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网上学习考试】,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3.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
(二)学法减分网上学习
1.已完成受理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
2.点击【前往学习】按钮,阅读学习须知后需进行实人认证。
3.认证通过后,进入【网上学习】页面,点击【视频学习】进行学习,【视频学习】页面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可点击【学习详情】,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4.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三)学法减分考试
1.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可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2.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
4.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链接:这七种情形不符合“学法减分”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收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需做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