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手机APP“学习教育业务”项中选择“学法减分”
一、学习、考试方法和要求
二、学习须知
1、开始网上学习时,应当先完成实人认证。认证通过的,进行网上学习;认证不通过的,拍摄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明人像面的照片,提交审核。注册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允许继续学习。认证通过或者审核通过之日起3日内完成本次学习。
3、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学习过程现场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比对不通过的,提示对正摄像头并再次进行人脸比对,人脸比对不通过的,终止本次学习,告知其本次学习无效;比对通过的,本次学习有效。
三、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含)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含)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学法减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学习、考试审核不通过情形
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五、温馨提示
1、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应当在申请成功之日起3日内完成学习,学习完成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驾驶人应当在当前记分周期内完成网上学习、考试,未完成的,申请记录将自动作废;
3、学法减分进展情况,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主页下方“网办进度”查询;
4、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情形的,驾驶人将被加入至全国黑名单信息库,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六、“学法减分”应用系统简要流程
第三步:考试。驾驶人完成网上学习后七个工作日内,点击“前往考试”按钮,实人认证后,进入答题界面,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试题,每题限时60秒内完成答题;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在24小时内点击“前往补考”,限2次;考试过程随机抓拍一次考试现场并进行人脸比对,连续三次比对不通过的,终止本次考试;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