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
20xx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xx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第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此致
敬礼
姓名
20xx年xx月xx日
按照市院监所处《2xx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要点》中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察,现将检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二、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账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所规定的在监外执行工作中实现‘一帐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按照10个乡镇派出所、县城5个社区警务室,及时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予以分类归档。并在县人民法院向我院监所检察科送达监外执行罪犯判决书、从外省外县交付监外执行罪犯档案时,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做到底数清。另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建立监外执行罪犯分布情况、考验期限总体版面,起到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的作用。
(二)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
(三)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四)加强剥夺了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名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两委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监管民-警对监外执行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了解。具体表现是:
1、对缓刑、假释、剥夺了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不清楚。(比如对剥夺了政治权利罪犯宣告的内容和对缓刑罪犯宣告的内容区分不清,实际工作中存在二者宣告内容相同的错误)。
2、在监外执行罪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监管民-警不明白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有时出现两个公安机关都不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比如石匣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儿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
(二)、个别监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认真,有应付检察现象。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档案时发现,部分派出所客观上存在人员少、业务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多的状况,因此个别监管民-警在落实监管措施时存在应付检察的现象,具体表现是:
1、与监外执行罪犯谈话时存在谈话内容雷同、非本人签字的现象,体现不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在监外执行罪犯迁居外地时,未及时将该罪犯的监督考察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安机关继续监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派出所只重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而在监外执行罪犯考验期满时却忽视解除有关的监管措施,不重视对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
四、今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目标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己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错。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着重思考,自己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希望以后的自己不要还像现在的自己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的多不应该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