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公告编号:2023-047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以锁价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997,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22,0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488,997.5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NJA10055号《验证报告》和XYZH/2015NJA10056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汇鸿集团到位1,977,510,990.13元,2015年公司将其中的8,600万元增资给控股子公司汇鸿冷链。2016年11月将其中的30,000万元增资给汇鸿冷链,用于建设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其中29,042万元计入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余下9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增至59,042万元;将其中的28,940万元增资给汇鸿中天,汇鸿中天将该增资款28,94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汇鸿浆纸的实收资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13,940万元,由汇鸿浆纸实施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6年5月将其中的20,000万元投资给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事业部变更为汇鸿宝贝。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2018年5月汇鸿浆纸将其中6,019万元分配至汇鸿中天。

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元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汇鸿中天及汇鸿浆纸已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59,712,589.51元(含募集资金49,501,682.38元,利息10,210,907.13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户31000188000245578予以注销,银行误将结余金额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基本户540467516816。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已将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484567803911。

(三)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情况由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等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汇鸿中天、汇鸿冷链、汇鸿医药三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金额仍然不变。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专用账户余额合计81,697,718.14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133,072.32元(含补充流动资金60,158,072.32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77,510,990.1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6,467.81万元,已置换金额46,467.81万元。其中,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392.91万元,置换392.91万元;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先期投入自有资金8,400.00万元,置换8,400.00万元;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自有资金偿还借款37,674.90万元,置换37,674.9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15NJA10065号《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4.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5.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将自2017年12月31日至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汇鸿集团开立在银行的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自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账号484567803911)转出募集资金利息2,566,271.63元,于2020年8月12日自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20000018749900008370573)转出募集资金利息1,227,135.38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汇鸿集团及汇鸿宝贝已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223,279,518.51元(含募集资金199,260,491.85元,利息24,019,026.66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8.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金额仍然不变。

9.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汇鸿中天及汇鸿浆纸已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59,712,589.51元(含募集资金49,501,682.38元,利息10,210,907.13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11.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1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专用账户余额合计81,697,718.14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能力、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传统贸易业务模式转型升级落实转型战略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规模及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优化,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345,746,365.52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资金金额为183,611,346.40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4.69%;变更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62,135,019.12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0%。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公告编号:2023-049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3.00亿元,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66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6.47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9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58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为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的关税保证保险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汇鸿中鼎为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的进口代理通业务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二)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

银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02.06-2024.02.0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

(二)被担保人: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7.10-2024.7.10

担保范围:信用证项下应付货款、有关手续费、邮电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该信用证所需的一切国内外银行费用,因乙方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甲方应付的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乙方名义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产生的融资本息、办理进口代付业务产生代付本息、进口代付手续费及因乙方发生进口押汇逾期或进口代付垫款甲方应付的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08.11-2024.08.11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1亿元的15.29%。无逾期担保。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公告编号:2023-046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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