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离校教育活动
各学院(部)党委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开展一次严格的党章党规专题教育,重点要加强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教育。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主题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做出一份庄严承诺等,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要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做文明离校的表率,在未来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服从党组织安排,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二)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要指定专人将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申请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密封盖章后,做好签领工作记录,交由本人签领并自行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三)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等材料密封盖章后由本人签领,自行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完整地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单机版”)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网络版”),并认真校对、修改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一)转移原则
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已落实去向的:其去向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去向单位党组织。如去向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去向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去向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按规定均应到上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再经由学校办理。
3.转接方式:转往广西区内的,组织关系通过“网络版”系统进行网络转接,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往广西区外的,在“网络版”系统中选择“跨省(系统)转接”或者“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发起线上转接,并同步通过“单机版”系统打印出的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
4.组织关系改派: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或党员离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需要改派党组织关系去向的,按照以下改派流程进行。
①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内单位,在“网络版”系统内已办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党员:应到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进行改派。
②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内单位,在“网络版”系统内未办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党员:需向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二级学院(部)党委提交改派申请,由二级学院(部)党委审核通过后,在“网络版”系统内办理改派。
③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外单位,已办结党组织关系转入并交回介绍信回执的毕业生党员:应到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进行改派。
(二)工作安排
1.5月13日——5月26日,各学院(部)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向毕业生党员做详细讲解。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转入党组织的业务负责人,问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去向和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具体去向与系统内不符或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的情况发生。转往广西区内的党员,去向党组织名称务必要与“网络版”系统中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络转接。转往广西区外的党员,除确认具体转移去向外,还要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4.6月13日——6月17日,各学院(部)党委指派专职组织员在“单机版”系统、“网络版”系统中进行组织关系转出操作。
“单机版”系统操作办法:在单机版系统打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为毕业生最终去向,抬头为最终去向的上一级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或组织部),经检查无误后,连同《毕业生党员名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区内区外)(需签字盖章),指派专职组织员或毕业班辅导员,报送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为各学院(部)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单机版”系统介绍信具体打印方法见《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附件5)。需要注意的是“单机版”系统也需要操作区内组织关系转出,但无需打印出介绍信。
“网络版”系统操作办法:需同时在网络版系统中对全体毕业生党员(区内、区外都需操作转出)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其中,组织关系转往广西区内的目标党组织名称必须从网络版系统的下拉菜单选择才能转接成功,转往区外的以“跨省(系统)转接”或者“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转接类型发起转接。具体操作办法见《<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附件6)
6.6月28日前,各学院(部)党委提交本通知附件2、3、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定稿材料,以便于汇编成册和存档。
7.9月30日前,各学院(部)党组织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或传真)返回学院(部)党委。转往区内的以对方党组织在系统中接收为准。
四、工作要求
(二)专职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要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要求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按照介绍信抬头进行组织关系的逐级转移,确保组织关系落地;落实后1个月内要将介绍信回执交回原所在学院(部)党委。
(三)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在没有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或者网络转接组织关系流程未办结前,各学院(部)党委对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及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提醒和教育。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应主动联系党员,督促其落实组织关系,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后,应及时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学院(部)需将回执复印件和回执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将对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毕业生党员名册
3.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
6.《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