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绿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标准2019年4月15日实行。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电动摩托车,悬挂机动车号牌
符合机动车要求,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有机动车合格证书,有购车发票,需要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入户。
三、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牌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整车质量大于55kg;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功率大于400W;没有脚踏骑行功能。
四、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五、过渡期
自县政府下发通告之日起,对悬挂黄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城区上路行驶。
2021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城区三个办事处在辖区每个居委设置不少于1个挂牌编码服务点。
七、收费标准
根据县政府通知要求,本次挂牌、登记编码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牌照丢失的,补牌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申请流程
到电动车挂牌服务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作出信用承诺书。
九、两轮电动车业务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车辆基本信息栏由辖区挂牌登记处工作人员按照电动车合格证信息如实填写。如合格证丢失要按照辖区挂牌登记处检验人员实车查验后如实登记。
电动车所有人信息栏由辖区挂牌登记处工作人员核对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以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提供身份资料真实有效。
选择业务栏请选择注册登记。
证明凭证栏如有车辆发票和车辆产品合格证请如实签注。如没有请签注其他。
是否改装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检验人员实车查验后如实登记。
是否恢复原状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检验人员实车查验后如实登记。
检验人员签字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检验人员签注姓名。
审核人员签字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审核人员签注姓名。
车牌号码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登记人员如实填写,保持清晰完整。
号牌种类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登记人员查验实车如实选择。国标请选绿色号牌、非国标请选择黄色号牌。
绿色号牌负责人签字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负责人签注姓名。
黄色号牌负责人签字栏请辖区挂牌登记处负责人签注姓名。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和被委托人签字栏请电动车所有人或者被委托人签注姓名。
十、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业务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车辆基本信息栏由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工作人员按照电动车合格证信息如实填写。如合格证丢失要按照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检验人员查验实车后如实登记。
电动车所有人信息栏由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工作人员核对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以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提供身份资料真实有效。
是否改装栏请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检验人员实车查验后如实登记。
是否恢复原状栏请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检验人员实车查验后如实登记。
检验人员签字栏请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检验人员签注姓名。
审核人员签字栏请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审核人员签注姓名。
防盗编码栏请辖区防盗编码登记处登记人员如实填写,保持清晰完整。
代办点负责人签字栏请辖区发放防盗编码登记处负责人签注姓名。
十一、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填表注意事项
电动车辆所有人需如实填写电动车辆技术参数信息,如实填写车辆遗失项目并车辆本人签字。(此表不能委托办理。)
十二、牌照补办流程
提交材料: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补领号牌的书面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三、车辆过户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去原号牌核发单位所在辖区办理过户手续,原电动车号牌不再更换。达成协议后,去原号牌核发单位所在辖区办理过户手续,原电动车号牌不再更换。
十四、公民个人申请数量
十五、非本辖区居民如何办理
非本辖区居民凭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凭条即可办理电动车上牌。如名下有房产,可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电动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