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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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制度汇编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

(2005年12月)

一、无锡市科协职责

1、按照国家、省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负责拟订科协系统科普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普馆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政府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7、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及国外科学技术团体、科技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8、监督管理主管的有关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指导市(县)、区科协的业务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科学技术协会设4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宣传部”牌子)

负责起草市科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本机关日常工作事务、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负责公文处理、秘书、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信息、房产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编制本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学会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组织表彰科技工作者;负责综合、协调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学会工作部

(三)普及工作部(挂“市科普宣传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全市科普工作五年规划(计划)和协助做好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科普工作并具体开展全市性科技活动周;负责抓好科普工作典型,总结推广科普工作经验;指导企业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工作;指导科协系统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市科普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工作和青少年、学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市(县)、区和街道(社区)科普有关设施、软件建设工作;做好有关科普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科协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有关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四)国际交流工作部

负责拟定市科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负责科协系统外事管理和事项审查申报;负责基层科协国际科技交流工作的指导;制定我会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和学术交流、相互考察和合作的规划;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负责组织全市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与港、澳、台地区科技界及国外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组织技贸洽谈,促进我市的引资、引智工作,为无锡经济和科技的国际化发挥独特作用;负责承办科协系统外事联系、组团申报和正常接待工作;负责科协系统与外事、安全部门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一、无锡市科协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成员的理论修养和理论水平,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开拓、创新科协工作,特制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机构

党组中心组由科协党组成员及有关领导成员组成(参加),根据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

中心组学习组长:党组书记

中心组学习成员:党组成员

(三)学习内容

根据市委要求和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国际国内形势、党的重大决策和有关重要文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勤政廉政材料;上级科协有关文件等。有关学习计划另定。

(四)学习要求

1、通过学习提高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1)对重大理论观点的认识;

(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认识;

(3)对形势的认识;

(4)对重大工作思路的认识;

(5)对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任务的认识;

(6)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认识。

2、以理论学习为主,结合实际加以理论思考,以便更好地组织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

3、学习组长及时把握学习重点,组织好集体学习,并及时检查、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

4、学习秘书根据学习组长和学习计划的要求,提供学习方案,准备学习材料;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建好台帐,注意收集各成员的学习成果。

6、每年年底要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次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成效等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和小结。

二、党员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把党员培养成为政治上成熟、理论上正确、作风上过硬的先锋战士,把党组织建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

2、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科技素质和工作能力。

4、坚持“两个务必”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情、省情、市(县)情、镇情、村情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爱民、爱岗、爱集体”教育。

6、坚持用党的先进性教育,激发党员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积极性。

7、党员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学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

三、科协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科协机关党员应该进一步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努力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模范,成为勤于学习的模范,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成为团结协作的模范,成为服务群众的模范,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成为开拓创新的模范。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武装头脑,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做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模范。

勤于学习的模范。扎实的理论基础来自学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学习,知识才干和经验都要在工作实践和刻苦学习中获得。

遵章守纪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团结协作的模范。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推诿扯皮、服务不力等现象,做到紧密围绕大局、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到部门团结协作,人人相互帮助。

服务群众的模范。按照“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机关工作的立足点,真心诚意地为基层和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爱岗敬业的模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围绕中心和大局,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一流业绩的能力。

开拓创新的模范。从实际、实效出发,不墨守成规,不受不合适宜的框框束缚;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所从事的工作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5、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上门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7、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联系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完成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主管的工作部门范围内的职工群众。

2、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重点是周围内的群众。

3、借调工作的群众按现工作岗位,由就近党员负责联系。

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学习及以人为本改善群众生活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和群众打成一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应经常找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逐级向上级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六、发展党员流程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a、本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并建立学习、教育记录本。

b、对于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注重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建立考核记录卡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半个月内找其谈话,并建立考核记录卡,经常对其进行教育引导。

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培养、教育前途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a、党支部或党小组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学习和有关活动。

b、入党积极分子多的单位可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c、党支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d、举办学习班,对他们进行定期集中培训。

6、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a、党支部要经常与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勉励上进。

b、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对其全面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培养考察情况栏。

c、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或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对写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中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支部进行政审

a、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在“文革”和89年政治风波等的表现情况以及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b、政审方法:可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社会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了解。

c、党支部写出全面审查报告(综合考察意见)。

9、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a、党总支对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其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等材料是否齐全,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等。

b、预审时党支部负责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有:申请书,简历,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记录本,荣誉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政审函调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录,党小组推荐意见。

c、政审合格,才能发展。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a、党支部对经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精心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阅。

b、入党介绍人应认真填写个人建议。

c、《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填写,要求格式规范,字迹工整清楚,不允许涂改。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a、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b、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c、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d、党总支通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e、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针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f、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g、申请人表明态度。

h、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2、填写党支部决议

a、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写明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b、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应注明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

c、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党总支。

3、党组织审批

a、机关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审议,并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党组。

b、党组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并对其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

c、市科协党组审批。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发展对象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要求,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a、党支部接到党组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在一周内与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今后要求。

b、编入相应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c、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a、党支部对预备党员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让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锻炼,并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考察。

b、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指出。

c、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写一份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书面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的转正

a、预备党员期满,应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b、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报告交支部大会审议。

c、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4、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程序

a、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b、党支部或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报告交支部大会审议。

5、党组织审批

市科协机关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审议,同意后鉴署意见并报党组和无锡市机关党工委审批。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和“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的需要,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提出以下责任制度。

(一)党组的责任

1、统一领导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等上级机关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指示,并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

2、每年至少有两次专题研究会,研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科协系统文明办公方面的情况,分析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对相应的措施与制度建设作出决定。

3、听取机关和直属单位重要问题或情况的汇报,严格按有关党纪国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有关处理意见的决定。

4、以身作则,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5、受理党组成员和科协其他领导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支部的责任

1、根据本会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会同本会有关部门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规定,经党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向本会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

3、负责查办案件工作,防止与克服办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对科技咨询、财务管理、科技奖励、科技外事等涉及行风建设主要方面的重要业务工作环节实施监督。

5、受理本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个人收入申报的报告工作。

6、对全科协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经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党组书记、成员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起核心主导作用,对其中的重大事项亲自过问亲手抓,并组织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2、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室)、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如分管的部(室)、直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属于领导管理不严、失察、失职的,应承担领导责任。领导成员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在他们当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本人要承担责任。

3、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年终总结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连同行政业务工作一并向党组汇报。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凡确因教育、管理不严而导致发生违纪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该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必须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四)保证措施

1、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体制改革,做好科协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向上级汇报。

2、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培养本会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身负重要职权的干部,在处理公务、使用公款、接触基层时,都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3、各部(室)、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建立防范干部滥用职权和监督约束机制。有关部(室)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平时根据需要,由党组、支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重点部门或单位对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受检查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

5、要结合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对各部(室)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与教育。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促进科协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在党组领导下,组宣部负责组织安排,各支部、各部门或工会具体组织学习和开展有关活动。

三、学习内容

根据市委和党组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国际国内形势、党的重大决策和有关重要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勤政廉政的材料;学习上级科协有关文件。有关学习计划另定。

四、学习要求

(1)对重大理论观点的认识;(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认识;(3)对形势的认识;(4)对重大工作思路的认识;(5)对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任务的认识;(6)对科协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开拓的认识。

2、理论联系实际,并加以理论思考,以求更好地组织和推动科协实际工作。

3、学习组长及时准备学习材料,把握学习重点,组织好集体学习,并及时检查、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台帐,注意收集各成员的学习成果。

4、各学习组成员要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学习制度,确保出席率;每个成员要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并装订成册;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搞好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要完成2~3篇学习心得体会。

5、每年定期检查、考核学习次数、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联系实际工作检查学习成效。

附:无锡市科协学习考核表

附:

无锡市科协学习考核表

部门:姓名:年月日

项目

分值

备注

自评

考评

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有开拓和创新意识。

10

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以每次学习、讨论活动。

缺席一次扣5分

积极参加小组讨论,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并有书面心得。

针对工作学习,积极建言献策。

提出建议被单位采用加5分

开展学习调研,做好学习心得,记号学习笔记。

笔记认真、有新意加5分

掌握学习要求,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办事公正,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讲团结、顾大局,富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注:加分、扣分按实际次数计算。

为适应我市不断推进和深化的人事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相应的人事制度,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使市科协人事调配工作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调配原则

1、必须符合党和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及改革的政策,并在核定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范围内进行。

2、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3、每一位同志都可以向组织引荐人才,但是否采纳由组织决定,并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允许违反原则。

二、人事调配要求

1、人事调配工作由分管人事的主席负责,办公室(组宣部)为专职办事机构,负责行政机关的人事调动工作,并行使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职能。

2、工作人员的科协机关内外调动(调入、调出)和机关内部换岗调动,均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调动,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调动,由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科协党组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人事调配程序

职工调动,要由调出单位组织分别填写《干部市内调动审批表》或《市内工人调动审批表》,原则上要按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的次序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1、调配人员范围

(1)科协机关内、外调动工作人员,及调入直属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的干部,由办公室(组宣部)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具体手续。

(2)直属事业单位调进、出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除外),由科协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和市编委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调进人员程序

(1)调进人员考察

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本单位办公室(组宣部)依据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是:个人简历、学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包括“六四”事件、经济等方面的情况),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和考察对象负责的精神,认真地考察、了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以示负责。

(2)调进人员协议书

进人单位审核调动审批表,并与准备调入人员双方签署聘用协议书,报分管人事的主席同意后交办公室(组宣部),加盖主管机关部门公章(同时收存一份协议书备案),发出联系单。

(3)在进人单位收到手续完备的返回联系单后,由办公室(组宣部)统一发调令至调出人员单位。调动人员应在办妥调离原单位手续后,持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到市科协办公室(组宣部)报到,由办公室(组宣部)主管人员为其办理行政介绍信接转和工资标准核定等手续。办公室(组宣部)主管人员应在调入人员报到后,负责到调入人员原单位提取有关个人档案资料。

3、调出人员程序

(1)拟调出人员填报调动工作联系单,报分管主席同意后交办公室(组宣部),主管人员应根据调动要求审核后,加盖主管机关公章,发出联系单。

(3)拟调出人员应在办完移交手续后,持单位负责人签注的调离手续清单到办公室(组宣部)报到,由主管人员为其出具工资转移单和行政介绍信,交调出者到应调入单位报到。

四、聘用人员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须经主席办公会同意,办公室(组宣部)考察后,由聘用对象填写一式二份个人情况表,一份聘用单位自存,另一份交办公室(组宣部)备案。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科协的规章制度。聘用人员不得借用科协名义做有损科协和国家的事。

五、借用人员管理

1、原则上不随意到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到机关来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暂借基层或有关人员来帮助工作的,要严格实行报批手续,从严掌握。

4、借用部(室)负责人须向借用人员介绍并要求其遵守科协的规章制度。借用人员不得借用科协名义做有损科协和国家的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职能,深入了解科技工作者在争创我市“两个率先”示范区、先导区过程中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广泛地与科技人员结交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现根据我会工作要点,特制订无锡市科技人员联系制度。

1、联系对象范围:以在锡工作的两院院士、市级专家、市科协“八大”代表为主,兼顾理、工、医、农各学科、老、中、青各年龄段、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各类组织的代表,并挑选一部分生活困难的科技工作者代表。力求使联系对象具有较好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联系对象的确定:由联系人主动提出,必要时经市科协协调认定,同时征得联系对象同意,填报联系对象情况表。

3、联系人和联系对象数:市科协机关在职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每人联系市内科技人员人数为: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联系4名,其余干部联系2名,科协常委每人联系不少于1名科技工作者,科协委员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联系人员(不作名额要求),街道、学会和基层科协主席、秘书长每人联系不少于2人。

6、本制度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由科协办公室负责。

市科协机关各部(室):

为了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实行新任部(室)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现将《关于新任部(室)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新任部(室)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新任部(室)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目标责任书

附件3:新任部(室)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目标表

附件4:新任部(室)领导干部任职试用考核表

附件1:

关于新任部(室)领导实行任职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决定实行新任部(室)领导干部任职试点工作制度,现就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自市科协发文干部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为试用期。

二、试用期阶段目标

干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个人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任职试用目标。

任职试用目标应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合作、全局观念、调查研究、对策措施、工作目标、努力方向等。

任职试用期间,干部应在市科协发文任职起三个月内,完成目标制定工作,试任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市科协分管领导,非主要负责人经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审批后,报市科协办公室备案。任职试用阶段目标因特殊情况难以实现的,任职干部应及时向市科协办公室提出修正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调整后的目标执行。

三、考核

在干部任职试用阶段,各级领导应积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市科协办公室将按季度,分别与干部、部分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群众进行访谈,及时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以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干部任职试用阶段结束时的考核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干部任职试用阶段结束时的考核一般在任职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市科协分管领导、办公室、有关财务部门、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共同参与,根据其任职试用的阶段目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核,并报市科协主席室同意。

(二)内容

在了解任职干部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干部试用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方式

考核采用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程序

1、干部撰写任职试用期阶段工作小结;

2、在一定范围内对干部是否胜任本职工作进行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以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

4、提出是否正式任职的意见,报市科协党组审批。

(五)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照考核程序与要求,干部能完成任职试用期阶段目标,具备所任职务的相应能力并做到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者,为合格;未能完成任职试用期阶段目标,不具备所任职务的相应能力,不履行职责者,为不合格。

(六)任免

干部任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任期从试用日起计: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任职试用期阶段的待遇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五、任职试用期阶段的学习培训

六、任职试用期阶段的违规处理

1、对在试用阶段,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者,按有关规定免去试任职务。

2、对在试用阶段,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干部,应立即终止试用,并按有关规定免去试任职务。

本意见由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

新任部(室)领导任职试用阶段目标责任书

一、任职试用期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任职试用期阶段的目标责任

新任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个人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任职职责、团队合作、全局观念、调查研究、对策措施、工作目标、努力方向等。

三、任职试用阶段的待遇

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四、其他

1、任职试用阶段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若需调整,应向市科协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2、任职试用阶段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市科办公室和新任领导干部各执一份,存文书档案一份。

单位或部门(公章):市科协办公室(公章):

新任领导干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

新任部(室)领导任职试用期阶段目标表

序号

任职试用期阶段目标

具体要求

1

岗位职责

2

工作目标

3

调查研究

4

对策措施

5

努力方向

6

其他

附件4:

新任部(室)领导任职初期阶段考核表

考评内容得分

姓名

政治思想全局观念廉洁自律

组织管理

团结合作

任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总分

8

70

60

50

40

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搞好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有关政策和上级要求,结合我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有关考勤制度。

一、正常休假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2、工作人员当年的假期必须在当年使用,过期不补。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一次使用假期的,当年一般最多可分三次使用。休假中遇公休节假日时,可顺延。到外地休假的,不给路程假。

3、实行寒、暑假或其他休假制度的单位,不实行本休假制度。

6、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

8、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按省规定经单位批准休产前假(不含产假以内的十五天“产前假”)以及假期满后按规定休哺乳假的,如产前假和哺乳假合计在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10、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无故旷工累计满三天的、因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受行政拘留处分在三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安排休假,如当年已安排休假的,在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11、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到实行休假制度单位工作的,如在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12、上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其跨年度期间不享受当年休假。

13、按规定应享受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由各部(室)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合理安排。

二、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离本市直达长途汽车班车行程100公里以上(包括100公里)的地区;离本市无直达车,中途必须转车(不包括市区公共汽车在内),转车行程达10公里以上,且全程60公里以上的地区,有直达长途汽车地区的应以直达车行程为准。

3、凡符合上述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取得领导同意后,可以两年合并,假期为四十五天,但路费按规定只能报销一次。职工结婚满一年后可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假期为二十天(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本人的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基础津贴)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

6、探亲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三、婚假

1、职工本人在本市结婚的,给假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

2、晚婚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在法定婚假3天基础上增加10天晚婚假。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期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明,按产假另加30天,同时配偶享受护理假7天。

五、哺乳假

六、丧假

职工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假3天。在外地的,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工作人员享受以上各种假期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七、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者,一般应取得医疗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八、事假

职工有私事须处理者,应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处理私事,急事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事后陈述理由,迅速补办请假手续。但有休假的同志必须用完后方能请事假。其批准权限:

1、一般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室)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席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正副部长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分管主席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主席签署意见后,报主席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未按上述手续办理者,作旷工处理。

九、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逾期不归,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十、其他

4、各部室内勤要按本制度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于次月2日前交办公室(组宣部)。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凡科协(是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至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及休假,均实行出差和休假审批备案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和休假,均应在出差前和休假(一周)前填写申请单(或报告单),经部门(或分管主席)和科协主席审批同意后,将申请单(或报告单)复印件交办公室(组宣部)方可成行。办公室(财务室)凭出差申请单(或报告单)进行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

附1:出差申请单

附2:请(休)假报告单

出差申请单

年月日

出差人

职别

工作接替人

差期日期

暂支差费

科协主席

出差事由

分管主席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请(休)假报告单

请(休)假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休假天数及原因

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

主席

注:请(休)假人自己确定请、休假类目;

名称:

总责任部门:总责任人:督查人:

小结人(原则上结束后3日内小结完毕):

组别

内容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材料组

1、领导讲话稿

2、交流材料

3、主持词

4、会议指南(议程)

5、文件袋、餐券、代表证

接待组

1、住宿安排

2、用餐

地点

陪同人员(早、午、晚)

3、接送

接车辆

送车辆

4、领导休息室安排

5、胸花制作及发放

6、票务

联络组

1、与会领导邀请

2、与会人员通知

3、参观

地点、门票、车辆

陪同人员

会务组

1、会场落实

2、会场布置(背景、横幅、座位、席卡、鲜花、水果、音响、投影仪)

4、会议记录

5、车辆调度(与交警大队联系)

6、专家讲课费用安排

7、纪念品

宣传组

1、记者联系

2、消息采写

3、照相

4、录音

5、摄像

为促进机关文明办公,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思想

1、坚持“三个代表”,健全学习制度;

2、严格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3、加强团结协作,班子坚强有力;

4、搞好优质服务,确保群众满意。

二、办事效能

1、刻苦钻研业务,熟练处理公务;

2、工作规范有序,责任落实到位;

3、公开办事规程,主动接受监督;

4、努力为民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三、廉洁自律

1、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2、崇尚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3、执行廉政规定,严禁以权谋私;

4、坚持秉公办事,当好人民公仆。

四、环境卫生

1、车辆停放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2、室内整洁明亮,室外清洁美化;

3、人人讲究卫生,个个自觉保洁;

4、落实卫生责任,整体环境达标。

五、言行举止

1、推广说普通话,提倡文明用语;

2、服装穿着协调,仪表端庄大方;

3、接待热情周到,礼节规范得体;

4、增强“公仆”意识,保持良好形象。

为确保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对“文明办公”规范实施情况的考核,积极开展文明部(室)达标竞赛,特定以下考核办法和考核验收细则。

一、考核办法

1、成立“文明部(室)”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

2、各部(室)应每月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表在月底前交到考评小组。

3、考评小组按照各有关职能部(室)提供的检查依据,并结合平时不定期抽查,每一季考核一次,每年组织总评。

4、各部(室)经过自查,连续三次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考评小组”书面提出申请,由“考评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授予“文明部(室)”称号。

5、已经获得“文明部(室)”的部门,应不断巩固成果、保持称号。如发现有“回潮”现象,连续两次考评低于90分的,将取消“文明部(室)”称号。如发现有重大违纪事件,立即取消其称号。

6、被取消“文明部(室)”称号的部门,如再次申请达标,须经过两次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文明部(室)”称号。

7、在开展创建“文明部(室)”活动中,因领导不力而导致连续两年达不到“文明部(室)”标准的部(室)领导,由“考评小组”提交党组讨论,免除职务。对经常违反“文明办公守则”,屡教不改的一般干部,将调离机关。

8、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得市级先进称号的部(室)加2分,获省级及以上先进称号的个人加3分。

9、本办法解释权归“考评小组”。

10、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二、无锡市科协创建“文明部室”考核验收细则

标准和要求

标准分

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达90%以上,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率达95%以上,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7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有文明办公规范,机关干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创建意识强,有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措施,各项活动有记录,台帐齐全。

在公务员中积极开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意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

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困难和要求,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不拖拉,不扯皮,不贻误,及时处理。

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有廉政自律措施。落实普法教育规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创建规划。

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凡收受礼金、礼品均按规定登记上交。

建立自我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有效监督相结合的行业监督机制,人员落实、渠道畅通。综合部门、窗口行业要定期召开座谈会,每年征求群众意见2次以上。

落实卫生责任制,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无卫生死角,无乱张贴,室内物品放置整齐,窗明几净,保持干净,无蛛网。

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坚持做好班前广播操。

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100%贴有禁烟标志,并有效制止吸烟。

积极做好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市规定范围内。

各种车辆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定点划线,放在指定场所。

便池无尿垢,厕所无臭味。

公务接待讲究礼节,态度热情,解答耐心,提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经常对干部群众进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文明知识教育率达80%以上,养成“两讲五不”习惯。

大力推广普通话,公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普及率达95%以上,加强文字规范,单位内部的公文牌、指示牌、名称牌用语准确,使用规范简化字。

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坐姿端正,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公务。

不蓬头垢面,不袒胸露背。衣服平整洁净,服装搭配协调,不穿奇装异服,打扮适宜,掌握分寸。佩戴首饰适度,不浓妆艳抹。

1、培训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时效原则进行。

3、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新担任部(室)职务的干部,需要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科协分管领导负责并专题授课,并根据上级要求,有计划地输送到无锡市委党校或无锡市干部学校学习。

4、市科协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组宣部负责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其考核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费用自理。

6、机关人员参加提高学历(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文凭后,经办公室(组宣部)审核,单位报销学习期间费用的70%,学习期间年均报销5000元为上限,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理。

7、机关人员参加业余进修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证书后,经办公室(组宣部)审核,单位报销学习期间费用的70%,学习期间年均报销2000元为上限,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理。

8、机关人员每年只可在条例6与条例7中选择一条申请执行。报销部分学费后的机关人员要与市科协签订协议书(由办公室(组宣部)另定),规定必须至少为市科协机关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动。若不满年限辞职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市科协,按每年20%比例退还报销费用。

10、本会直属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本条例解释权归市科协组宣部,本条例自2004年起执行,原2002年文件同时作废。

(2006年12月)

一、经费预算制度

2、年初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报出全年的用款计划,经主席室平衡后,由办公室下达预算指标,指标一旦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要调整、变更或追加计划,需书面报告分管主席,经主席批准后,才能追加指标数。

3、在年度预算计划内,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8号前向办公室报出下月的用款计划,经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向各部(室)下达月度指标,并由会计室汇总后,在20号前将下月用款计划上报财政局。

4、会计人员对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各部门经费使用信息。部门领导要控制用款进度,财会人员应经常向主席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和调控。

二、资金请款规定

1、支付手续的办理:

(2)凡属于购物类的请款,须由经办人所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出所购物品的详细预算,经分管主席和科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与第一条相同)。

(3)凡涉及到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部(室)须在每月20号前提交申请计划(包含品名、型号、价格等),经分管主席和科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向财政局报出计划,经财政同意后,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次月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法与第一条相同),并在采购办指定的商店购买。

(4)凡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须遵守以下规定:

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上报月度用款计划,经领导同意后采办。

在采购过程中,须到3个以上(特殊情况二个)单位进行询价,进行比价后作出预算,经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法与第一条相同)。

三、报销规定

1、报销审批手续:

(1)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出行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和科协主席签发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经办人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由部门负责人、分管主席和科协领导批准后,经办人凭出差申请单(有会议通知,须带上会议通知)和出差报告,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2)属于物资、材料方面的支出,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主席和科协领导人共同签字,才能报销。

2、报销内容要求:

(1)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财政锡财行(2006)第12号文件执行。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必须按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字迹清楚(两人以上同时出差,应将姓名等项目逐一填列清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凭出差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和出租车,如确需乘坐飞机和报出租车费的,应事先经科协领导批准,才能报销。

(2)办公用品报销:科协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单独采购。每月由办公室根据需求报出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办理报销手续。

(3)收据等原始凭证,应开全单位名称、日期、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外来发票必须开全购物数量、单价、总价。必须是财税及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法的凭证才可报销。

(4)会议费的报销:各部门参加各种会议,应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并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会议结束后,凭批准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告到财务室按规定报销会议费。

(5)自制原始凭证的报销:科协机关发放的各项活动费等,须由经办人提供发放依据,并在制单上写明日期、项目内容、收款人姓名、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及制表人姓名等,再按报销程序办理手续,须经科协领导批准后进行报销。

(1)预支款一般在事项了结后三天之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预支差旅费原则上应在结束返回本单位一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延。

(2)各部门对外发生的业务费用,应及时结算,当年发生的费用,当年了结,无特殊情况跨年度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票据管理制度

1、科协系统内对外发生的收费项目,必须使用市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和发票。

2、收据或发票原则上由财务室的出纳人员开具,如果各部门(事业单位)由于业务需要需领取收据或发票,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财务室办理领用手续。

3、领用人在领取收据或发票时,应在收据领用登记簿上签上领用日期和姓名。

4、领用人取得收据或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掌握使用范围,不得转让,不得代开。

5、收据或发票必须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对作废收据或发票必须三联齐全,并写上作废。

6、在开具收据或发票时必须开明日期、对方单位、开票内容、大小金额(必须一致)及收款人姓名。

7、业务部门收到现金或转账支票时,原则上应在当天交给财务室,最长不超过二天。若收到的支票发生银行退票,应由经办人负责调换。

8、出纳人员收到现金后,应在收据或发票根联上签名,并写明收款日期,当日入帐。

9、各业务部门领用的收据或发票使用完毕,应在一周内送财务室签字归还,以便及时核销。

10、各业务部门领取收据或发票,一般一次领取一本,用完后方可调换第二本(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11、财务人员应对使用过的收据或发票逐页进行核销,在每本收据或发票本上附上核销清单。在核销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科协领导。

12、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帐册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入移交清单,一并交给接办人。

五、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与接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能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移交本人工作,并继续办理好前任人员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营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移交人员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将已受理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业务及时办理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并在帐簿的最后一笔加盖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5、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应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资料、预算资料、有关文件、印章、票据、支票、现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办理交接时,对于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8、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记录的连续性。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归档

(1)会计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应将本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整理,并立卷装订成册,同时编写好会计档案目录一式三份。

(2)当年的会计档案,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3)会计部门必须按期将会计档案交科协档案室归档,科协档案室应按期接收。接收时,交接双方应当面进行清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科协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筏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防潮、防盗、防霉、防虫蛀等五防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保管。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的查阅利用

(1)外单位来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查阅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查阅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如阅览、复制),经档案室保管人员征得主席同意后,由财务会计陪同去档案室查阅。

(2)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主席同意,才能借出。经批准借出的档案应由借出单位出具借条,并限期归还。

(3)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可由分管主席批准进行复制,但不得拆散原卷册。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分管主席审查同意后才能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七、业务招待申请规定

1、工作餐: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在食堂就餐时,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就餐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财务室领取就餐券。客人凭就餐券到食堂就餐。(工作餐标准每份10元,由科协财务室统一购买)

2、招待餐: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饭店招待客人用餐时,由接待部门填写统一的招待就餐通知单,经科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饭店用餐。

3、由于特殊情况未到指定饭店用餐时,应事先经过科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其他饭店用餐,事后凭发票按规定手续办理报销。

(2007年12月)

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1、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3)支付审批:审批人(各级领导)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凡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货币资金收付管理

(1)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均由财务人员统一办理,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办理储蓄。

(2)为确保不突破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凡一次领用现金超过1000元的,应提前通知财务人员。外出采购或支付费用,经办人员尽可能用支票结算,以减少现金进出。

(3)除会计专用办公用品,会计可直接购入作经手人外,其余物品会计人员原则上不作经手人。凡是单位领导人发生的费用,应在本单位其它领导人审核后,由分管主席批准,方能办理报销。

(4)禁止宕帐、欠帐和白条抵库。在本市采购物品或支付费用,3天内应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回单位后5天内应办理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如在一个月内不结清的,财务人员可自下月起,从其工资中扣款,直至扣清为止。

二、成本费用控制及审批权限

1、业务费用的审批

(1)可以单独核算的大笔业务收支(包括专款),各部门应报业务预算收支计划书,由单位领导和分管主席审批。财务人员按照审批后的预算计划书办理收支,业务结束后财务部门按计算结果报单位领导和分管主席。

(2)其他业务费用与业务收入相匹配的业务成本,与专款项目相匹配的专项支出的报销,其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需单位领导同意、财务审核,分管主席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单位领导和分管主席审批再经科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凡属外单位挂靠的资金,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按原来办法给予报销)。

2、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出行。出差结束后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财政局锡财行(2006)第12号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按有关手续办理报销。

3、会议费(含培训)费用:各单位参加各种会议,须经单位领导和分管主席批准。会议结束后,凭批准的会议通知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4、招待费用控制:因工作需要各单位来客人需就餐的,原则上以工作餐为主。如需外出用餐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和有关主席审批,财务会计复核后办理报销。根据税法规定,年业务招待费总额控制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按实列支。

5、工资费用管理:单位的工资费用支出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外聘人员的工资由各单位财务人员造册报科协办公室(组宣部)审核后进行发放。职工在领报各种费用中涉及的个人应交纳税费,由财务人员在发放工资时统一结算。

7、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各单位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各类考试由办公室(组宣部)归口管理,报科协领导同意,考核合格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报销。

8、其他费用管理:职工子女的托费由工会归口管理审核,经单位领导同意、主席批准后方能报销。涉及退休人员的费用,由负责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三、借款、支票和印鉴管理

1、因公需借支备用金1000元以下的,一般由领用人按要求填写借款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和分管主席批准,财务审核后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科协主要领导批准。

2、因工作需要经常频繁支付零星费用,为减少审批手续,借款人可向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申请周转备用金,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主席同意后才能借支(周转备用金最高不超过200元)。

3、因工作需要需办理支票领用的,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2份,在前帐未清或超过2份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签发支票。

4、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日期、用途以及用款限额,并让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名。

5、领用人领到支票后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办理,一般在三天内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核报手续。一旦发现支票遗失,领用人在事发当天必须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通知财务部门,尽快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后果由领用人自负。

6、为相互制约,对支票印鉴章采取分别保管的方法,即出纳人员保管法人章,会计人员保管单位财务章。

四、财产物资管理

1、购入数量不大或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可按购入的数额直接列支作“事业支出”,不作为库存材料核算。对于购入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各单位要专人负责采购,专人保管。财务要按采购计划负责总额控制。

2、固定资产管理:添置固定资产,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建议经科协领导平衡审定后,方能购置。凡涉及到集控商品的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的集控审批手续。各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并做好台帐,财务部门设总分类帐。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咨询中心“专家组”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分户台帐,加强总量控制,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凡是固定资产的盘亏、报废处置应书面报告中心批准。

3、清查盘点:每年11-12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查明原因,制订措施。如有盘亏及待报废情况,应写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五、票据管理

各单位发生的收费项目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或发票。票据的开具原则上由专人负责。如因单位业务需要须多人领取票据,必须办理好票据领用及结报手续。在票据使用时要严格遵守使用范围,不得转让,不得代开。要顺号使用,不得跳号,不拆本使用。票据作废必须三联齐全,写上“作废”字样。票据开具时要写明日期、付款单位名称、内容及大、小写金额,并注明收款人姓名。对已用的单据,财务人员要及时核销。

(六)对外投资管理

七、往来款项管理

八、合同的管理

各单位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外采购物品、承接业务、发包项目等,双方应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凡是标的在1万以下的合同,可由单位负责人签定,并报分管主席审批;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科协主要领导审批。单位的主办会计应参与合同的签订,并将合同副本保存在财务部门据此监督合同的执行。

九、报告、审计和监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继续修订完善本制度。

为不断提高组团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组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国际部在财务预结算方面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团费预收

为确保本单位利益,原则上在参团单位获得批件后或在办理护照签证前向参团单位发出缴款通知,收取全额费用。

二、费用核算

所有团组费用须在团组归国后一个月内同财务室核对结算,并打印该团组的收支清单一式三份分别交部长、分管主席及财务室保存,备查。

为避免团组归国后在收取费用方面出现纠纷,团组操作人应尽快从严从细核算成本、利润,打印明细清单,由操作人签名后报分管主席并交部门保存,以备团组归来后核对。

三、费用支出

所有汇出款项须按本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部长、分管主席、主席签字(千元以上)。所有两百元以上的团费支出须提前告知部长;五百元以上须提前向分管主席汇报。

四、借款

借款时应出具注明金额、事由并由经办人及领导签名的请款单。请款工作须有计划、有序地进行,并提前与财务室联系;万元以上的款项须提前1-2天通知财务室,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借款。

为进一步加强科协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无锡市科协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席办公会议

一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讨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科协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决定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措施。

2、讨论制定长远规划,审核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总结。

3、讨论决定当前主要工作及重大事项,并明确分工,贯彻执行。

4、检查督促和协调机关工作。

5、讨论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协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汇报。

6、讨论审批下属单位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行政办公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如下:

1、小结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

2、讨论确定本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3、讨论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的阶段性完成情况。

4、讨论研究重要工作,制订相关措施。

5、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对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的主要精神。

6、讨论研究机关内部的其它事项。

7、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写出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发送各有关部门和科协常委。

三、科协常委会议

一般一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主要内容为:

1、进行科协工作总结,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2、进行市科协常委人选的调整。

3、讨论审议关于科协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有关工作和意见。

四、科协全委会议

全委会议一年一般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

2、市科协前期工作总结回顾及后续工作意见报告,进行会议讨论审议。

3、审议通过市科协有关工作事宜。

4、通报市科协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各项先进表彰等。

1、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固定资产由使用部(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完好。

3、凡登记造册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应办借用手续。

4、办公用品、行政性报刊、杂志、工具书等由办公室按需统一征订、购买并登记上册,各部门按手续领用。

5、各部门购买单件物品价值在五十元以上的,应由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登记造册,并由保管人员或使用者签名后,凭发票到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6、对现有固定资产每年应清查核实一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查清原因,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和遗失,应查明原因,按照报损规定,办理报损手续,财务部门给予注销。如属人为损坏及遗失,则追究相应责任,直至经济赔偿。

7、固定资产的移交:由于机关人事变动或调离机关,调动人员对其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履行移交手续,由该部(室)与办公室共同出具移交证明,组织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一、无锡市科协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对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较少的单位,干部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2、市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档案由办公室(组宣部)集中统一管理。

3、凡履行了正式聘任手续的聘任制干部(指非国家干部身份),在聘任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4、干部离退休后,其档案仍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管。

5、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档案室保存。

6、流动人员的档案,按中组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进行管理。

7、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和其主要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二)收集、鉴别与归档

1、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范围,根据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与有关单位建立收集联系制度。

2、全面、及时地收集干部档案材料。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3、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材料,须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销毁。

5、凡属于应归档的材料,要及时做好归档材料的登记,在一个月内归入干部档案袋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利用

1、利用干部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利用干部档案。对不符合利用干部档案范围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干部档案。如因出国、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可摘要提供证明材料。

2、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3、利用干部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需要,必须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应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四)转递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档案。

2、转递干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3、转递干部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4、提取干部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5、转出的干部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6、接收单位在对干部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回执,转出单位要进行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防止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五)保管保密

1、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设有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并明确专人管理。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14℃~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干部档案或泄露干部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档案进行公共场所。

(六)工作人员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保管好干部档案。

3、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的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6、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业务建设和有关业务指导。

7、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干部档案和业务文件等移交工作。

二、无锡市科协文书管理及有关制度

(一)收文制度

1、凡是当天收到的文件与信件,做到当天登记,及时传阅。

2、各部门凡是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与资料及上级部门直接发给部门的材料,如属重要文件(包括领导讲话、经验介绍、技术资料等)先交办公室(组宣部)办理登记传阅手续。

3、文件登记后,迅速交有关负责人签批阅办意见。

4、按阅办意见迅速传阅。

7、各部门要确定一位同志在交接文件过程中履行校对签字手续。

(二)办文制度

1、领导交办和主送我会来文,都要及时办理,避免延误。

2、凡是上级发来急需办理的文件,应及时催办,不漏办。

(三)发文制度

1、各部门起草发文一定要使用本会的拟稿纸(稿头纸及方格纸),一律用钢笔及毛笔书写、修改、签字,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其他容易褪色的笔拟稿。

2、文件拟稿力求字迹清楚,主送、抄送、抄报使用正确。

3、拟稿后经核稿、签发,再由办公室(组宣部)登记编号,会同有关部门校对及封发。

4、留存二份(打印件),底稿存档。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专人保管,做好使用登记。

2、使用科协行政印章,须经科协主席、副主席批准签字;使用科协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签字。

4、凡手续不完备、签发人不符合规定的以及撰写模糊不清的文函,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严禁在空白笺、信纸、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准为未经领导同意的文函加盖公章。

5、凡下属单位来本会盖章及转介绍信的,请分管领导扎口、签字(转介绍信的请带好本单位的介绍信才能转办)。

(五)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像、声像材料,可根据本机关制定的归档范围与不归档范围,逐一对照收集。

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三月份前经过整理,立卷归档;会计档案应在次年四月份前将整理合格的档案移交档案室;部(室)有关专业档案应在每一项工作完毕后,将所有档案资料及时完整立卷归档。

3、归档要求

(1)应把归档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等收集齐全、完整,并按照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机关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2)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切简明,注明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排列有序、编好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3)归档案卷要按一定的次序系统排列、编排顺序号、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

(六)归档范围

办公室(组宣部):

1、科协年度计划、总结、大事记。

2、科协常委、全委会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纪要。

3、《科协通讯》和各种发文、计划、总结、领导的讲话。

4、科协党组、主席办公会议记录。

5、上级和同级来文(法规性文件)。

6、各部门(学会、协会、企业科协)送我会的报告、请示、汇报等材料。

7、科协各种会议记录、录像、音响、照片等资料。

8、科协的各种人事方面的有关材料。

9、保卫、保密方面的有关材料。

10、会计档案和其他需存档的材料。

学会部:

1、召开各种专业会议的通知、计划、报告、总结、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各种学术交流会的材料、总结等书面资料。

3、各种调研材料、研讨会有关资料和各种评审的申报表、附件及有关资料。

4、各种工作总结资料。

科普部:

1、各种专业会议书面资料(包括计划、通知、会议纪要、总结等)。

2、每年举行的各种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计划、报告、总结、报告会名单以及音像、音响、照片等资料。

3、科普宣传的成果及青少年科技活动资料(包括各种竞赛、评比、书面资料、每年夏令营的有关资料)。

4、各种工作总结资料、评比、评审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5、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评比的申报表、附件及有关资料。

国际部:

1、各种交流活动的通知、报告、总结、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各种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资料。

进修学院:

1、召开专业会议的通知、决议、决定、报告、发言、总结、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各种工作总结资料。

3、各种花名册(包括任课老师情况)、结业资料(由本部门管理)。

4、各个学员的成绩、试卷以及对学员的处理材料和意见(由本部门直接归档、专人负责)。

咨询国际中心:

1、召开各种专业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咨询网络的花名册、请示、批复等。

3、各种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4、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资料。

5、年度会计档案。

(七)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档案齐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机关归档范围按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材料,为立卷归档打好基础。对库房案卷定期核对,做到卷册、台帐相符。

3、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处理,对应销毁的档案注册登记,并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4、文档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调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5、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安全措施,如发现虫、霉点要及时采取措施。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7、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8、档案管理人员是机要人员,做到档案内容不外传、不泄密,案卷资料不带出办公室。

9、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调借阅工作。

(八)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填写查档登记簿,注明查档的目的、要求,档案人员根据查档要求和审批权限办理。

3、查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守档案机密,不准扩散,不准转借、涂改、圈划、污损、撕页、拆卷抽取等,更不能丢失档案。如有违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档案人员对查档人员所摘录的档案材料要经过认真审查核对后,方可加盖公章。如须照相、复印,须经领导同意,才能办理。

5、借档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准将档案拿出阅读地点。

6、调借阅档案归还时,应详细检查,登记注销。

7、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一切有关人员应坚决抵制违反保密制度和失、泄密的行为。

8、离退休的县处级干部,到机关指定的阅文室阅读文件。

三、财务档案

详见财务规定。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科协内部人员不得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全。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系统由科协具体组织实施,科技信息网络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安全操作制度,经常检查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科协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信息安全,保障办公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含网络)和运行环境安全,保证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七条: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八条: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妨碍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发生的事件,有关使用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报。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存取、处理、传递信息造成的国家秘密失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机关、直属单位便携式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所有办公用品必须进行资产登记入册,并加贴黄色公物标签,明确使用责任人(A角为第一责任人)。为提高效率,便携式办公用品需A、B两角共同保管和熟练使用,以便在A角不在时,由B角使用操作。

4、所有办公用品均须在各自办公室妥善保管,不准外借。非工作原因原则上不得带离单位,确需带离单位在家中进行操作的,第二天上班时带回。出差期间随身携带时,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6、非个人原因遗失确能举证的免于赔偿;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的,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不充分的,要酌情赔偿。

7、工作调动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接、登记变更手续。

8、正常损耗用品由办公室(财会处)回收确认方可注销。

9、办公室(财会处)不定期检查。

10、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协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特制订复印、传真管理制度如下:

1、以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好复印、传真管理工作。

2、使用复印机、传真机须经办公室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传真机无论收发文件均应登记。

3、不复印和传真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材料。每次复印份数应在15份以下。

4、复印机、传真机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5、保持复印室安静、整洁,加强保密意识,对有关密收复印件按规定控制复印数量、传阅范围,并随时销毁多余复印件。

6、加强复印室安全保卫工作,复印完毕随手关门。

以上日常管理制度经集体讨论,由主席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协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责任制

1、驾驶员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确保用车,及时出车。

2、驾驶员应讲究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使用礼貌用语;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在公务活动中讲普通话。

4、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违反者严肃批评并按私人用车收取费用,私自出车三次以上者加倍收取费用。

5、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保持良好车貌;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况;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安全行车,杜绝各类事故。

6、车辆在节假日、休息日和晚上必须停放在本会车库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停。

7、对驾驶员的处罚: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由报纸公布的交通违章,发生一次扣优质服务安全奖10%,并按交通违章罚款(包括电子警察)罚款金额10%予以处罚;发生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当月优质安全奖,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予以处罚:(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领导优先、公事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派车,重点保证主席用车。

2、机关各部门因公需用车时,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登记,由办公室根据登记顺序和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各部门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市内用车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长途用车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各行政部门公务用车申请经同意后,由办公室签发车辆使用费用内部结算单。驾驶员除主席用车外一律凭单出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将用车人签字后的出车单(需填写里程)交还办公室(特殊情况应在用车后及时补填)。

4、各用车部门使用车辆原则上派发其分管主席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机关工作人员因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经办公室商量同意后派车,并按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轿车:每公里0.80元,面包车:每公里1.00元。

6、外单位借车,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酌情收费。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另列。

7、离休干部用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8、车辆保养、维修报请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一律在单位指定修理厂维修。

三、无锡市科协车辆内部结算办法

为严格履行市财政局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使用费用的规定,控制本单位目前车辆使用成本的超支现象,特在原有车辆使用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用车除仍遵守原有用车规章制度外,均需填写《车辆使用内部结算单》,并在用车人一栏予以签字认可。

附1:车辆计费标准表;

附2:车辆使用内部结算单。

附1:

车辆计费标准表

车型

正常工作日(7小时内)

超里程加收

超时加收

双休日加收

固定假加收

单程

往返

小车

120元/天或70km内

1.00元/km

10元/小时

80元/天

120元/天

1.50元/km

面包车

150元/天或70km内

1.20元/km

2.00元/km

备注:用车部门在用车期间所发生的公路费用另计;

附2:

车辆使用内部结算单

行驶里程

超时费

用车部门

超里程费

用车地点

合计费用

用车事由

用车人

派车人

驾驶员

备注:工作日:小车120元/70km超里程加收:小车1.00元/km超时加收:10元/小时

面包车150元/70km面包车1.20元/km

单程:小车1.50元/km往返另加:小车1.00元/km

面包车2.00元/km面包车1.20元/km

2小时≤半天≤3.5小时3.5小时≤全天≤7小时

用车部门在用车期间所发生的公路费用另计。

为加强市科协内部管理,规范报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凡以市科协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须事先报经办公室,送市科协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

2、机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召开重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凡邀请市科协领导出席的,须事先报经办公室;邀请市领导出席的,须提前两周报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3、凡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须指定专人负责完全工作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规模少于200人(含200人)的,须提前三天报办公室备案;规模在200人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办公室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

5、部门集体外出需派人留守值班,特殊情况须报经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批准。

6、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必须立即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立即报告市科协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市科协办公室。

(2006年8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内容

1、学习、讨论贯彻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上级关于科协、科技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意见。

2、研究确定全市科协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3、研究分析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决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部署。

4、研究讨论本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调整,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宜以及推荐上报组织部门的有关人事事项。

5、研究讨论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研究决定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下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6、研究决定本会及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设备的购置、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事宜;

7、研究讨论本会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事宜;

8、需提交党组研究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行政议事内容

1、讨论决定本会年度、半年度、季度工作意见、工作总结和有关调研课题的制订落实;

2、研究讨论需以本会名义向上级机关作出的请示或报告和提交政府签发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讨论本会制订及修订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4、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工作安排;

5、讨论党组决定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6、研究讨论本会业务工作中需要决定处理的问题以及本会重大活动的安排:

7、研究讨论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行政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基本原则

1、议事主要采用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的形式进行。党组会议每月一次;行政办公会议每月一次;主席办公会议每周一次,上述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凡需提交党组研究讨论的事项,由主席和分管主席提出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头实施,如需改变原决定,必须重新提交党组集体讨论。

3、凡需提交行政办公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由主席确定,办公室汇总。

4、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先安民告示,事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倡所欲言,各抒已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5、科协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由科协党组书记、主席主持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受党组书记、主席的委托,由副主席主持召开。

6、科协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按文档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四、议事督查要求

1、明确职责。凡科协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科协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关处室部门要分解立项,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处理,科协秘书长和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2、认真督办。由科协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或领导同志已有明确要求的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科协秘书长要抓紧督办,查询办理落实情况和进度,督促承办处室、部门及时办理和反馈

3、落实责任。督查工作由科协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督查工作,亲自抓好有关督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工作,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和领用、购置报批制度

(一)所有办公用品的进出均需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往来清楚,帐实相符。

(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领用时需填写《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领用单》。

(三)添置和更新贵重办公用品(指单件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需填写《无锡市科协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添置申请表》或《无锡市科协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更新申请表》,由办公室(会计室)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科协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剂或采购。

(四)急需或专业性办公用品需部门自行购买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购买,然后履行入库、领取和报销手续。

(五)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应在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二、科学制订采购计划,规范采购办法

(一)办公室应定期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及时了解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以实用性、必要性为原则,对办公用品进行选购和配置,既保证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二)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原有办公用品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购置建议、意见和计划,填写《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申领单》,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并经库存状况核查后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采购。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比价采购,优中选廉,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大宗办公消耗品、贵重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须由2人以上共同选择和采购,报销时须由2人经手签字。

如系政府采购物品,由办公室(会计室)统一采购。

三、建立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制度

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结存情况,定期统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消耗情况,逐步推行办公用品经费包干制度。

四、建立办公用品规范管理和领用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由内勤负责办理。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工作人员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原则上每周一、四下午进行。特殊情况随需随领。

附件1: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申领单

附件2: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申领单

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领用单

领用部门:年月日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制表人:

无锡市科协办公用品申领单

申领部门:年月日

注:1、此表请各部门填好并交至办公室;

2、急需办公用品请随时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接待工作是科协对外联系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市科协机关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和接待工作水平,为科协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接待费用管理,节约开支,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苏办发[2005]39号)和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锡委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科协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廉洁、节俭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宴请一次。一般公务接待,提倡用工作餐。

五、在公务接待中,市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指定下级单位或管理对象安排吃请。不准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下基层从事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应当按照工作餐安排,严禁大吃大喝。

七、午餐应提倡工作餐制度,需午间用餐的,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出具用餐通知单,安排至指定饭店,按指定标准用餐。

八、建立接待工作报批和监督制度。部门重要接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一般性接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对各部门接待费的使用情况,办公室(会计室)定期进行评估、监督。

九、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招待用餐通知单

存根联

招待单位:

招待单位

招待人数

接待部门

陪同人数

招待标准

元/每人

指定饭店

通知人:批准人:日期:

(2009年7月)

1、接待程序:接待工作按对口原则办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部门按客情具体负责。各部门在工作接待中凡涉及就餐、住宿时,应及时报告分管主席,重要客人应报告党组书记。办公室依据领导要求负责联系落实。

2、接待标准:

(1)市内机关单位及科协系统人员来我会联系工作,需午间用餐者,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用餐通知单,安排至内部食堂用餐。按工作餐标准结算。

(2)重要客人需安排指定餐馆就餐时,须经分管主席同意,由办公室联系安排。以礼貌周到、节约不浪费为原则,一般每位按50-80元结算,最高标准不得突破每位120元。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宴请一次。

(3)控制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3、根据市财政直接支付规定,餐费统一使用个人公务卡划卡结算,金额在800元以下时,凭发票由部门内两人签名,报分管主席审批,经会计室登记后报销(划卡)。若费用在800元以上时,应事先与办公室协商,经市财政同意直接支付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一、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印章是本机关对外、对内的报告、决定、证明、通知等重要身份的证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各部(室)业务印章是处理各业务范围内各种事项的证明,由各部(室)保管使用。

二、印章必须由办公室内勤严格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接管。如遇内勤有特殊情况,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室)印章由部长(副部长)或指定人员保管。

三、印章不得随意随身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本机关的,须经主席同意。

五、印章使用时,必须要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定后才能加盖。

六、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得盖章。

七、健全用印登记,各部(室)材料、报表等加盖印章要实行登记,登记薄必须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审批人、经手人等内容,以便备查。

八、凡与横向综合部门联合发文,应凭会签原稿,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先由我会对口业务部门的部长(主任)会签,再交分管主席(副主席)签发后,按发文单位顺序加盖印章。

九、外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盖本机关印章,如合同、合约、协议、借款、鉴证一类的,须经主席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其余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须由对口部(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再经分管主席签批后,指定人员陪同至办公室办理加盖手续。

十、本机关各部(室)因工作业务关系,需加盖印章的,是打印稿的,凭原稿给予盖印,一般报表等应分管主席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与工作无关系的,需加盖机关印章证明任何事情的,须经主席批准,特殊情况应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扎口,同意后方可加盖。

十一、介绍信盖印,是出差的,按出差审批程序所指定的地点开具介绍信并给予盖印;其他事项应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扎口管理。

(2009年3月)

各市(县)、区科协: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城区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科协人员配备中的问题,努力探索科普工作者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协工作实际,决定在基层科协中试行科协工作指导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以夯实科协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科协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成效,促进科协事业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科协工作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热爱科协工作,并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述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具备为科技工作者说话办事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5、文化程度一般为大专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岁(从事过党群工作和科协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身体健康。

三、科协工作指导员的选聘办法

市科协负责组织各城区区科协工作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科协工作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市(县)、区科协具体组织实施,科协工作指导员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般要按照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工作试用等必要程序进行。科协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各城区科协工作指导员应为专职。各市(县)、区科协可根据所属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科协工作实际决定工作指导员专兼职形式。专职指导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1-3年。科协工作专职指导员、兼职指导员聘用上岗后,均应填写《无锡市科协工作指导员登记表》并报市科协组宣部备案。

四、科协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抓好所辖区内依法建立科协组织,发展科协会员。指导帮助辖区内基层科协搞好科协组织规范化建设,争创科普示范区。

2、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组织、指导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及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的技术咨询、服务。

4、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科协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5、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培养和选拔青少年优秀人才。

6、积极完成上级科协安排的其他任务,协助科协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各城区区级科协工作专职指导员工作补贴每月为1500元,市科协将承担60%,余下部分由区科协承担。其他基层科协工作专职指导员或兼职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可由市(县)、区科协结合实际解决。科协工作指导员工作补贴应按月进行发放。

六、科协工作指导员的管理

科协工作指导员由所在各级科协直接领导和管理。科协工作指导员聘用期间,各级科协要将其视同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管理。科协工作指导员工作业绩由各级科协每年考核一次,城区科协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报市科协,市科协视考核结果划拨相应的工作补贴。其他基层科协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科协备案。科协工作指导员聘用协议期满后,应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报市科协备案。对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视同科协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无锡市科协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附件:

无锡市科协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所在原单位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盖章)

第一条为规范科协机关发文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提高本机关发文质量,应遵循行文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

第3条为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效能,提高办公效率,本机关常规性发文流程中的各环节均要求在办公自动化网上处理完成。与外单位联合行文需各方领导共同签署后印发时,允许以纸质形式处理。

第5条市科协的各类行文必须由科协机关处(室)、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并提请领导签发,不得以基层单位的名义起草并提请领导签发。开展活动类的文件、通知均应编文号下发,不得以无文号的形式下发。

第6条拟稿完成后,须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核稿,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表述是否通顺、准确、严谨、完整。

第7条核稿完成后,由核稿人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稿。审稿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关键处用词和提法是否正确等。

第9条领导签发完成后,须经办公室文书统一给出文号,办理用印、归档等。需经政府电子政务处理系统传送的由本机关起草部门提供分发范围,办公室文书负责网络传送。纸质文件由起草部门装袋分发。

为使无锡市科协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公文处理环节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文拟稿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2、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3、文种、格式使用准确,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二、公文核稿

为保证公文的质量,在领导签发前应进行核稿和审稿。

1、是否确需行文;

2、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3、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公文签发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方能生效。签发日期即公文生效时期。公文落款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四、公文幅面及排版、装订要求

1、版式要求:

(1)首页标题前空一行2号字

(2)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2、汇报单位名称

(1)单位名称用3号楷体字

(2)日期用3号楷体字,数字全文用TimesNewRoman

(3)与正文间空一行3号字

3、公文用纸:采用A4型版式,A3型纸对折。

4、字数要求:汇报材料正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余材料可作附件。

5、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左右各3厘米,上下各2.54厘米

6、行间距:首行空行及标题行间距为35磅,汇报单位行起至正文为单倍行距

7、印刷装订:双面印刷,骑缝两钉装订。

若为文件,则标题为黑体小二,行距30,正文1.5倍行距,头尾楷体,日期:二○○九年四月六日

8、附件不用《》

9、印刷要求:双面印刷

10、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钉脚平伏牢固。

五、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

重要公文或会议文件可选用公文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要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一、信息(网站)管理基本原则

第1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积极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宣传我市各级科协作为人民团体的职能和作用,宣传科协承担“三服务一加强”使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中取得的各项成绩。

第2条遵守《中国科协章程》,贯彻落实《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公众科学素养提升。

第3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激发科技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学术繁荣和人才成长;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4条促进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建设服务科协、创新科协、活力科协、和谐科协,弘扬崇尚科学、尊知重才、创新争先、和谐共进的无锡科协精神。

二、信息(网站)组织与用户管理

第5条无锡市科技协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协信息办)具体负责科协网和资源网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6条市科协信息办负责对各部门及基层科协用户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10条科协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利用以上两个网站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是损害无锡科协声誉的行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信息:

⑴反对宪法和党章的;

⑵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

⑶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的;

⑸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⑹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⑽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的;

⑾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⑿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义、引发争议的;

⒀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网站)管理与保密

第12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基层科协必须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第13条科协信息办负责各部门及基层科协年度的信息化评分工作。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对上季度各部门及基层科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的数量、质量,及时性、准确性、多样性,更新频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并张榜公布。每年度的最后量化评分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14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和国家的其他保密规定,各部门及基层科协必须严格落实定期自查和动态监督,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16条本办法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17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

“十个禁止”

一是禁止利用社会团体审查评审、学术论文评比等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二是禁止利用科技人员表彰评比、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等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三是禁止利用出国交流组团或在出国交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四是禁止到基层科协、学会、协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是禁止接受基层科协、学会、协会用公款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

六是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同事、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是禁止违反规定收受基层科协、学会、协会的各种礼金、礼券、现金卡。

八是禁止在报销活动费用中转移资金并为个人非法使用。

九是禁止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并为个个人非法使用。

十是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十个杜绝”

一是杜绝消极待事、疲沓拖拉的现象。

二是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是杜绝政令不通、敷衍应付的现象。

四是杜绝讲话粗鲁、态度生硬的现象。

五是杜绝擅离职守、不讲纪律的现象。

六是杜绝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现象。

七是杜绝参与赌博、讲究迷信的现象。

八是杜绝洒后驾车,不讲安全的现象。

(2011年10月)

为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职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体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要求,市科协机关郑重承诺:

二、科技工作者通过科协渠道的建言献策,一周内负责呈送市有关部门,向建言献策者反馈信息。

四、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活动,为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搞好服务。

五、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需要提供帮助的,一天内予以答复。

六、严格遵守《市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自觉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让服务对象称心满意。

为进一步提高我会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结好所需办理的事宜。

二、对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在来办理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做到:

(2)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4)服务对象要求上门开展科技服务的,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时,经办部(室)或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推延的期限。

五、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单由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自定。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

四、当所接待的事务不属于我会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为提高我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我会办理业务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时限、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二、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

三、对报送材料不全、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次不能办结时,经办人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一次性予以办理。

五、对前来我会办理的事项,确实不能给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六、责任追究: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当事人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市科协干部考核、任免制度》给予处理。

为了及时办理我会机关公务,解决因经办人不在而无法受理和办理的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我会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负责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我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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