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甲方信息首次发布/合作产品功能开通之日起至签约日期后一年。如合作期限届满后未及时续约并双方未停止合作的,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延续执行本协议,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另一方后终止合作。如乙方通过甲方已有信息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确认的合作方案有效期超过本协议有效期的,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合作方案确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或实际执行终结之日为止(以较晚日期为准)。
商家中心管理账号
商家诚信义务
甲方承诺在周边购平台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反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恶意套现、诱导/伪造反馈或评价、试图唆使利诱用户改变交易方式或转移交易、唆使/诱导用户改变真实评价、滥用平台服务保障、价格异常、违规再上线、虚假活动、机器注册等),否则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商户违规作弊管理规范》)对甲方采取公开警告、排序降权、置休、停止营销活动、下线、进入乙方黑名单、冻结/扣除商家结算款、违规数据清理及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展示处理结果。由于甲方违反前述商家诚信义务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
1.在同意本协议之前,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甲方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乙方咨询,乙方将向甲方详尽解释条款内容。2.甲方签署、同意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及对甲方权利予以限制的条款),本协议即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立即停止商家入驻申请或停止周边购店铺经营活动。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
联系人
详见商家中心
签约日期
1.1周边购:乙方运营的为商户提供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小程序、乙方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1.2商户:通过周边购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甲方”、“商家”或“商户”。
1.3用户:接受并同意《周边购用户服务协议》、《周边购用户服务条款》及周边购发布的其他服务规则,通过周边购与商家达成周边购订单的消费者。
1.4商品信息:甲方自行或合法委托第三方在周边购发布后,在周边购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信息/促销活动信息(如甲方商户图标、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图片、促销活动规则、配送费、打包费(打包所用包装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购买)、商品/服务描述、产品下单及配送规则等),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周边购提交订单并付款购买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用户签订了买卖合同。
1.5下单:即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发出购买其特定商品/服务的承诺。
1.6订单:即买卖合同,是周边购用户通过周边购与甲方达成的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
1.7展示价: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在周边购平台上线的单份展示价格。
1.8商家中心:为完成合作内容,周边购基于协议为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或对接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商家中心”、“周边购商家开放平台”等。
1.9平台规则:包括在周边购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规范、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周边购商家中心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甲方应遵守平台规则中对商户的各项要求。
2.1【协议范围】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平台规则、甲方通过商家管理系统确认的各类通知、规则、文件等。平台规则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未做约定的内容,以平台规则为准;如本协议及附件与平台规则不一致的,则应优先适用有关平台规则。如甲方使用周边购服务,视为甲方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3.1【甲方门店】甲方及其通过商家中心关联/管理的门店(“甲方门店”)均应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甲方门店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对甲方门店行为负责。
3.2甲方主体资格
3.2.3【核验登记】为维护平台秩序与安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将对甲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3.2.4【资质更新】如甲方前述资质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更新资质证明文件信息而造成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信息真实】甲方应保证其通过商家中心上传、发布、编辑、更新的商家信息、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与实际相符,且不应侵犯乙方及/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争议时,甲方有义务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进行举证。
3.5【合规经营】甲方应合法经营,且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所经营商品/服务不存在假冒、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情形。甲方应严格遵守在商家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商家即时通讯(IM)沟通时向用户及乙方作出的承诺。如因甲方行为或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用户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3.9【及时通知】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方案、项目或与用户的合同无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品方案已下线或甲方停止营业),甲方应立即通知周边购。除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外,如因甲方怠于、拒绝通知造成纠纷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司法纠纷等),应由甲方承担。若周边购因此造成遭受损失、行政处罚、商誉损失或者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应进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0【共同利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有悖于周边购利益或双方共同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乙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合作条件、促销信息、运营策略和奖励策略等直接或间接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唆使或引导周边购用户放弃使用周边购服务或改用其它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与周边购用户直接交易以规避周边购服务;B.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诱导、胁迫乙方注册用户转向其他平台;C.与其他商户串通或者配合第三方从事损害乙方商业利益、声誉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D.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利益或者双方共同利益受损的行为。
3.13【商业推送】甲方同意,乙方可能通过甲方联系方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4.5【平台变更】甲方已经在乙方上线的商品/服务,如周边购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或平台版面调整等需要进行变更或取消的,则周边购应当在变更后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对此予以知悉和同意。
4.6【平台展示】甲方对在乙方平台所展示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甲方理解,除展示信息内容或文字确有错误外,乙方无法完全依照甲方要求删除、修改已发布于平台上的甲方信息或对信息展示的方式、位置、展示效果等进行随意变更。
4.8【公平交易保障】乙方充分尊重甲方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不对甲方入驻其他平台经营进行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5.1【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的对方之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包括未对外公开披露且以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应保密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因此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义务追溯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前(包括本协议的协商、订立阶段)双方交互的任何保密信息且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始终有效,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6.1【贿赂行为】双方保证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有关人员、具有关键影响力之人员(包括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具有相应影响力之人员)进行任何的商业贿赂或给予账外回扣、利益等,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对方前述人员给予、承诺给予金钱、物品(价值¥3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6.2【贿赂后果】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之保证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行为,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协议的,违约方须赔偿非违约方因协议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非违约方可向国家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6.4【虚构订单】甲方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周边购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发现用户通过周边购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包括通过在线支付、货到付款方式的购买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周边购客服或乙方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3)其它通过周边购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交易履约或在甲方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甲方涉及上述行为的,周边购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可直接从用户消费款项中抵扣甲方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同时,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1【管理规范】为维护平台秩序、保证食品安全,周边购将不时在周边购平台或商家中心发布周边购商家管理的有关平台规则。
7.2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周边购有权依据或参照本协议和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处理或对甲方门店进行置休、下线、监管等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甲方认可,周边购对甲方的处理不免除、减轻甲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3【特别约定】如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做出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做出或发表任何鼓动或支持暴力或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或其他损害国家安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行为或言论;
(ii)做出或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其他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言论;
如甲方拒绝、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甲方做出的补救措施无法弥补不利影响,或乙方认为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乙方无需书面通知甲方即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亦有权视情况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及/或通过媒体公开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事实。
8.1【违约认定】甲方具有以下任意情形的,将认定为甲方违约:
(1)使用乙方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8.2【违约处理措施】甲方行为构成违约的,周边购可依据本协议及相应平台规则中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并要求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视违约情况,周边购还可能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如甲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的,乙方可停用甲方的账户、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0.1本协议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协议终止;
(2)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可提前10天通过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某项技术服务;
(4)甲方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构成协议中止、解除情形的;
(5)其它根据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应当终止或解除的情况。10.2【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效果】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甲方已与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信息、及订单、平台规则等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此外,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预付给甲方但尚未消耗完毕的所有费用(如有);
(4)因第10.1条第(3)款协议解除的,甲乙双方之间结清本协议已履行所发生的费用或单项技术服务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后,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5)因甲方违法、违约行为,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不影响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终止产生的诉争及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履约行为导致的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诉争,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配合乙方继续处理。
11.1【不可抗力】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包括司法行政命令)、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法律另有约定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相应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2)可能存在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常规或紧急的系统停机维护、升级;
(3)其他乙方无法控制且将影响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价格: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在周边购平台上线的单份展示价格。
1.2用户消费款项:在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情形下,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的,其确认或由系统默认收货的商品/服务所对应的款项。该款项扣除相应服务费后,通过周边购支付给甲方。
1.3支付净额:从实际用户消费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4商家承担活动款:促销活动中由商家承担的成本,包括满减、折扣和赠品等。
2.1周边购为甲方提供平台信息技术服务。
(2)按照周边购实际经营者关于信息的发布要求,就甲方采集、撰写、编辑信息作出业务指导;
(3)经乙方同意的,可协助甲方进入、进行及退出周边购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3.4甲方自愿选择与乙方进行其他合作方式并享有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支持的,则双方按照该方式约定的优惠服务费或费率进行结算。
商品或门店予以下线处理,必要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甲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平台上的任何规则,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存在合法性瑕疵,则周边购有权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违约行为。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周边购应恢复向甲方结算支付净额;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怠于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具体整改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用户消费款项总额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6.2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未及时付款,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他
7.1本合同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本合同与《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周边购:为商家提供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周边购小程序、乙方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乙方为周边购的运营主体。
1.3到店自取消费款项:在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情形下,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的,到店自取功能对应的消费款项。该款项扣除双方约定的平台交易服务费后,通过周边购(如有)支付给甲方。1.4支付净额:从实际用户消费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5到店增值服务费费率:双方可采用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任一种方式确认的应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比例。
2.3在甲方开启此项服务后,可自行设置到店自取功能服务打开或关闭,在操作打开或关闭到店自取功能后,甲方在周边购用户端的线上门店将会同步相应开启或关闭该功能标识及操作入口。
4.1甲方需保证甲方商家地址及联系信息准确无误,并便于用户进行辨识寻找。如甲方商家地址及联系信息有任何变更,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及时自行修改,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损失(如有)由甲方承担。
4.4如周边购用户要求提供发票,甲方应根据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扣减用户购买其他第三方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4.5甲方应保证合作期间不得唆使或诱使用户放弃到店自取结算而改为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消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方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给用户/周边购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支付净额中扣除上述行为给周边购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1周边购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到店增值服务费,并且有权先从支付净额中直接扣除该等到店增值服务费。
5.2如用户就甲方商品/服务向乙方/平台实际经营者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周边购有权拒绝向甲方结算涉及投诉的支付净额,待投诉解决后再行结算。
7.1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包括司法行政命令)、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7.2甲方同意,因下述两种特殊情形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到店自取服务的,不视为周边购违约:
7.2.1甲方理解,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可能不定期对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甲方向用户提供到店自取服务(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周边购则应该尽合理商业努力将上述影响及对甲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如乙方未按照本项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降低对甲方的影响,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如有)。
8.1本附件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本合同与《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推广费账户:区别于订单款账户、配送费账户、保证金账户、技术服务账户以外的独立账户。
2.1周边购向甲方提供门店推广技术服务,甲方应就使用乙方提供的门店推广技术服务,向周边购支付门店推广技术服务费。
2.2周边购提供的门店推广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大数据分析功能,周边购在系统,针对甲方的信息提供各类维度的数据分析及报表;
(2)信息优化分析功能,系统可根据商家营业水平、结合商圈等信息情况为甲方提供指导建议,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3)智能匹配功能,周边购根据地理位置、消费者偏好等不同维度,智能地将甲方的信息向匹配度较高的消费者进行匹配;
(4)反馈优化功能,通过消费者偏好等数据分析和模型化定制功能,针对甲方信息进行计算机优化;
(5)其他技术服务功能。
2.3甲方可自行选择一项或多项技术服务内容,具体以甲方后台点击使用情况为准。
3.1门店推广服务费结算方式:甲方与周边购按照甲方商家中心管理账号在系统以填写、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
3.2若推广费账户内有现金剩余款项的,甲方可申请对推广费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b)甲方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处理、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等。
(c)甲方账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的虚拟金、返货、信用等)不可退款。
(d)部分服务可能设置了退款期限限制,甲方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应当注意其退费规则。
3.3发票条款:周边购应在甲方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已实际消耗部分相应金额(不含非现金抵扣部分)且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发票由实际提供技术服务的周边购分别开具。
为规范周边购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商户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履行第三方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三、甲方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详情请参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周边购平台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距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天。如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还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六、甲方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七、甲方在乙方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农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八、甲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保证餐盒的保温/冷鲜能力,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九、甲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为实现前述目的,本协议的一方和/或其关联方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披露方的商业机密、秘密信息或者任何其它非公开或专有的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而不论该披露是以口头、书面、计算机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也不论披露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
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非主观意愿泄露是指不因主体故意,而是因未实施妥善的数据保护措施,导致保密信息不受控的外部泄露。
1、双方承诺并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不会利用直接或者间接的任何技术手段侵犯另一方的数据安全,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会擅自将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用户数据等直接或间接泄露任何第三方。
2、双方如在合作过程涉及使用及存储另一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用户数据和其他保密信息,应当充分确保所使用及存储的保密信息的数据安全,实施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双方非约定或非法的场景。
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
(2)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对方的保密信息。
(3)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信息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
(4)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