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95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的B-Ⅷ/2部分中强调了船舶驾驶人员团队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参加驾驶台团队工作的人员必须由足够的、称职的和不同职级的航海人员组成,他们必须分工明确、任务到人,各人之间的对话与联系应明确无误,集中精力工作,能随时对环境与局面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和采取有效的措施”。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STCW78/95的基础上,突出了驾驶台管理级船员的领导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以及操作级船员的领导和团队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在A-II中分别新增了管理级船员《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运用》和操作级船员《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运用》等内容。
第一节概述
1、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95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的B-VIII/2部分”关于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的指导“的”驾驶台资源管理“部分指出,公司须向各船船长和驾驶员发布一驾驶台资源管理原则为基础,关于驾驶台值班人员如何配置和使用的持续评估的必要性的指导,包括:
⑴要有足够的合格的驾驶台值班人员,以保障有效地执行各项职责;
⑵所有参与值班的驾驶人员都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适于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或者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在做出航行或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每个值班人员的资格;
⑶分配给每个值班人员的职责需明确无误,并且值班人员需证实已明白自己的职责;
⑷工作任务需按明确的次序完成;
⑸不要给任何航行值班员分派其不能有效完成的过多或过难的工作任务;
⑹任何时候对每一个人都需分派其最能充分有效履行其职责的岗位,当情况需要时,需另行分配其岗位;
⑺对航行值班人员,不要分派给不同的职责、任务或岗位,除非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确信这种调整能有效地完成;
⑻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仪器和设备需备妥,使负责航行值班的相应人员随时可用;
⑼航行值班人员之间的通话需清楚、迅速、可靠,并与所从事的业务有关;
⑽非紧要的活动和使人分散精力的活动要避免、禁止或取消;
⑾所有驾驶台设备需工作正常,否则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在做出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任何故障;
⑿需收集、处理和解释一切重要的信息,并使之便于为履行其职责而需要这种信息的人员使用;
⒀驾驶台或任何工作面上不得放置无关物品;
⒁航行值班人员在任何时候均需做好准备,以便充分有效地对环境改变做出反应。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在STCW分委会通过了示范教程(MODELCOURSE)1.22有关船舶模拟器与驾驶台团队工作的决议,其目的就是在训练中,要求学员有效利用驾驶台程序,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1972)及STCW95公约中Ⅷ/2,A-Ⅲ/2和B-Ⅲ/2规定的有关航行值班的基本规则。让学员担任值班中的不同角色进行训练,特别强化学员在如何合理利用驾驶台内、
外资源,加强驾驶台团队合作,减少人为失误方面的训练。成功地完成训练的学员将获得在各种不同情况下操纵船舶的经验,并在船舶正常和发生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行动。
2010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在马尼拉召开STCW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案在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在马尼拉修正案中,首次将驾驶台资源管理和机舱资源管理课程列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并在修正案的A-Ⅱ/1和A-Ⅱ/2中,分别对操作级和管理级驾驶员提出《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运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运用》的适任要求。
2.对管理级和操作级驾驶员适任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⑴船上人员管理和培训的知识。
⑶运用任务及工作管理的能力:
①计划和协调;
②人员分配;
④优先排序。
⑷运用有效资源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①资源的分配、分派和优先排序;
②船上和岸上的有效沟通;
③决策反映出团队经验;
④决断力和领导力,包括激励;
⑤具有并保持情境意识。
⑸运用决策技能的知识和能力:
①局面和风险的评估;
②确定并形成选项;
③选择行动方案;
④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与STCW78/95公约相比,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关于驾驶台资源管理要求,新增加了船上人员管理、任务和工作量管理、有效资源运用的管理以及决策技能的运用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驾驶台资源管理强调的是驾驶员在团队工作、团队形成、内部沟通和外部通信、领导、决策和管理方面的技术,并将这一技术运用到组织和有纪律的管理之中。驾驶台资源管理重
点体现在协调和利用驾驶台所有人员的技能、知识、经验和驾驶台及以外的其他资源,帮助驾驶台团队完成和达到预期的船舶营运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驾驶台资源
驾驶台资源包括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只有合理开发和运用内部资源,充分收集和利用外部资源,才能更好地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并创造出船舶营运和效益。
1、驾驶台内部资源
1)驾驶台团队
⑴团队组成
⑵驾驶台团队的职责
船舶大多数事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每一事故都是由船员的失误导致一系列失误链形成,最后导致船舶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和预防船舶事故的发生,必须明确人为因素,正确了解船舶周围的各种情况,特别是失误是否存在,认识每一个失误链和事故链形成过程和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减少或破断失误链和事故链的产生与发展,从而避免事故的最终发生。为此,船舶驾驶人员应对船舶安全航行做出周全的计划,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工作积极性和安全业务知识,利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①船长职责
船长何时应在驾驶台:
进出港口、港内航行、靠离码头、系泊作业时;
引水员上船、下船、运河航行以及有引航员引航时;
恶劣天气(气象),如大风、大浪、能见度不良、冰区水域航行情况需要时;
通航密度大较大、狭水道航行、重要转向点等复杂航区航行时;
根据水域、航道、天气等情况,船长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认为应该在驾驶台监督或指挥的时候;
驾驶员有任何疑问、疑虑或任何需要解决的事情请教时;
对驾驶员的航行值班、瞭望、避让等综合素质有怀疑时;
对新上船的驾驶员的业务技术情况不了解时;
对新任驾驶员,特别是三副给予重点指导时。
船长监督检查:
交接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驾驶台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驾驶台各种助航仪器、GMDSS设备是否按时测试、检查与保养;
驾驶台各种助航仪器是否正确使用。其警戒、警报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处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