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定中关于扣分的标准有不少变化。
首先,扣分类型由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扣12分的情形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且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
扣9分的情形比如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等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等。
扣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驾驶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等。
扣3分的情形像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等。
扣1分的情形诸如驾驶校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等。
其次,在这次调整中,有些扣分减少了。比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扣12分降为扣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从扣6分降为扣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从扣3分降为扣1分。
另外,新增了一些扣分情形,比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9分。
同时,也有一些条款不再扣分,比如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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