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
第三方公司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进行市场采购询价调研。
一、项目内容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需6名抄表工,以确保吕四区域内抄表任务正常开展。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抄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抄表,应认真仔细、正确抄录,对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等现象。按月按时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做到计量准确,按规定分类进行收费,抄表率必须达到100%。
(2)抄表卡或抄表记录必须保持整洁规范,抄录字迹端正,不得随意涂改。如确要修改,必须使用双横线划去,保持原有字迹可以辩认。抄表结束应及时在抄表卡或抄表记录上签字。保证抄表记录清晰、完整、整洁,能正确及时地登记和传递,当月抄表单必须及时审核。
(4)做好统计工作,理顺用户编号,如实体现未交户和报停户,月底准确报公司核查,年终做好记载及变更工作。对水量突增突减的用水户要查明原因,分析用水情况。抄表前要与用水户验表、核实水量并予记载。
三、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
四、服务地点:按照项目需求指定地点。
五、约定事项:
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工资(符合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2、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服务费于次月拨付,即中标(成交)人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中标(成交)人指定账户。
3、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记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1: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
市场询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大写:
小写:
注:1、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并于2024年8月14日17点30分前提交盖章报价文件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园中路802号);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
4、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