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考试不到24小时,湖北武汉黄陂考生吴某某违规事件便得到各方回应。
高考第一天,有网友爆料称,在下午的数学考场上有考生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
据报道,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6月8日称,目前已对涉事学生的作弊行为进行了认定,学生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现在正在做后续的处理。
高考作弊是“天大的事”。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
吴某某作弊事件的漏洞出在哪里,各方当事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在作弊入刑的高压打击下,高考作弊为何仍然存在?
各方回应违规事件
教育部考试中心回应称,已责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真调查,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通报称,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场外场内连环漏洞
吴某某违规事件的漏洞出在哪里,各方当事人又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根据以往判例,监考失职,最重可以判处刑罚。
2014年高考期间,陆某某负责河南省杞县大同中学考点第60考场数学和综合科目的监考。但在该考场却出现了替考者,其戴着指纹膜进场验证时,引起指纹机连续报警。
判决书显示,陆某某发现这些情况后,没有及时发现该替考者戴有指纹膜,也没有审查该考生准考证,只是提醒替考者用中指进行验证,最终替考者顺利进入考场替考。后经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和各大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陆某某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有专家指出,应当建立监考教师交流机制。对高考等大规模的国家教育考试,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建立健全监考人员异地监考、交叉轮换制度,绝不允许全部由本校教师监考本校考生。
其次,吴某某考场的考试保障系统也可能出现了漏洞。据黄陂区政府网站消息,今年黄陂区四个高考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标准化考点须配置的设施包括: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信号的阻断设施(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无线信号屏蔽仪等)、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网上巡查设备等。
但据报道,黄陂区招考办回应此事称,或因5G信号屏蔽出现漏洞,导致该考生能用手机上传考题。
这可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今年2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啥尔滨监测站刘依卓等人撰文指出,在使用考试保障系统执行考试保障工作时发现,由于系统无法向上兼容至5G频段信号,随着5G基站的全面建设,未来系统网络匹配方面的进一步升级也不可避免。
“愚蠢”或“高明”的作弊方法
在这起违规事件中,吴某某采取了一种被网友称之为愚蠢的作弊方法。
最终,考生在交警帮助下还是顺利进入考场。
考场安检人员为何如此“计较”?实际上以往出现过多起真实案例。作弊考生可以将口腔骨感传导器塞进嘴里,用来接收信号。某地教育考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曾有高考考生把口腔骨感传导器塞进牙缝里,为躲避金属探测仪的检测,将材质大部分换为橡胶,仅其核心部分为金属材质。
高考组织作弊入刑
为了严打考试作弊,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
“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法守法,诚信考试。”李强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指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考生单独作弊并不构成上述罪名,只有组织作弊时才涉嫌犯罪。
“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非法获取考题,并上传到网络,如果其目的是为他人参加高考作弊提供帮助的(上传试题和答案),就涉嫌构成该罪。”许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如果这个行为同时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应择一罪名从重处罚。”许浩说。
不过,一名拍照搜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用户拍照发来试题后,首先会自动匹配题库,如果题库中没有收录这道题的答案,则进入人工答题环节,而接收这道题的答主要么是随机分配,要么是众多答主在试题池中自主选择,答主完成答题后,还会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因此,没有可能通过拍照搜题软件对外提供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