是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对领办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除获得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或在合作社打工的工资收入外,还能在增益部分获得入股分红,在购买供销合作社商品时享受优惠。二是确保村集体的经营服务收入。村集体在共建中,通过以土地、房产等入股建设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项目,可得到股金分红;通过协助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团购农资和生活资料,可获得返利;通过帮助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托管,可获得一定的服务费。三是确保供销合作社盈利。对村社共建的生产经营项目,实行基层社与村“两委”共同考察论证,并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并重,既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群众,又保证基层社盈利,真正做到基层社、村“两委”与农民三方共赢。

(一)助推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有效填补了村级党组织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短板,促进了村级政务服务、党员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一体化,使村级党组织做到了服务群众有抓手、联系群众有渠道,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和提升。同时,通过健全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党组织,保证了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目前,全省系统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建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委,村社共建交叉任职干部4232人。

(二)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目前,山东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行政村已达16087个,莱芜市、莒南县分别实现了村社共建市级全覆盖和县级全覆盖。累计实施共建项目24547个,为共建村增加集体收入4.76亿元,助农增收26亿元,共建村集体收入均超过3万元,最多的达到20万元。全省系统计划到2017年底帮扶2万户、5万人脱贫,已实际认领27993户、56299人,实施产业扶贫人口45430人,有20102人达到了脱贫收入标准。

(三)提升了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的扩面延伸。全省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15674家,组建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35家,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2家。建成为农服务中心855处,土地托管面积达2107万亩,占到全省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62633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832处,发展连锁经营网点10万多个。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为载体,推进“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共建机制,实现了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农民共赢局面。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一方面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功能,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发展活力,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找到了以合作经济方式推进强村富民的新路子,通过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了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实现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经营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覆盖,产生了互融互促、协调共振的良好效果。除山东省外,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以“旗帜供销”工程为抓手,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社有企业产权业务合作

促进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针对经营网点零散、社有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着力做强龙头、内联外拓,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经营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

(一)做大做强省级社有企业。省社制定实施了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和深化直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以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为方向,在确保对经营网络和龙头企业控制力基础上,加强与社会资本对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事业合伙人”和“事业创始人”计划,推行经营层和优势骨干员工持股,并对职工领办创办为农服务实体项目按不低于34%的比例注资,使社有企业与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

(一)实现了经营服务上下贯通。截至2016年底,省社直属企业与市县社有企业、基层社共同出资组建公司75家,主要业务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在农资、粮油、冷链物流等领域实现了资源整合,形成了一体化经营服务格局。天禾农资公司与全省所有市县供销合作社实现了产权或业务对接,建立配送中心36家,直接对接基层网点和种植大户1万多家;天润公司在全省规划建设总库容50万吨的6个粮食储备中心、年加工能力12万吨的3家大米加工厂、401家连锁经营网点,着力打造全省最大的放心粮油经营服务体系;天业农产品公司建成运营3个冷链物流产业园,提供农渔业产品收购仓储、加工包装、冷链物流等服务,并承担广东省冻猪肉储备任务。去年,全省系统实现农副产品销售额147.8亿元、农资销售额208.5亿元,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长87.4%、8.8%。

(二)壮大了社有企业实力。全省系统有82家企业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占正常经营企业的58.2%。天禾农资等4家社有企业入选广东省企业500强,天润粮油等4家企业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合作社的顺客隆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2016年,社有企业实现销售总额428.9亿元、利润总额3.7亿元,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长26.8%和38.1%。

(三)夯实了基层基础。通过产权联结、业务对接和管理输出,省社直属企业对接基层经营服务网点1万多个,均带动恢复提升两项以上经营服务功能。全省系统新增基层经营服务网点2184个,新增项目投资16.8亿元;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3498家,带动农户17万户,助农增收20多亿元;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4242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678家。2016年,全省基层社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分别占全省系统的42.2%和45.2%。

(四)增强了全省系统综合实力。2016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全国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位居第17位,比2013年跃升了8个位次。去年,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42.2亿元、利润总额6.8亿元、所有者权益94.8亿元,比2013年同期分别增长25.3%、20.5%、24%。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推动社有企业上下联合的经验,关键是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了系统资源的优化整合,建立起不同层级社有企业之间以利益联结为核心的联合发展机制,将基层社发展融入系统整体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打破供销合作社资产分级所有造成的层级界限和区域分割,将系统组织优势转化为规模优势,为在传统行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构建上下贯通的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了现实路径。除广东省外,河北、山东、陕西等地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上,也进行了有效探索。

各地应加强学习借鉴,结合本地实际,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系统上下产权业务对接,激发基层社发展动能,在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上积极开展实践。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因地制宜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打造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依托本地特色农产品资源,由省、市供销合作社出资设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建设专业化电子交易平台,面向农产品经营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等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质量检验、现货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为扩大平台交易量,一般采取系统上下业务合作方式,由省、市电商公司牵头,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统筹组织货源,做好品质把控;同时加强交易平台品牌推介,推进与系统内外各级电商平台对接合作,扩大业务辐射范围。目前,系统内经营规模最大的省级交易平台是河北省社的“农交汇”,交易商遍及全国31个省份,上线三年来累计交易额达2000多亿元,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两名。

(一)促进了系统经济增长。目前,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企业4974个,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1111个,建成规模化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客中心共813个。2016年电子商务和在线商品交易额快速增长,达到6030.6亿元,同比增长52.3%。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供销合作社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兴业务板块,成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系统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力支撑。

(二)带动了农产品销售。各级供销合作社都将发展农产品电商摆在突出位置,创新流通方式,帮助农民把特色优质农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2016年全省系统农产品市场交易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长达到21%。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菜润家”同城配送电商平台,带动全市96处“沂蒙绿源”直采直供基地,年销售农产品近亿元。

(三)初步构建起了县域电商运营体系。各地按照总社提出的“五个一”要求,已建成县域电商服务中心1089个,面向县、乡、村提供技术培训、软硬件支持、营销策划、商品展示等电商服务,受到政府肯定、农民欢迎。

各地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做法,经验价值在于:一是顺应了商业模式变革趋势,通过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改造升级了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业态,加快了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了市场竞争力。二是顺应了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采用电商模式重新占领了部分县域流通市场,并通过实行低成本、定制化、综合性的便利服务,站稳了市场,进一步夯实了供销合作社网络基础。三是通过发展电商、实践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增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了各级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在部分地区实现了系统内的资源共享、网络贯通。

当前,各地应积极借鉴河北、山东、广东、浙江等地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按照总社六届四次理事会议工作部署,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特别是要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意识,举全系统之力共同建设好“供销e家”,尽快形成全国“一张网”,真正把系统资源整合利用起来,形成整体优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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