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吉安市公安局召开了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具体情况来看公告。
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
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指数,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吉州、青原)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登记上牌车型
(一)本次中心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超标电动车:包括“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家用超标二轮电动车营运超标二轮电动车
2、电动自行车:即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和登记证。
新式样号牌原式样号牌
3、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需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
电动摩托车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
(二)特别注意:
1、原有临时通行标志(白底蓝字)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需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应申请新的临时通行标志。原登记为电动自行车车牌(白底红字)的,继续有效。
失效继续有效
2、载人三、四轮车不在此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的范围之内。
三、收费标准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实行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费和工本费。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四、办理地点
1、超标电动车: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设置的超标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
2、电动自行车:在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3、电动摩托车:在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及中心城区设置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注:超标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点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登记上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所有人,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应资料到指定地点登记,交验车辆,经审验后核发相应号牌。
(二)超标电动车上牌流程有两种方式:
1、自主预受理方式:
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向工作人员出示业务信息二维码,经审验通过后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2、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经审验通过后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三)登记上牌办理说明
1、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车辆查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号牌核发;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常态管理
1、超标电动车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视情顺延)。
2、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需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上牌业务。2021年11月30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所有人,则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
3、2021年11月30日之后,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文明出行行为规范,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4日
电动车管理背景及必要性
电动车以其实用性、便利性广泛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超标电动车泛滥,源头管理难。目前全市电动车拥有量非常大,据统计约有160余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就达百万余辆,且电动车摩托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同时,近期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结果反馈显示我市中心城区存在大量电动车未登记上牌的问题。按照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国家新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目前我市电动车管理仍相对滞后。
(二)电动车事故频发,处理难度大。
据统计,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8%左右,且比重仍有进一步加大趋势,亡人事故也占近七成。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非常困难。此外,电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无牌无保险,也易产生侥幸心理或畏罪心理而一逃了之,进一步增加了电动车逃逸事故的侦破和善后处理难度。
(三)电动车盗窃案件高发,破案难度大。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盗窃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被盗窃的电动车大多没有登记上牌,给公安部门侦破、追赃增加了难度。单辆电动车被盗后往往因鉴定价值不高,构不成犯罪而以行政处罚结案,甚至因证据不足而作罢,无法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同时,电动车失窃破案率不高,也影响了失主报案的积极性,反过来又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吉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问题答疑
1、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吉安持有的合法电动车、电动摩托车能否登记上牌?
答:(1)2021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实行“同城同办”,不限申请人居住地址,我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可通办,并实行身份证明“一证通办”,外地人员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要求提供居住、暂住凭证。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摩托车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所以外市人员申请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交身份证及吉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凭证。
2、问:为什么同是两轮电动车,有的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挂临时通行标志,有的挂摩托车号牌?车主如何分辨?
答:对“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上述情况的要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
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在有效登记期内的电动摩托车,核发机动车号牌。
4、问: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能否登记上牌?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目前我市载人三、四轮电动车都是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此类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和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由于在生产、销售、使用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因素。该类车辆碰撞、刹车制动、灯光配光、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能上不达标,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少数群众用电动三轮车接送孩子、非法从事客货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高、损害后果大,给社会、家庭造成危害严重。
5.问:此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如何收费?登记上牌时车主是否必须购买保险?
答: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实行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费和工本费。电动摩托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相应牌证费。
此外,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强制购买保险,车主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电动摩托车则需要按照摩托车标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问:电动车如有改装加装雨棚的,能登记上牌吗?
答:加装雨棚的车辆,需拆除雨棚后才能登记上牌。依据《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三)加装动力装置、炫眼灯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