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5.最高限价:950000.00元
6.采购范围及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服务地点
采购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
服务标准
一标段ZHXYS-202411-01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5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优质服务
二标段ZHXYS-202411-02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50000.00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7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限,但中标供应商在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
地址:榆树市向阳路916号
联系方式:付洋林15981056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