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南城县中心城区餐饮等公共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南城县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南城县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南城县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系列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在县中心城区开展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县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生物质油等各类能源公共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状况,集中整治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燃气事故的预防和自救能力,建立“人防、物防、技防”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和落实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和公共安全平稳。
二、排查整治对象
1、学校(育婴中心、托班、幼儿园、大中院校、小学、中学、九年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2、体育场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所)
3、文旅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旅行社、景区)
4、交通场馆(汽车站)。
5、医疗场所(诊所、医院)
6、商超(商店、超市、商业综合体,贸易市场)
7、旅馆(旅社、宾馆)
8、餐饮场所(饭馆、酒店、私人会所、酒吧、单位食堂)
9、文化娱乐场所(放映厅、歌舞厅、夜总会、练歌房、棋牌室、茶座、游艺、游乐、健身、密室逃脱等场所)
10、美容洗浴休闲场所(洗浴、足浴、桑拿、汗蒸、按摩、美容美发场所)
11、网吧
12、养老机构
13、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
14、建筑工地
15、流动摊贩
16、农贸市场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燃气具问题
(1)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软管问题
(1)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2)是否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3)是否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燃气报警器问题
(1)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的自动切断阀;
(2)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无法与切断阀联动。
4、多气源(火源)问题
(1)用气场所是否存在2种及以上的气源(火源)。
5、用气场所问题
(1)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是否改作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6、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问题
(1)燃气用户是否与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密封圈是否超期;
(3)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多台灶具是否采用硬管连接;
(4)是否存在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5)气瓶间是否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6)气瓶间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生物质油问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住建部门重点负责在建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检,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做好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五)民政部门重点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六)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旅馆、美容洗浴休闲场所、火车站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取缔。
(七)文化旅游部门重点负责网吧、文化娱乐、文旅场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负责医疗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九)应急管理、工信部门重点负责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场监管、商务部门重点负责商店(包括药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的专项整治,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三)社区委员会、建昌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提供本网格所有公共场所清单,检查组成员逐一入户排查、对照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餐饮用户灶具信息统计表进行排查、登记,做好影像资料取证,经统筹后形成台账,报送至县住建局,由住建局牵头、应急、市监、商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配合汇总分析研判燃气安全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部门分片包干+街道划片网络”排查。坚持属地负责为主,以社区委员会为基本单元,组织消防、社区委员会等基层力量,以及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将社区划分若干片区网络,逐个网络逐个场所排查。从县直行业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社区,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进行排查。
(二)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登记、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抄报县安委会,由安委会报县政府,县政府推送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突出行业监管监督。县直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属地,负责指导督促各自行业内公共场所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照各自职责督促隐患整改,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组织专家复核复查。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摸清找准症结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责任,基层网络管理责任,确保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无盲区、无死角。要结合整治统筹推进“燃气安全进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打牢基层燃气安全防控基础。
六、工作步骤
(二)隐患排查(9月11日至9月28日)。成立六个检查组,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带组开展督导检查。各组要按照片区网格责任划分,对区域内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检查,并逐户建立排查清单问题台账。
(三)集中整治(9月29日至10月29日)。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应急、住建、市监、消防、商务、公安联合执法,及时督促用户抓好整改落实。原则上公共场所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瓶改管”的方式进行整改,由当地管道燃气企业主动对接跟进,并配合用户做好管道燃气配套整改工作。对于没有条件实施“瓶改管”的公共场所,切实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装使用规范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仍无条件整改到位的建议采取“瓶改电”。10月13日,各组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燃气用户灶具信息统计表、专项整治汇总表和检查情况及时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四)复核复查(10月30日至11月15日)。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户复核复查,做到“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切实做到隐患清零。
(五)总结提高(11月16日至30日)。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上报整治结果。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汇总后报县政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迅速部署。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迅速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压实责任,力求实效。建昌镇、社区管委员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结合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每个过程认真把关,对每处隐患、每条风险紧盯不放,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实效。
(三)强化执纪,严肃问责。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督导组在开展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各督导组用车由牵头单位自行负责安排。
本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附件:1.《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
2.《燃气用户灶具信息统计表》
3.《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汇总表》
5.《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网格化分区表》
附件1
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第组)
公共场所名称:地址:检查日期:2023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燃气具(详见燃气具信息统计表)
⑴
熄火保护装置
是□数量:台
否□数量:台
⑵
3C认证
2
软管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如胶管等)
金属波纹管□
胶管□数量:根
软管长度
小于2米□数量:根
大于2米□数量:根
⑶
软管上存在接口、多根软管对接情况
否□
是□数量:处
⑷
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
燃气报警器
有□数量:台
无□
类型
商用□数量:台
民用□数量:台
适用气型
天然气□数量:台
液化石油气□数量:台
安装位置
高位□数量:台(灶具上方)
低位□数量:台(灶具下方)
报警性能(可用打火器释放丙烷气体测试)
有效□
失效□数量:台
⑸
检定年限(每1年检定1次)
有效□数量:只
超期□数量:只
4
联动自动切断阀
有□
报警联动切断性能(可用打火器释放丙烷气体测试)
失效□数量:只
5
用气场所
使用气源(火源)情况
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瓶装液化气□生物质油□重油□柴火□煤炭□其他□
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作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否□是□
简要描述:
6
瓶装液化石油气
15KgLPG钢瓶:只
50KgLPG钢瓶:只
钢瓶报废检查
检定年限
LPG钢瓶供应多台灶具未采用硬管连接
是□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⑹
气瓶间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
使用其他液体燃料
生物质油
储存容器数量:桶
储存容积:立方米
重油
其他油品燃料
场所负责人或代表签名:检查人签名:
附件2
公共场所燃气设备信息统计表(第组)
用气场所名称
地址
现场负责人
用气类型
商用燃气具
煲仔灶
民用燃气具
热水炉
锅炉
管道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
其他油品
双眼大灶
单眼大灶
单眼矮脚炉
双眼矮脚炉
蒸饭柜
烤箱
烤炉
油炸机
2眼
4眼
6眼
8眼
10眼
单眼灶
双眼灶
热水器
规格
数量
附件3
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检查情况/场所
学校
体育场馆
文旅场馆
交通场馆
医疗场所
商超
旅馆
餐饮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
美容洗浴休闲场所
网吧
养老机构
生产加工企业
建筑工地
流动摊贩
农贸市场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风险隐患数(处)
整改风险隐患数(处)
推动解决其它问题
附件4
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汇总表
公共场所名称
具体存在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5
南城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网格化分区表
序
号
街道名称
范围及分界
行业部门
(带队)
燃气专家
社区、消防、城管、市监
城南街道
盱江大道-环城大道-王府街-老东街—老西街
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各1人
中燃燃气
1人
各1人
城西街道
胜利西路-建昌大道-环城路-盱江大道
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各1人
环城街道
环城大道-建昌大道-胜利西路
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各1人
城北街道
盱江大道-盱江大道北延伸段-环城路北段-王府大道-老东街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各1人
交通路街道
盱江大道-盱江大道北延伸—环城北大路—建昌大道
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各1人
城西北街道
胜利西路-建昌大道-环城西大道至火车站路口
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各1人
备注:行业部门带队单位排在第一的为所在街道推进“瓶改管”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
南城县中心城区餐饮等公共场所瓶装
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
“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划区推进、燃企实施、用户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换气频繁、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提升人员密集的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实施对象及主体
(二)新增餐饮等公共场所。本意见印发实施后新建项目设置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三、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梳理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禁止向中小型餐饮等公共场所供应15公斤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餐饮用户入户安检,指导帮助餐饮用户业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督促餐饮户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等公共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指导餐饮用户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用气知识宣传。配合做好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减压阀等配件。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疏导无理阻扰转换工作等事件;负责依法对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取缔;负责指导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统筹实施。(2023年8月1日-2023年11月8日)社区委员会对辖区内餐饮等公共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11月8日前报“瓶改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制定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度计划,严格按要求完成转换。
(三)因地制宜,稳妥推进。(2024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社区委员会结合辖区内餐饮等公共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鼓励引导餐饮用户配合,对餐饮用户转换意愿强烈、周边协调矛盾小、现场施工条件好的餐饮等公共场所优先安排转换管道天然气,进一步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防范措施,确保辖区内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期间燃气使用的安全、有序、稳定。
五、政策支持
(一)政府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
各有关部门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瓶改管”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与办证支持。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绿化园林修复等行政规费予以免除,如“瓶改管”项目出现阻工等事宜,由住建、城管给予协调支持。
(二)企业优惠让利,多种方案选择
1、餐饮等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以红线为界,用户仅承担红线内的费用,红线外的工程费用由燃气企业全额出资。
2、燃气企业对于“瓶改管”用户工程建设费用优惠30%以上,付款模式灵活多样:“一次性付款”、“分期租赁支付”、“含入气费分月支付”等多种合约模式,供用户选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成立“瓶改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同于县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瓶改管”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审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社区委员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餐饮等公共场所实施“瓶改管”的安全效益,加强与用户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调动餐饮等公共场所业主的积极性,积极配合实施改造,确保“瓶改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完善督促检查,落实推进责任。为加强对“瓶改管”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跟踪,建立并实施定期汇总、通报制度,各推进小组每月将推进情况报“瓶改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确保“瓶改管”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增量。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长效管理举措,鼓励引导餐饮用户或其他商业、公服场所开通管道天然气。积极推进用户口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措施,切实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本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存量和新增餐饮等公共场所,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瓶改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青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饶星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廖建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朱应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子明县发改委主任
邓晓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耀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立华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吴期明县商务局局长
汪进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志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兆县卫健委主任
黄锦翠县民政局局长
黄文标县工信局局长
李东德县教体局局长
郭彬江西中燃康盛燃气公司总经理
“瓶改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廖建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附件3:
南城县中心城区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餐饮单位名称
使用能源种类
供气企业名称
是否签订合同
单位
负责人
手机号码
是否改造
及原因
天然气
液化气
其他
注:使用多种能源的请在表格中“使用能源种类”的“其他”一栏写清楚
附件4:
南城县中心城区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月度汇总表
餐饮等公共场所总数
(个)
计划改造户数
无法改造户数
正在实施
户数
累计完成户数
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
下一步工作计划
备注
注:该表格请各街道于每月28日前签字盖章后报瓶改管领导小组
南城县县城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2023〕7号)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指示,不断提升我县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城镇瓶装燃气安全源头管控,避免瓶装燃气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国内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瓶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搭建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配合,用户参与”的燃气安全立体化管控体系,不断提升瓶装燃气安全技术防范能力,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为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3年11月底,县中心城区全面安装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并接入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提升技术防范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建设范围
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和工业园区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性餐饮店、食堂、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
四、用户数量、投资费用测算及分摊规则
(一)用户数量测算。经初步测算,县中心城区内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性餐饮店、食堂、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约有1200户。
(二)投资费用测算。
项目总投资43.2万,具体如下:
1.县财政预算瓶装燃气安全报警装置终端与安装费用计31.2万元。
2.用户出资12万元(瓶装燃气公司赠送用户1罐价值约100元瓶装液化气)。
(三)费用分摊原则。
1.坚持受益者付费、政府补贴原则。瓶装燃气安全报警装置终端与安装费用共计360元/套,使用者出资100元购买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等设备,由瓶装燃气公司赠送用户1罐瓶装液化气(价值约100元),县财政补贴260元。
2.坚持公私差异化原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立性质机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具体实施步骤。
1.由用户出资100元缴纳至设备供应及运营商。用户安装完成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后,设备供应及运营商出具安装合格检验单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建立安装台账清单;设备供应及运营商出具凭证,用户凭凭证到签订供气合同的瓶装燃气公司提取瓶装液化气一罐。
2.用户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将经用户签字确认的安装合格检验单和安装台账清单报属地街道审核;
3.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住建部门分别复核并统一报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设备供应及运营商。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使用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
1.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性餐饮店、食堂、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农贸市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统一安装确定的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全面取消50kg瓶装液化气。安装多套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的,除首套外其余套数仅收取材料费。
3.2023年11月底前,县中心城区内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性餐饮店、食堂、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农贸市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安装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并接入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
(二)建立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
2023年10月底前,采购设备供应及运营商,建立用户安装使用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入抚州智赣119平台。服务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24小时值班值守,实现对瓶装燃气用户用气数据实时在线收集、分析、预警,发布风险信息,及时与瓶装燃气用户、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消防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同步响应,确保危险源提前预知,快速高效处置,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对于工商注册新用户经营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需安装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并成功连接监测平台后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方可供气。
六、供应运营方选择方式
设备供应及运营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最终接入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并纳入统一管理。
七、单位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搭建智慧瓶装燃气物联网远程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瓶装燃气报警系统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工业园区、各乡镇: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农贸市场、村居社区等场所经营单位安装使用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推广居民用户安装瓶装燃气报警系统和切断阀。
教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使用瓶装燃气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
文广新旅、卫健、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使用瓶装燃气的旅游景点、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瓶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
市监部门:负责对瓶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产品质量、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使用瓶装燃气的各类餐饮(含早餐店)企业、商场、超市等单位安装使用瓶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瓶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县级其他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瓶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的安装工作。
设备供应及运营商:把控好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做好平台值守服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城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落实,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确保工作按期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安全检查、风险防控、隐患处置、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水平,确保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使用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月15日、30日前将瓶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情况报送至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投资测算详表》
2.《智慧瓶装燃气解决方案》
附件1:
投资测算表
项目内容
县财政预算
用户侧预算
平台使用费
燃气报警终端及安装、维保,物联网卡等
由设备供应及运营商提供
燃气平台24小时值守服务
燃气安全报警装置终端与安装费用(万元,按其它城区1200个*260测算)
31.2
12
费用合计(万元)
43.2
智慧瓶装燃气解决方案
方案
液化气罐数量(套)
产品
名称
产品包含内容
价格(元/套)
总价(元)
其中用气户出资价格(元)
方案一
有线设备(一带一)
报警器
1个
220
360
100元(赠送1根软管)
免费提供产品责任险一年
紧急切断阀
140
1根
赠送
1罐
方案二
无线设备(一带二)
260
700
440元(赠送2根软管)
2个
2根
方案三
无线设备(一带三)
920
660元(赠送3根软管)
3个
3根
方案四
无线设备(一带四)
1140
880元(赠送4根软管)
4个
4根
备注:确保接入智119消防平台,7*24小时运维值守
中国联通燃气责任险方案
险别名称
限额类型
赔偿限额值
产品责任险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5000万
人身伤亡限额
3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万
南城县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危险有害因素,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有效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配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管理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安排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担任送气工,并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送气工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等信息报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及时予以更新。送气服务证式样由住建部门制定。
4.住建部门应当将汇总的各企业送气工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送气工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
9.住建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县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10.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限制持有有效送气服务证的送气工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送气任务。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其进入,阻止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进入电梯,并向属地住建部门举报。
(三)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
1.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配送车辆要使用牌证齐全的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推广使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四)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点管理
2.服务站点应当对入站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应当及时退回充装站处理。
二、职责分工
(五)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1.城市管理、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
2.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充装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配送保障。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根据业务需求和自身供应规模,建立专业化运输队伍,配置相应的配送人员,完善车辆运输保障体系,探索形成适合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的车辆运行及管理模式;要根据住建部门对配送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要求,加强配送人员从业培训。
(四)严查非法经营。由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监、公安、住建等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配送液化石油气的治安违法行为、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以及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充装钢瓶、过期钢瓶、非自有钢瓶以及非法充装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南城县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全领域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增强执法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城镇燃气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高效的监管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高效联动,健全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协作机制
1.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建立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作为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内设机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沟通对接,工作专班原则上不实行集中办公,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2.集中联合执法。根据燃气安全形势,专班办公室制定具体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每半年开展1次燃气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进行随机抽取,开展燃气领域的全面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查清、信息共享、集中处置”,提前发现城镇燃气安全领域隐患,抓早抓小,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4.推进提级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案件办理部门应将案件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督办或提级办理(上报格式参考附件2);对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的乡(镇),由县一级进行督办或提级办理。针对提级办理的案件,案件涉及的部门需派执法人员参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等规定和内容,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本方案精神开展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
四、工作重点
结合当前燃气安全形势,确定燃气领域联合执法重点如下:
1.各成员单位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规定经营范围违规经营、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住建、市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核实处置。
2.各成员单位发现气站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置。
3.各成员单位发现同一场所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油”等其他燃料问题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城管、市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各成员单位发现瓶装燃气价格、计量、气源质量、燃气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6.各成员单位发现违法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消防、城管、住建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和改装室内燃气管道,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监、消防、商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8.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涉及燃气管线开挖施工信息,住建部门可联合城管部门、乡镇(社区)等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确定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住建、城管、公安部门和乡镇(社区)进行依法核实处理。
9.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住建、城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10.危化品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油等产品作为燃料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11.高层建筑、写字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由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1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商户未安装和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阀、使用橡胶软管(非金属波纹管)的行为,由消防、商务部门和乡镇(社区)进行核实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燃气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人员明确、运行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和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压实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对口部门业务指导,执法工作专班将对乡(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每年组织1次督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1.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告知函(样本)
2.案件提级办理的请示(样本)
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告知函
(样本)
******:
近日,我局发现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存在行为(证据线索有),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该行为不在我局职权范围内,现依据第
条规定,将该违法行为线索告知贵局依法处理。
¨由于当事人还违反了的规定,现商请与贵局开展联合执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案件提级办理的请示
*********:
当事人名称:因存在
行为,证据有:,涉嫌违反了等规定,同时,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
¨违法行为发生在,属于跨区域违法行为,需要协助调查;
¨其他情形,表现在。
现提请该案由市局进行统筹办理,我局进行支持配合。妥否,请示。