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及其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