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暂不接受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三、供货商征集方式
为采购单位提供更优质商品和服务,充分鼓励市场合理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根据网上商城的实际需要,制定或调整供货商征集标准,分期分批在网上商城公开征集诚信经营的优质供货商。
供货商需在入驻成功之日(备案通过)起60天内发布规定数量商品,如逾期未操作,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四、网上商城供货商具备条件
网上商城供货商暂分为二大类:电商类供货商、经销商类供货商。
(一)供货商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供货商近三年(自2016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非个体工商户或联合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商平台类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供货商的基本条件;
(2)供货商应为电商平台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一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有良好的经营活动记录;具有ICP备案号,须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供货商所经营商品在网上商城分类以内(详见网上商城经营分类一览表),且根据商品分类可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少于自有电商平台商品数量的80%;
(5)供货商应具有能覆盖赣州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赣州市范围;
(6)供货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7X8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人以上的服务专员;
(7)供货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具有在赣州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或证明具有在赣州市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8)供货商必须支持账期支付,支持至少30天账期,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9)供货商自有电商平台与网上商城通过系统接口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三)经销商类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2)供货商需在赣州市范围内具有实体门店或在赣州市范围内具有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供货商应为赣州市保有专属库存,且具有能覆盖赣州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赣州市范围;
(7)供货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门店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
五、供货商入围方式
(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日期实施。
(二)凡符合本次征集方案要求的供货商可自愿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供货商根据《网上商城入驻资料汇编》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由赣州市财政局确认后备案。
(三)申请经销商类供货商的供货商除根据《网上商城入驻资料汇编》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外,还需按照网上商城公布的各分类《经营资质要求》提交拟经营分类所要求的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需经营多种分类的需逐项提供)。
六、已入驻供货商补充资料
需要新增经营分类的已入驻供货商,补充提交新增经营分类对应的《经营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