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
大型客车(准驾车型为Al)驾驶者,能够熟练操作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包括A3、B1、B2、C1、C2、C3、C4以及M型号等类型的车辆。牵引车(准驾车型为A2)驾驶者,则可驾驭重型、中型全挂式、半挂式汽车列车之外,还能操控B1、B2、C1、C2、C3、C4以及M型号等类型的车辆。
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为A3)驾驶者,有资格驾驶核定座位数在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以及C1、C2、C3、C4等类型的车辆。
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为B1)驾驶者,可以掌握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核定坐位数在10人以上但不超过19人的城市公共汽车)以及C1、C2、C3、C4、M型号等类型车辆的驾驶技巧。
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为B2)驾驶者,可熟练操纵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同时也能驾驭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1、C2、C3、C4、M型号等类型车辆。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教育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情况,我们将判定相应的学习记录失效且必须重新学习,同时处以的罚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一千元整。任何企图替代他人进行此项检查的人员都将面临扣除人民币两千元的处罚。对于那些组织或协助他人在审验教育中进行作弊行为的人,将根据他们所获违法收益的三倍进行罚款,但罚款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二万元整;如果没有取得违法收益的话,则罚款金额的上限为人民币二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