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以种为先。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抓好种子。当前正是农作物种子供应关键期,其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稳县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水稻种子,受去年杂交水稻制种减产影响,今年全省水稻种子供应总量偏紧,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紧缺且质量隐患大。据统计,我县水稻种子缺口在5000公斤左右。目前,春耕在即,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春季种子供应和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春耕备耕工作重要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登记备案管理,把好杂交水稻种子准入关
三、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全面开展“八查”工作
一、以信息化为手段,系统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网络
当今时代,信息化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攻克多项专业技术建设难关,以超前的思维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方面不断变化的客观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中心全部职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四大系统,即: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一)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
该系统自2009年研发,2010年投入使用。系统在国土空间地理图形“一张图”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了房地交易业务数据库,将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出让信息集合成房地产空间地理图形数据库,实现了房产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的交互式分析。系统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3.全面覆盖日常分析。系统设计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全面覆盖了针对房地产市场日常分析的各项指标。系统还提供了市场综合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标签进行统计分析。
4.分析结果直观可视。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各统计指标的柱形图、饼形图等,便于直观发现趋势性市场特点或结构性市场问题。
系统主要由检测指标和市场监管类指标两类指标构成,涵盖了从检测市场发现问题到监管市场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主要包括:
1.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当日商品住宅量价变化情况;月度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有效供应与需求比;外来人口购房比例月度变化;首套商品住宅比例月度变化;不同户型和价位成交分布情况。
2.市场监管类指标。包括商品房预定情况监控;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超10日未打印合同项目的监控指标。
几年来,该系统高效、稳定、实时、实用的特点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好评,2013年8月通过了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示范工程验收。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全面、动态监管,进行工作衔接,记录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市场监管情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系统具备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市场实际。系统依据各项监管制度、监管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通过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搭建起监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桥梁。
3.便捷、高效、实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专属上网密钥登陆监管系统,可即时录入各项检查情况,变更执业人员信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实现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市、区两级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连接,使全市工作更加同步、规范,实现了全市监管工作标准统一化、执行同步化。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
该系统2003年1月启用,实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系统主要具有数据管理、网上售房及从源头上收集整理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实现了销售许可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及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步监督,也杜绝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做到了权利运行“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4个系统。
1.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
该系统用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注册管理,以及在中介机构实现网上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系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遗失补证,办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和继续教育。自动采集网签经纪服务合同、房产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填报的数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真伪。
2.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该系统用于核定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确定纳税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系统固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及修正系数,取消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了低报价格故意避税行为。通过对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定,可随时监控全市存量住宅交易价格核定情况。
3.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
该系统为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用业务平台,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可实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受理估价业务,网上制作估价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监管全市估价业务,对估价业绩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系统专家库为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指导,对估价报告实行网上评审;系统可公开查询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报告信息。
通过系统,实现了估价业务全程监管、估价报告网上即时备案、估价报告网上防伪查询。
4.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统计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
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并可实时统计本辖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市级房管部门可利用系统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共享,促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从2014年开始,天津已将上述4大系统通过网络关联起来,互联互通,构建了一张科学严谨、疏密有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之“网”。
二、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规范
在天津这样的特大城市,有项目的开发企业600余家,在售项目700余个,仅靠市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显然不足。为此,走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队伍建设之路,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到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组建市场监管科(原则上不少于4人),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和市场分析等工作,每月至少将辖区内所有的项目巡查一次。为加强市场巡查人员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60名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核发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巡查证”。由此,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管理,监管力度随之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得以强化。
为指导各区县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历时4个多月,走访了80余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7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3.2万余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于2012年8月实施。
为了不断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3年6月开始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在新建商品住宅监管方面,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在档案管理中,增加15项考核标准;细化监管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实务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增加监管措施,补充监管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最终,形成5.9万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2014年),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真正成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教科书”和“工作指南”。
三、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全市各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规定》,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监管项目信用等级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科学高效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现了与市政府加强监管工作意见的高度统一。
同时,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平台,所有监管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均可在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也可在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既规范了监管项目,也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
四、创新监管理念,强化源头管理
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处理无疑是市场监管中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源头性、初始的规范和管理显然更具效率,更有防微杜渐之益。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天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规律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源头上对市场进行监管成为其理念和模式。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