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项目中心等2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报名时招聘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完全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新录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新聘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5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填报信息。公共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的教师岗位须在“2024年下半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项目下报名,其余岗位均在“2024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下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下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4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62658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1月13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所缴费用,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应聘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或《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除报考省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应聘人员其中1科成绩为0分、缺考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政策性加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公共特卫岗: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省属事业单位平均分将于12月1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公招环节。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需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2、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028-8556505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28-86626583、60662620(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28-86759175(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6116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28-85505752(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1882823176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9日

原标题: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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