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一)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
(二)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
(三)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城区所有路段、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县乡道等)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四)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五)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的;
(六)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八)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
四、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青海省实施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的,所驾驶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7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循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