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和道路交通秩序逐步恢复,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提倡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学法减分”,通过学习减免驾驶证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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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法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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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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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通过人脸识别后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完成线上报名(“公益活动”本市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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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提交成功,通过审核的网上“学法减分”申请人,再次在主界面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学习】按钮,开始网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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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学习界面,可选择“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开展网上自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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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过程中,当事人可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但需在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此外在学习过程中系统将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如比对通过则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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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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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学习的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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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对于考试通过后人脸识别不通过的,当事人可在24小时提出复核。
无法参加“学法减分”的九种情况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
9、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特别提示
(1)请学习人在参加“学法减分”时保持信号稳定,避免因信号不畅导致本次学习失败。(2)在学习考试期间,系统会多次进行随机人脸识别,学习考试期间的照片会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抽查和审核,若学习人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机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随着全市疫情的逐步缓解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的大力推进,全市公安交警在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及时修复,为迎接疫后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做好准备。
截至目前,全市已对600余处交通信号灯故障进行了排除,对400余处绿化遮挡情况进行了修剪,该项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