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不同准驾车型会有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八条规定,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
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若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日后预约。若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