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40)--第1页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
套)第(40)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
的是哪一个?
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
原物请求权
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
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
抚养费请求权
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
【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
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
讼时效。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
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
时效。故D选项不当选。
2.2014年12月1日,为担保甲公司在2015年度连续向乙银行的
借款债务,丙以其房屋为乙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约定担保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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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千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4月1日,乙将其对甲享有的
2千万元借款债权(系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转让给戊银行。2015年6
月1日,为担保丁公司的2千万元债权(债务人为A),甲又以该房屋为
丁公司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8月1日,乙又和丙约
定:房屋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提升为8千万元。乙、丙双方共同办理
了抵押权变更登记,但丁公司对此不知情。后因甲在2015年度
A、戊有权优先受偿2千万元
B、乙有权优先受偿8千万元
C、乙有权优先受偿7千万元
D、丁仅有权优先受偿1千万元
【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特殊抵押权
【参考答案】:C
①2015年4月1日,乙将2千万元债权转让给戊之时,最高额抵
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根据《物权法》第204条,除非乙、戊
另有约定,该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戊对抵押的房屋
不享有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物权法》第205条,债权人乙与抵押人丙约定将最高债
权额由5千万元提升到8千万元的约定对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丁产生
不利影响,因未经丁同意,该不利影响不能对丁发生效力。抵押房
屋变卖的9千万元,乙作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只能优先受偿7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