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东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2日
东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长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驾培市场环境,规范驾培市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驾培机构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教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培训质量,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驾培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杜绝驾校擅自设立培训点、挂靠培训、以包代管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的秩序和驾校的经营行为,有效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保证培训教学质量。通过质量信誉考核,进一步完善计时培训,促进“先培后付”工作的开展。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引导学员到培训质量优信誉好的驾培机构学习。利用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规律,为驾培机构创造发展机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考核内容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GB/T30341-2013)的要求,分别从驾校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教练员管理、教练车管理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驾校组织机构管理;
(二)驾校人员管理;
(三)教练车管理;
(四)理论教学多媒体软件资料及使用情况;
(五)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管理;
(六)教学经营行为;
(七)教练员管理;
(八)安全管理;
(九)考核期内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登记册及《结业证书》发放登记册;
(十)《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规范化教材使用登记册,学员档案管理;
(十一)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和模拟器的应用情况。
五、实施步骤
从8月10日至9月20日,分五个阶段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对象的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第二阶段:驾校自检自查、各县区交通管理部门督查阶段(8月16日-8月25日)
各驾校应对照《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如实进行自检自查、自我考核、自我评分,并写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和考核期内培训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整理好有关资料备查。
各县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擅自设立培训点、挂靠培训的驾校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驾校,县区交通管理部门汇总各驾校填报的《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和《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与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对检查不合格的驾校,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限期停业整改通知书,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报市交通运输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现场考核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第四阶段:初步评估等级阶段(9月6日-9月10日)
现场考核结束后,各县区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全面考核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等级。并于9月10日前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市交通运输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全市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抽查验收,评定出全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东营市交通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报省交通运输局。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组织领导,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培训质量信誉考评机制,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风海
成员:任修领、蔚庆福、孙振国、石丰功、张春雷、张炳信、张明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运输管理科。
七、考核要求
(二)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中涉及加分的项目,驾校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
(三)在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时,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市局运输管理科。同时,督导驾校落实“先培后付”工作。
(四)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最终分值在91-100分为优良,81-90分为合格,71-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驾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
2、发生培训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3、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发现驾校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
4、超越许可事项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由于驾校原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受到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在使用全市统一的培训系统和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培训记录》、发放《结业证》中,有弄虚作假的。
资格条件考核分值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不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当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
(五)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不合格的驾校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驾校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整改驾校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停业整顿或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从业资格证培训的驾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其培训资格进行查验,并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附件:1.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
2.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附件1
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
驾校(单位章):
驾校简况
名称
类、级别
类级
经营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培训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一、资格条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总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一)资格条件(20分)
1
组织机构
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结业考核、教学质量、安全、教练车、设施设备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每缺一项扣1分。
8
2
岗位职责
设立总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操作训练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理论教练员、操作教练员、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设备管理员、财务人员等岗位职责。
每缺一项扣0.5分。
5
3
管理制度
建立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及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7
(二)人员条件(20分)
理论教练员
按教练车总数的3%配备,不少于2人。
每缺1人扣1分。
4
驾驶操作教练员
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
6
管理人员
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练车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五类管理人员应符合GB/T30340-2013资格条件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2分。
10
(三)
教学车辆
(20分)
教练车应与许可驾校级别或数量一致。
每少1辆或多一辆扣1分。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GB18565的要求,达到JT/T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未达二级车技术条件要求的每辆车扣1分;安全防护装置缺项的每车扣0.5分。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未取得教练车标识的每车扣1分。
(四)
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40分)
教室
理论教室面积不小于50㎡,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2㎡。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教练
场地
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GB/T30340-2013中10.1的要求。
未达要求的每项扣2分。
教练场配置的训练项目设施总数量及技术要求、训练设施设置方式等应满足GB/T30341-2013中5.1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缺一项扣2分。
教练场道路的行车道宽度、圆曲线半径、纵向坡度及路线网等道路条件应满足GB/T30341-2013中5.2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租用教练场地的,应租用符合GB/T30340-2013规定的经营性教练场。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教学设施设备
有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及设备、教学磁板、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交通信号挂图、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等。
每缺1项扣2分
16
有计时培训系统。
有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及车用灭火器。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得分合计
100
二、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一)
教练员管理(20分)
驾校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未签合同的每人次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备案的扣2分,超过规定时限30天的不得分。
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版《教练员档案》。
少一项扣1分,未建立教练员档案的不得分。
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未定期评议的扣0.5分,无评议记录的扣0.5分,培训质量排行榜未建立的不得分。
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
无监督检查记录的扣1分,未实施监督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二)
教练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15分)
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查看定期维护和检测记录,不符合要求每车次扣1分。
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查阅教学车辆档案,不符合要求每车次扣1分。
保持教学设施设备完好,
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分。
鼓励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的,本项加2分
教练场地各项标志清晰,干净整洁、场地绿化好;理论教室采光良好,教学设备齐全;办公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教学管理(25分)
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培训。并按大纲要求制定理论、操作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减少学时或培训内容。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教练员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有理论、操作教案。
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
应当建立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未建学员档案不得分,每缺一项扣0.5分。
应当如实、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0.5分。
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发放率达100%。并建立《结业证书》发放台账。
未达标每少1人扣0.5分。未建立台帐的本项不得分。
给学员配发统一培训教材达100%。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学员能够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
举报未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每人次扣1分。
(四)经营管理(25分)
在确定驾培收费标准后,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扣2分,未备案的扣1分。
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调查发现一次扣2分。
驾校应按要求在报名大厅招生或在经批准的报名点招生。
调查发现私自设置报名点、招生点的,每处扣1分。
应当在许可的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调查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法收费票据。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签字。
不符合要求扣1分。
9
应当有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搞好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有记录。没有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等一般责任事故。
无安全生产措施的扣1分,无安全教育记录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五)服务质量(15分)
服务设施齐全,配备有学员班车、宿舍、休息室、食堂等服务设施。
缺少1项扣1分;
训练场环境优美,配备有开水、遮阳、御寒、厕所等设施。
设施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
应当建立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对学员投诉及时落实并有处理意见记录。
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扣1分。未建立投诉受理记录扣1分。
建立学员评议制度,学员对理论、操作教练员的评议分值不低于80分。
每减少5分扣1分。未建立评议记录的扣1分,未建立评议制度不得分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发现违规问题,经查实的本项不得分;未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分。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具体要求
组长签字:成员签字:年月日
附件2
东营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类、级别:
单位地址:
一、基本情况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自评情况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交通运输局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意见
二、管理人员明细表
管理岗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
备注
三、教练员明细表
工作岗位
准教类别
四、教练车明细表
厂牌
车型
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五、教学设施设备明细表
设备性质
设施设备名称
产地
数量
必备
计算机
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
教学磁板
机动车驾驶模拟器
车辆安全带保护作用体验装置
计时培训系统企业应用平台
计时培训系统理论计时终端
计时培训系统车载计时计程终端
计时培训系统模拟计时终端
交通信号挂图
11
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
12
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
13
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
14
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
15
急救用品
六、教练场地基本情况
场地驾驶教练场情况
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必须满足
GB/T30340--2013的要求(面积:M2)
有关说明:
*面积: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情况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和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符合GB/T30340--2013的要求(长度:M);
场内训练场应设有倒车移库、上坡路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起伏路、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模拟隧道、模拟雨(雾)天湿滑路、停靠站台、停靠货台等训练科目。【小型车场内设有倒车入库上坡路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模拟城市街道】。分别满足GB/T30341--2013要求。
设有符合要求的十字路口、T字路口环形及模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设置不少于2套交通信号灯。
训练场总面积:
训练道路长度:
实际道路驾驶路线情况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交通部教学大纲的要求(长度: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